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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2111
  • 发布机构
    元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0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纪委县监委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101000

元阳县纪委县监委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元阳县纪委县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纪委县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负责做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会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考察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的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提名、考核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2.主管全县国家监察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驶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实施监察。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已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驶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肃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督促各级党员干部把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扎根思想深处。严肃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全面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贯彻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不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把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情况纳入监督范围,严肃查处机构改革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为全县机构改革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坚决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大运用“第一种形态”力度,给予批评教育、谈话函询117人;深入实践第二种形态,给予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64人;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20人;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5人。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坚持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党风廉政意见,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2018年,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45人次。

2.切实推动落实政治责任,全面发挥引领导向作用。县委主动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县委主要领导坚持以“四个亲自”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定期分析研究制度,完善落实主体责任长效机制,全年县委常委会10次研究反腐倡廉重点工作、重大案件。严肃约谈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督促推动整改落实。坚持把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使整改成为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及时制定“七个一”整改方案,全面抓实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问题整改通过州级复查验收。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先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年县级领导上廉政党课43场次,科级“一把手”82场次,全县2000余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

3.推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监察体制改革全过程,牢牢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州委既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于2018年1月15日挂牌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全力迈好第一步,坚决站稳“第一台阶”。严把转隶人员政治关、业务关和廉洁关,坚持把组织纪律和组织关爱统一起来,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观念,使改革全过程“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实现转隶人员“一转战线就上战场”。严格按照比例划转编制10个,转隶人员9名,实现“应转尽转”。坚持转隶人员与原纪委人员交叉编成、统筹使用,通过“一带一、一帮一”,补短板、促提高,全面提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改革后县纪委监委监督执纪监察的机构数、编制数占总数的71.4%和61.4%,分别增长11.4%和8.4%。及时将16个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横向拓展。不断强化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审判机关在移送公诉、技术调查措施、证据引用等方面的协调衔接,使“纪法”、“法法”协调衔接全线打通。全县监察对象共有8863名,比改革前1412名增长528%,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紧紧围绕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等方面开展监督,全年共问责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12起33人。严格使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鉴定、留置等11项调查措施593次,对1名监察对象采取留置措施,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充分释放“1+1>2”的改革成效。

4.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坚持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忠诚履行“两个维护”具体体现,第一职责、第一位政治任务,自觉站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政治高度,持续深入治理整顿。建立实施“六项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乡镇纪委书记专题会,完善实施“五项工作机制”,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回头看”,及时分流调查核实。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护航行动”,坚持以纪法教育“先遣队”、专项检查“轻骑兵”、作风整治“纠察队”、直查直办“尖刀班”、维权激励“护卫队”5个抓手,持续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制定出台《县委关于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意见》,综合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及行业部门监管监督等有力手段,紧紧围绕政治纪律执行、责任压实、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纪律作风等情况开展检查。深化基层纪委日常监督,深入14个乡镇、120个村委会、308户贫困户开展抽查;及时组织14个乡镇开展交叉检查,对12个县级主责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发现、整改问题211个。用好管好“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全年共录入问题1027个,办结1018个,办结率为99.12%,全面消除受理、录入空白乡镇、村委会。健全完善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组织、扶贫、发改等行业部门参与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严肃督促及时移送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扎实做好定期向省纪委省监委直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工作,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被省纪委省监委定为工作直报点。制定实施《元阳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问题。2018年,全县共纠正和查处脱贫攻坚领域问题114个,处理责任人242人。及时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例16批102人次,通报33期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坚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5.深入推进政治巡察,切实发挥“利剑”震慑作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践行“四个意识”、执行党章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把发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注重深挖背后是否隐藏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持把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末位的党委(党组)及脱贫攻坚任务较重、难度较大、当年度需脱贫的单位作为县委巡察的重点。坚持和完善“三个汇报”机制,扎实推进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发现问题、形成震慑。2018年,开展县委巡察3轮,组织13个巡察组对4个乡镇、11个县级部门开展巡察,对1个乡镇开展巡察“回头看”,巡察共发现问题170个、问题线索18条。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严肃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主动认领整改,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6.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年节假期,管住重要环节,看住“关键少数”,经常抓、反复抓,对“四风”问题严防死守,努力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集中清理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私设“小金库”、收送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字当头,持续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吃低保等问题,严肃处理责任人13人。坚决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搞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参与经营等问题。2018年,共组织30个检查组对全县82家单位开展检查9次,发现、整改问题13个,处理责任人2人、责任单位1个。严肃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遵守公务用车规定,要求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接待点的停车场内,不得摆放在酒店、餐饮店或宾馆等营利性场所。严肃督促各级各部门公务接待不挂账、不拖欠,坚决杜绝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单位会计做账实现“日清月结”。坚决整治脱贫攻坚调度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以实的作风、实的办法、实的督查、实的整改推动脱贫攻坚。制定出台《元阳县关于严禁公职人员打麻将、打牌的暂行规定(试行)》,全面严肃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提振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精气神。

