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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2137
  • 发布机构
    元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0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332701000

元阳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元阳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林业发展计划,制定合理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实林地管制措施,强化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确保林业生态底线不动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合理确定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比例,并按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对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实施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动态信息。

建立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履行法定设置的林业行政许可,委托乡镇林业站和内设机构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开展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做好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落实群众信访诉求工作责任制,畅通诉求渠道。

制定林业产业发展、造林绿化和林业生态修复规划,分解落实年度造林任务,编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造林绿化工作。优化林产业发展结构,培植壮大林产业。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和咨询服务,指导和服务林业生产。强化造林种苗的管理,落实种苗评定“四证一签”制。

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拟定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控制森林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确保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贯彻落实森林采伐政策,执行年度限额制,分解下达木材采伐指标。落实木材采伐、加工和运输凭证制,强化木材加工、运输监管。监督检查采伐迹地的更新造林工作。开展农村能源建设,推广节能改灶、太阳能、小水电等新型能源,降低农村生产生活对森林资源的消耗。

负责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和湿地规划,落实管理界线和范围。跟踪保护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对野生动物实施疫源疫病监测,建立疫病防控体系,对野生动物肇事实施补偿,完善管理保障机制。做好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巡护工作,制定国有护林员考评体系,强化日常监管。

建立林业灾害防控体系,拟定森林火灾预案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组建森林防火专业队,组织、指挥全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强化森林植物检疫,对森林病虫害源头或疫区采取防控措施。

根据上级林业改革精神,拟定符合县情的林业改革措施,推进林业各项改革。强化林木、林地管理,依法对林权所有人申请登记的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进行登记,并上报县政府颁发林权证。建立林权交易平台,公开林权交易信息,创建林业投融资渠道和林业资产评估机构。

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元阳县林业局始终坚持“大项目带动大建设,大建设推动大发展”的战略思路,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个理念,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大力开展林业工程建设。全年共争取林业建设资金8921.68万元,完成营造林2.3万亩,实现林业总产值15.8亿元,森林覆盖率达53%。森林资源得到较好保护,生态植被得到快速修复,林业产业得到蓬勃发展,生态环境得到不断优化。

1.种苗生产情况。结合我县林业发展实际,认真安排部署种苗生产工作。以大顺寨综合苗圃基地建设为重点,全年共准备林木种子700公斤,苗圃473亩,育苗2227万株。苗木主要以杉木为主,同时育有古茶树、砂仁、棕榈、桤木、樱桃、芒果、桃子、枫叶、攀枝花、荔枝、柚子、柿子、树菠萝、冰糖橙、清香木、核桃,为我县林业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质种苗。2.营造林完成情况。2018年营造林目标任务共2.3万亩,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2万亩,通道绿化0.1万亩,面山绿化0.2万亩。全年完成营造林任务2.3万亩,完成率100%。3.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情况。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共砍除非法种植的草果5.7万亩,拆除管护房217间,草果烤棚132个,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显著。4.生态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管护工作情况。元阳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70.73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47.27万亩。以宣传为抓手,提升群众认识,管护好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共粘贴宣传标语312条,召开群众会议455次,参会人员达14.8万人(次)。同时,落实管护责任,签订管护合同540份。加强巡山管护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检查指导。规范资金管理,及时兑现公益林管护资金,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森林生态效益日趋好转。5.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全县共签订各级各类森林防火责任状(书)45372份,形成了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责任体系。发送手机短信6000余条,出动宣传车310台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和宣传品13.32万份,五彩旗200套,新建和张贴永久、半永久、临时宣传标牌标语1060条(块)。共投入森林防火工作经费216.26万元,储备森林消防指挥车和运兵车16辆;风水灭火机、风力灭火机以及二号工具、灭火水枪等防扑火物资储备共6721台(件)。6.森林病虫害防治情况。全县林地面积195.06万亩,应监测森林面积38.15万亩,实际监测38.15万亩,监测率100%。7.资源林政工作情况。开展林业法律法规解答、野生动物保护、“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5次,发放《常用林业法律法规知识问答》宣传单10000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单5100份、宣传画1280份,湿地保护宣传单970份,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2018年全县共依法审批办理占用林地建设项目14件,涉及面积134.4003公顷。7.农村能源工作情况。以节能减排,保护生态,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为目标,全力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全年重点实施2017年州级追加任务,追加任务为太阳能热水器150台,节柴改灶200户。已投资35.145万元,完成安装太阳能热水器150台,布局于上新城乡风口山村委会福龙山村移民搬迁点;完成发放成品灶200台,布局于南沙镇呼山村委会建档立卡户,任务完成率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其中:森林消防车5辆,执勤执法车1

