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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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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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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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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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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501000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元 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录、调进人员的审核等人事工作;负责公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录和调进人员的审核等人事工作。
3.负责法治宣传教育,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6.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8.协助州司法局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工作。
9.协助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并进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11.负责领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
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4.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提升全民法治意识。今年来,各级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38次,集中法治宣教活动140余场次,印发宣传材料15万余份,播放民族法治广播3万余次,播放《宪法》9万分钟以上,法治电视栏目12期,“以案释法”300余次,法治流动宣传150余次,受教育达43万余人次。
2.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今年来,各级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38次,集中法治宣教活动140余场次,印发宣传材料15万余份,播放民族法治广播3万余次,播放《宪法》9万分钟以上,法治电视栏目12期,“以案释法”300余次,法治流动宣传150余次,受教育达43万余人次。
3.从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惩处社区服刑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规定的,及时给予警告,年内警告X次,X人,对符合收监条件的,依法提请收监执行,年内报请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收监执行X人,违反规定提请撤销缓刑X人。
4.坚持目标导向,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宣传发动,设立举报信箱、电话,提高“黑”“恶”内容知晓率及群众参与度;在“两类”人员中摸排涉黑涉恶情况、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摸排情况线索,正确引导律师涉黑涉恶案件代理;今年来,粘贴“扫黑除恶”公告2280余份,展板600余块,广播、流动宣传64场次,受教育群众17万余人次。
5.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三个平台”共治共享。一是实现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与“云岭先锋”网络的对接,明确11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流程及值班人员;二是通过发放宣传二维码、下指标任务建微信群等形式,推广应用“12348”法网。三是购进10台“法律机器人”分配到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信访局、社区、部分乡镇司法所等老百姓办事场所,为群众提供便捷、实惠的法律服务。
6.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成云南省元阳县公证处由行政体制改为事业体制,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实施《关于推进元阳县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激发公证机构发展活力。今年来,已完成调入1名和招录1名工作人员,办理152件公证,业务收费共计60938元。
7.强化法律援助,保障民生。在法、检、村、工会等设立了2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38个法律援助联络点,把全县低保户、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户约20万人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开辟“绿色通道”,免除建档立卡户经济困难标准审查,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今年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6件,其中:民事诉讼21件、刑事54件、非诉21件;代书616件,解答咨询1319人次,其中建档立卡户案件10件,代书30件,挽回经济损失227万元。
8.深入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一是制定《元阳县司法局“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08名县级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省级律师服务团参与行动,进行普遍式法律需求排查,厘清服务需求,为贫困群众提供精准的服务,避免困难群众因法律问题走弯路。建立102个微信群,服务对象进群3135人,解答咨询383次,代书67件,审查合同8件,宣传55次,调解纠纷135件。二是层层压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开展“挂包帮转走访”、“百日行动”、“大会战”,组建小分队,主要领导按月调度,推广梯田红米、冬早蔬菜等产业扶持,累计投入扶持资金8.57万余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926,282.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26,282.7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602,171.21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内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提高,各类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214,815.49元。其中:基本支出6,139,807.96元,占总支出的85.10%;项目支出1,075,007.53元,占总支出的14.9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41,642.37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内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提高,各类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39,807.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33,365.16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5,007.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75,007.53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无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14,815.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1,642.37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内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提高,各类专项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444,693.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3%。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相关的各类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办案装备费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7,621.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2,204.98元,完成预算的3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608.98元,完成预算的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596元,完成预算的2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公务接待范围及标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6,129.84元,下降27.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531.84元,下降47.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402元,增长28.9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和公务接待范围及标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608.98元,占53.57%;公务接待费支出19,596元,占46.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608.9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608.9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包括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各项司法行政职能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59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59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包括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各项司法行政职能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8,604.2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8,997.37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工作要求,对全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产生的各类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严格控制使用,严禁浪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
。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元阳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2,123,456.37元,其中,流动资产1,571,766.49元,固定资产10,551,689.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41,182.3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553,528.46元,固定资产增加4,687,653.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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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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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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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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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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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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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2,123,456.37 |
1,571,766.49 |
10551689.88 |
7624253.88 |
34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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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7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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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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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830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830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项目支出1个,项目名称: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是元阳县司法局,保障措施为云南省州(市)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元阳县司法局资金管理使用,严格遵守内部控制有关规定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按照相关财经法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定期以报表或口头方式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并对财务状况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建议。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和评价,事后结果运用和绩效考核。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司法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元阳县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元阳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元阳县司法局项目管理办法》、《元阳县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制度》、《元阳县司法局培训费管理办法》、《元阳县司法局会议费管理办法》、《元阳县司法局资产配置及处置管理制度》、《元阳县司法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认真对照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重点项目资金目标分解要求,明确细化责任制定分工方案,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体现了绩效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和司法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501111
附件【元阳县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