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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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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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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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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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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333201000
元阳县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元阳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的综合规划、防汛抗旱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元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水土流失防治、全县水政监察执法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等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3亿元,完成水利建设投资20400万元,完成农村水电投资4000万元,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9.05平方公里,建成山区“五小水利”800件,征收水资源费146万元,完成库塘蓄水量352.1万立方米,纠证水事案件42件(次),其中立案查处3件,调解决水事纠纷3件,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水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元阳县水务局机关、元阳县水勘队,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机构属于独立核算单位,行政编制10人,其中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2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水务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水务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1,684,291.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84,291.8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794789.25元,增加了28.39%,主要原因2018年有3人调入、新招考2人、新增2018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水务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046,697.83元。其中:基本支出8,896,215.69元,占总支出的52.19%;项目支出8,150,482.14元,占总支出的47.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553714.66元,增加了17.62%,主要原因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增资,哈尼梯田沟渠整治、农田水利等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96,215.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63591.32元,减少了6.94%,主要原因是2名离休干部死亡以及自治津贴和高温补贴取消。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水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50,482.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217305.98元,增加了65.22%,主要原因是新增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项目、哈尼梯田沟渠整治项目相继完工。水利工程建设1283793.01元,防汛支出428370元,农田水利638319.13元,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项目58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水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25,317.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49%。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79986.66元,增加了7.53%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8,953.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60703.8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25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65,73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养老保险费1128496.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离休费144212元、抚恤金372464元、遗嘱补助20562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2,014.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2014.09元;
4.节能环保(类)支出4,6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08%。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4640000元;
5.农林水(类)支出8,938,615.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593735.9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0911.7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6元,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1853391.51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水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0000元,支出决算为117,113.23元,完成预算的16.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1,653.23元,完成预算的67.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460元,完成预算的2.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43,980.66元,下降55.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5.76元,增长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4,136.42元,下降90.3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653.23元,占86.8%;公务接待费支出15,460元,占1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653.2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1,653.2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农田水利、饮水安全、河长制、防汛抗旱、水资源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46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4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检查防汛、河长制等工作,河道清理及整治等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水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5,905.0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64667.42元,减少了24.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元阳县水务局部门资产总额28,631,961.19元,其中,流动资产23,566,809.19元,固定资产5,050,6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4,52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25,360.0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528,350.05元,固定资产增加64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14,52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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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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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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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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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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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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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8631961.19 |
23566809.19 |
5050632 |
3457070 |
594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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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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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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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4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43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项目支出8150482.14元,主要用于设备采购、沟渠修复、预警系统维护等。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目标进行,严格遵守《会计法》《预算法》《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因项目零碎,单位未制定与项目相应的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单位按通用制度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每项支出均在预算范围内,没有超预算超标准的事项,发挥了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提高项目绩效目标的申报水平,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候,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进一步细化、量化,形成契合项目实际的项目绩效指标;建立完善项目立项评审和财务审批等相关制度、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加强项目的运行监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项目的进度、目标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333201111
附件【元阳县水务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