7.始终保持惩腐高压态势,强势推进审查调查不松懈。始终坚持把惩治腐败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更加有效地遏制腐败增量、减少存量,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坚持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分片挂联乡镇督办案件。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反映集中,已经进入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查处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推进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和信访接待场所建设,完成12388电话检举举报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并逐步延伸到乡镇一级,形成来信、来访、网络、电话、新媒体“五位一体”检举举报网络。全面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交办信访件、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转办交办信访件等重点问题开展调查核实,严肃追责问责。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49件,初核149件,立案98件,其中,党纪立案86件、政务立案12件,给予党纪处分77人、政务处分29人,其中科级干部23人,移送起诉3件4人;为25名党员干部澄清事实;14个乡镇自办案件43件;查处基层“五小长”案件44件44人,立案数、查处数是十八大以来最多的一年,全面消除了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空白点”和乡镇科级干部纪律审查“空白点”。始终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及时通报分析典型案例,注重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

8.不断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履职担当水平。始终以更高的标准诠释忠诚、更严的要求强化担当、更好的作风展示形象,奋力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制定出台《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八条要求”》,健全县纪委监委议事规则,推进纪委监委班子决策制度化、规范化。及时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州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培训,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扎实开展“正风肃纪、塑形铸魂、打造铁军”专题教育活动,着力增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定力、执纪执法水平、许党许国担当精神,县纪委监委被评为第十二批州级文明单位。不断加强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村监委履职能力建设,基层监督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强化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不断增强派驻机构干部履职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全力开展帮扶工作。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严格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讲政治、顾大局,讲纪律、守规矩,讲正气、树形象,争做遵守纪法的标杆,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纪委县监委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纪委县监委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纪委县监委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462,671.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62,671.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1.94%,增加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数增加,各项费用相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纪委县监委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217,933.58元。其中:基本支出9,217,933.58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0.99%增加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数增加,各项费用相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纪委县监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17,933.58元。与上年对比增长0.99%增加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数增加,各项费用相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纪委县监委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纪委县监委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17,933.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0.99%增加原因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人员数增加,各项费用相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65,097.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6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设备购买及车辆运行费用等日常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2,83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4%。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纪委县监委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50000元,支出决算为353,716元,完成预算的54.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8,961元,完成预算的89.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4,755元,完成预算的38.8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机制,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杜绝铺张浪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048.21元,下降1.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367.79元,增长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416元,下降9.0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017年度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961元,占50.59%;公务接待费支出174,755元,占49.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8,96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8,96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等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4,75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4,75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等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纪委县监委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0,711.98元,与上年对比增长51.02%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办公设备购置、监督执纪差旅费、办案接待费、监察调查工作培训等各项费用相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买、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工作中发生的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元阳县纪委县监委部门资产总额3,530,560.61元,其中,流动资产1,393,612.61元,固定资产2,136,9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9.7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30,507.29元,固定资产增加530,6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53.06

139.36

213.69

0

103.93

0

109.76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0607,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0607;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  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101111



附件【附件3:元阳县监察委员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