元阳县林业局2018年度车辆情况表

单位:辆

实有车辆

小计

消防车

执勤执法车

备注

车辆编制

1

 

1

 

在编实有车辆

5

5

 

 

合计

6

5

1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GK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GK02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GK0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GK0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GK0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GK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GK0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GK08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GK0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公开09

GK10项目支出概况表(公开10)

GK1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公开11)

GK12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公开12)

GK13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公开13)

GK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公开14)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0,118,875.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118,875.1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7251415.12,主要原因分析退耕还林项目面积增加了5.5万亩,所以收入增加

2018年度与2017年度收入对比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7,203,368.48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7,778.24元,占总支出的16.98%;项目支出55,795,590.24元,占总支出的83.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14257488.72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590.40元;项目支出增加14265079.12元;主要原因分析退耕还林项目面积增加了5.5万亩,所以支出增加

               2018年度与2017年度支出情况对比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07,778.24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7590.40主要减少的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减少的原因是2018年没有农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26%。

               2018年度与2017年度基本支出对比图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795,590.2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265079.12元,主要原因分析退耕还林项目面积增加了5.5万亩,所以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10399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08524.00元;

22110501款:天然林保护森林管护支出2464159.00元;

32110507款:天然林保护停伐补助支出550641.88元;

42110602款:退耕还林退耕现金支出22078162.00元;

52110605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8000000.00元;

62110699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659640.00元;

72130126款:农村公益事业支出15540.00元;

82130205款:森林培育支出588787.00元;

92130206款:林业技术推广支出20157.70元;

102130209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4248166.26元;

112130210款:林业自然保护区支出60000.00元;

122130227款:林业贷款贴息支出121800.00元;

132130234款:林业防灾减灾支出600000.00元;

142130299款:其他林业支出16080012.40元;

2018年与2017年项目支出对比表

单位:元

款项

2018年度

2017年度

增减变动

2010399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308524.00

912,558.50

-604034.50

2110501款:天然林保护森林管护

2464159.00

7,001,441.00

-4537282.00

2110507款:天然林保护停伐补助

550641.88

 

550641.88

2110602款:退耕还林退耕现金

22078162.00

16,300,000.00

5778162.00

2110605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8000000.00

 

8000000.00

2110699款:其他退耕还林

659640.00

1,621,522.00

-961882.00

2130126款:农村公益事业

15540.00

687,797.80

-672257.80

2130205款:森林培育

588787.00

3,462,103.96

-2873316.96

2130206款:林业技术推广

20157.70

 

20157.70

2130209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4248166.26

7,426,133.03

-3177966.77

2130210款:林业自然保护区

60000.00

386,420.00

-326420.00

2130211款:动植物保护

 

105,140.00

-105140.00

2130221款:林业产业化

 

497,850.00

-497850.00

2130227款:林业贷款贴息

121800.00

40,900.00

80900.00

2130234款:林业防灾减灾

600000.00

229,853.00

370147.00

2130299款:其他林业

16080012.40

2,358,791.83

13721220.57

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

 

