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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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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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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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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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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633301000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各乡镇的城镇规划、村庄规划等编制工作;负责各类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报批工作;受理城区规划内的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规划的申请,核发“一书两证”;负责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设计图纸等;审查与城市景观相关的户外广告选址、定位及体型方案;指导元阳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项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的规划报建受理工作。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五)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六)指导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指导勘察设计活动,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节能项目;制定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十三)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元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高起点规划,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积极组织专家组对已编制完成的《元阳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元阳县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元阳县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红河哈尼梯田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5个规划成果、人民路东段建筑立面改造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正在修改完善。完成了82个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
2、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1)乡镇“一水两污”项目稳步推进。(2)立足民生,扎实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5年公租房建设项目已竣工879套,在建24套,累计完成投资14811万元,占总投资的98.7%;2018年棚户区改造1370户已全部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680,占总投资的6.7%。(3)2018年农危房改造总开工14494户(4类重点对象13573户、非4类重点对象921户),总竣工9596户(4类重点对象9037户、非4类重点对象559户)。
3、坚持高效能管理,树立良好城市形象。(1)全面公开审批事项,构建优质服务平台。(2)环境卫生治理规范化,管理工作迈出新步伐。2018年共处理垃圾23725余吨,纠正占道经营行为3520起,整治乱摆乱放1910件,整治乱涂乱画1990件,整治乱吐乱扔560件,整治乱排乱倒320件,清理建筑垃圾60车,查处窨井盖18处,查处破路施工7处,查处车辆“滴、洒、漏”16辆次;排查城区两违建筑共有292处,面积123927.93平方米,下发《建设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6份,截至目前,拆除违建面积63972.92平方米
4、.建筑市场监管常态化,做到工程建设保质保安全。(1)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2018年来,未出现规避招标投标和围标、串标等违法现象,也未出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投标行为。(2)强化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受理工程报建项目21个,共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7份。接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来访事件4件,接待来访人员31人次,涉及农民工68人,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37.754万元,其中,已协商解决25.564万余元。(3)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发出《质量监督意见通知书》24份,质量问题处理合格率100%。参与工程质量行为抽查、巡查记录45项工程,无质量投诉来访。(4)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抽查、巡查和专项检查,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依法办理安全报监备案17个项目工程,建筑面积18226.02平方米,工程造价82200.098万元。(5)认真开展市政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对县燃气储配站进行了20次安全检查,通过检查共发现问题24个,已责令液化气站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8,346,296.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346,296.6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130,329,138.69对比减少51,982,842.01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绩效工资,减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投资。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8,211,990.06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9,322.68元,占总支出的14.7%;项目支出66,712,667.38元,占总支出的8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5547755.91元,主要原因分析:绩效工资减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及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投入减少。
支出占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99,322.6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14379.54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88%。(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7,011元)
基本支出分布图: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712,667.3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233,376.37,主要原因分析:减少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投入,减少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的投入。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20,000元,2、污染防治9,852.80元,3、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378,875元,4、城乡社区公共设施434,443.81元,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600,966元,6、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66,361元,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26,207.77元,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52,001元,9、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503,960元,10、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0,000元,1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56,62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829,821.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与上年对比减少50825777.68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绩效工资,减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投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7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1%。主要用于农危房改造项目工作经费、传统村落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费;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6,71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付遗属补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8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行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3,687,258.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务费支出、规划设计费、城市维护费、环境卫生支出等;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6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9%。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租赁补贴、农危房改造经费等;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8,000元,支出决算为116,000元,完成预算的90.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000元,完成预算的90.6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尽最大限度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952元,下降2.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52元,下降2.4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尽最大限度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16,0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单位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本年度无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指导、交流学习等方面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无此项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0,994.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80,994.4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填报数据时,以单位性质填报相关数据,所以无机关运行经费数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40,348,381.27元,其中,流动资产35,323,946.27元,固定资产5,024,4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27,120.5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609,288.55元,固定资产增加631,6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减少13,80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2290661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1331676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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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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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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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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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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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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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034.84 |
3532.39 |
502.44 |
229.07 |
13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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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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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40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406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元阳县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8415户,项目支出资金17794.57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项目从2018年1月1日开工至2018年12月31日完工,验收合格率100%,房屋住房达到安全稳固和遮风避雨的要求,自评为良好。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专家组,组织农危房改造工匠培训,乡镇合理组织施工队伍,对项目实施监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元阳县住建局属行政机关,负责城乡规建设与管理,编制123人,实有人数87人。2018年完成农危房改造8415户,2018年部门决算收入78346296.68元,部门决算支出78211990.06元,按预算法规定编制年初预算,并认真按预算执行,对部门预算进行公开,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目已100%完工,质量达到房屋住房安全稳固和遮风避雨要求,自评为良好。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633301111
附件【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082005183037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