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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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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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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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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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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41401000
红河州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三)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根据省州食药监局相关行政许可事权划分开展食品行政许可工作;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四)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八)负责管理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十)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受理和使用登记的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协助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十二)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及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和评价性抽样检验及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和上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五)承担元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元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十六)负责辖区内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等的行政执法工作负第一责任,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职责为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管、商品市场监管、广告活动监管、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直销活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质量监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拍卖及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市场监管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对管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组织排查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引导辖区群众、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生产经营者等共同参与市场监管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其所长的调动、任免、奖励等必须征求所在乡镇党委的意见。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元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拟定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本辖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2、拟定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对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秩序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承担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管理;承担合同监督管理;指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工作;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协助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3、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督管理辖区商标代理组织;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协会工作。
4、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统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65”、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的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依法受理对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及“一会两站”工作。
5、根据行政许可权限,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和监督管理;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辖区内行政许可(备案)、登记、注册等事项的文书制作、数据库和审批件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负责许可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负责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661,87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61,877.8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本年决算收入比上年减少15.8%,本年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发放了自治州补贴、绩效奖励和南疆生活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326,948.1元。其中:基本支出12,326,948.1元。与上年对比,本年决算收入比上年减少9.45%,本年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发放了自治州补贴、绩效奖励和南疆生活补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26,948.1元。与上年对比,本年决算收入比上年减少9.45%,本年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发放了自治州补贴876,000.00元、绩效奖励726,004.00元和南疆生活补助202,500.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887,327.80元,占基本支出的80.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439,620.30元,占基本支出的19.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26,94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887,327.80元,占基本支出的80.21%;日常公用经费2,439,620.30元,占基本支出的19.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38,23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7%。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52,27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机关养老保险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736,4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2%。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8,766.08元,完成预算的8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3,878.05元,完成预算的59.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4,888.03元,完成预算的27.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严格把关,控制各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7,833.92元,下降15.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4,821.95元,下降1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1.97元,下降3.4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严格把关,控制各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878.05元,占68.42%;公务接待费支出84,888.03元,占31.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878.0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3,878.0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管、市场巡察、各级会议保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4,888.03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84,888.0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日常工作中各友邻单位之间的交流学习及各项专执法检查活动中执法等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9,62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5,020.3元,主要原因分析:增长的原因是工作量增大,抽检、检测品各比上一年度增加,加上创建有机产品示范县、车辆老化维修费较高、州上三个局召开的会议较多,开展的专项工作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各项监管工作的差旅费、车辆维护及运行费提升技能的培训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3,508,944.02元,其中,流动资产2,150,545.02元,固定资产11,358,3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2,620.00元,其他资产2,585,838.1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6,727.9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02,399.98元,固定资产增加180,72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224,72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4,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0平方米,账面原值13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0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采购 :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41401111
附件【红河州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82004553877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