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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633
  • 发布机构
    元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10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元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元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阳县司法局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诸多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利用农村法治广播、流动法制宣传车,在各乡镇赶集日、群众聚集区域,进行流动宣传,重点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宪法》等法律法规。

二是各级人民调解共组织化解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7%,通过排除化解矛盾纠纷,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不断得到提升。

三是加大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明确标准,使执法检查工作成为常态化,持续提升社区矫正教育质量,今年以来,无重新违法犯罪对象。

四是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为贫困群众提供在线服务法律顾问,实现贫困村法律顾问全覆盖,有力助推脱贫攻坚。

五是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为贫困户补齐衣柜、碗柜、卫生工具等生活用品;组建小分队,主要领导每月两次进行调度,推广梯田红米、冬早蔬菜等产业扶持。

六是强化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组织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评查活动,共评查12件;组织2次执法证考试共200人;机构改革后对34家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审查确认并公告。

七是推进信息化、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完善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目前,14个乡镇司法所已开通司法行政业务承载网,局机关承载网已投入使用。建设元阳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项目占地面积414平方米,室内设多功能展厅,配有相应的投影仪、大屏幕等多媒体演示设备,预计年底前可以投入使用。黄茅岭司法所、南沙司法所、大坪司法所业务用房已完成建设,为更好地履行司法行政职责提供优良环境。

八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利用乡镇赶集日,深入村寨通过广播、扫黑除恶宣传车流动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扫黑除恶业务培训等方式,让群众知道什么是黑什么是恶,同时设立举报信箱、电话,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在“两类”人员中摸排涉黑涉恶情况,推进扫黑除恶“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排查走访“两类人员”。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摸排情况线索。正确引导律师涉黑涉恶案件代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其中:行政单位1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元阳县司法局机关、南沙司法所、新街司法所、嘎娘司法所、上新城司法所、小新街司法所、逢春岭司法所、大坪司法所、攀枝花司法所、黄茅岭司法所、黄草岭司法所、俄扎司法所、牛角寨司法所、沙拉托司法所、马街司法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082,016.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82,016.0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较上年增加155,733.26元,增加率为1.96%,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内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提高,各类专项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981,705.17元。其中:基本支出6,719,659.82,占总支出的74.81%;项目支出2,262,045.35,占总支出的25.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占总支出的0%较上年增加1,766,889.68元,增加率为24.49%,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内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提高,各类专项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19,659.82元。较上年增加579,851.86元,增加率为9.44%,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内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62,045.35元。较上年增加1,187,037.82元,增加率为110.42%,主要原因分析为:部分项目经费如信息指挥中心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经费均由上年结转至今年结算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81,705.1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较上年增加1,766,889.68元,增加率为24.49%,主要原因分析为2019内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提高,各类专项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4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342,314.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88%。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支出 。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1,940.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遗属生活补助支出等 。

9.卫生健康(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6,000.00元,支出决算为83,777.37元,完成预算的61.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257.37元,完成预算的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520元,完成预算的4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1,572.39元,增长9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0,648.39元,增长135.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924元,增长55.7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年内由于机构改革后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行政复议、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转入重组后的司法局业务工作量增加等原因,导致三公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257.37元,占63.57%;公务接待费支出30,520元,占36.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257.3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3,257.3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52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5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9,783.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179.6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单位职能增加,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元阳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8,142,136.92,其中,流动资产427,990.87,固定资产7,714,146.05,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0,无形资产0,其他资产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81,319.4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43,775.62元,固定资产减少2,837,543.83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84,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21项,账面原值191,67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142,13.92

427,990.87

7,714,146.05

6,498,304.77

255,266.00

 

960,575.2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7,212,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7,342;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9,87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37,21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采购 :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501111



附件【元阳县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