500,000.00

-500000.00

合计

55795590.24

41530511.12

14265079.1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203,368.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4257488.72,主要原因分析退耕还林项目面积增加了5.5万亩,所以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4,5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生活补助66000.00元、水费4384.00元、劳务费99949.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4391.00元、基础设施建设89800.0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7,38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主要用于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遗嘱补助支出7276.00元、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遗嘱补助支出89518.00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89413.20元、2080801款死忘抚恤金支出31182.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3,821,114.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3%。主要用于2110501款:天然林保护森林管护支出2464159.00元;2110507款:天然林保护停伐补助支出550641.88元;2110602款:退耕还林退耕现金支出22078162.00元;2110605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8000000.00元;2110699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728152.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1,390,34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1%。2130126款:农村公益事业支出15540.00元;2130201款林业行政运行支出1616207.72元,2130204款林业事业机构支出7577867.40元;2130205款:森林培育支出588787.00元;2130206款:林业技术推广支出20157.70元;2130209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4248166.26元;2130210款:林业自然保护区支出60000.00元;2130227款:林业贷款贴息支出121800.00元;2130234款:林业防灾减灾支出739442.40元;2130299款:其他林业支出16402371.92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7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7,121.16元,完成预算的51.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13,651.16元,完成预算的58.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3,470元,完成预算的33.8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林业局自办食堂以后,接待、会议、培训等都在食堂就餐,所以“三公”经费支出数比预算数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387,121.16元比2017年减少191,272.57元,下降33.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5,598.57元,下降21.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5,674元,下降58.9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林业局自办食堂以后,接待、会议、培训等都在食堂就餐,所以“三公”经费支出数比预算数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3,651.16元,占81.02%;公务接待费支出73,470元,占18.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3,651.1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3,651.1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3,47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3,4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项目工作的指导、督查、检查、林业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2,624.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7538.00,主要减少的原因分析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8090.40元、手续费380.00元、水费17260.20元、电费30763.00元、邮电费48896.00元、差旅费3016.00元、维修(护)费6479.00元、会议费20792.00元、培训费41248.00元、公务接待费67747.00元、劳务费310108.5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915.00元、其他交通费用106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129.4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元阳县林业局部门资产总额93,541,326.11元,其中,流动资产88,062,884.68元,固定资产5,132,108.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46,33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948,834.9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5,812,962.99元,固定资产减少850,3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减少360,133元,无形资产增加346,333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354.13

8806.29

513.21

209.15

84.17

 

219.89

 

 

34.6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0654.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0654.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回补林业生态补偿项目415.3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400万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135.33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回补林业生态补偿项目:中央林业贴息贷款6.13万元,兑现18户;天然商品林停伐409.17万元,元阳县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47.27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46.99万亩,国有林地面积0.28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按10元/亩的标准计算。

2)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元阳县201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项目总投资3873.8万元,其中: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资金1503.6万元(造林当年兑付种苗补助300万元,现金补助500万元,工作经费3.6万元;第三年成效验收后兑付现金补助300万元;第五年成效验收后兑付现金补助400万元)。

3)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天然商品林停伐409.17万元,元阳县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47.27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46.99万亩,国有林地面积0.28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按10元/亩的标准计算。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随着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越来越细,预算执行监管趋于刚性化。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有执行,执行力度还待加强,有考核制度。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机构、人员构成

2018年度,纳入本部门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比上事业单位1个,一级预算单位1个。2018年度,本部门汇编户数共1个。机构情况与2017年相同,未有变动,都是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

本年度末财政供养人员共有89人,其中:2130201款行政12人,2130204款事业77

2、单位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林业发展计划,制定合理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实林地管制措施,强化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确保林业生态底线不动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合理确定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比例,并按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对森林资源及野生动植物实施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动态信息。

3、整体支出情况

元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7,203,368.48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7,778.24元,占总支出的16.98%;项目支出55,795,590.24元,占总支出的83.02%

4、部门内部控制及厉行节约制度建设情况

1.加强内部控制。

2.强化制度执行。

5、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1.2018年度收入基本情况

元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0,118,875.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118,875.16元,占总收入的100%

2.2018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8年度总收入100,118,875.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118,875.16,占100%

2018年度总支出67,203,368.48其中:基本支出11,407,778.24元,占总支出的16.98%;项目支出55,795,590.24元,占总支出的83.02%

6、“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元阳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7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7,121.16元,完成预算的51.14%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332701111



附件【附表3:元阳县林业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