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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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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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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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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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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4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三)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根据省州食药监局相关行政许可事权划分开展食品行政许可工作;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四)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八)负责管理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十)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受理和使用登记的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协助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十二)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及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和评价性抽样检验及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和上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五)承担元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元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十六)负责辖区内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等的行政执法工作负第一责任,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职责为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管、商品市场监管、广告活动监管、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直销活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质量监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拍卖及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市场监管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对管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组织排查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引导辖区群众、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生产经营者等共同参与市场监管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其所长的调动、任免、奖励等必须征求所在乡镇党委的意见。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元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1)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是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程序,严格执行“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要求,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同时实现了营业执照网上全程电子化办理,为申请人办事实现了降低费用、节省时间、便捷快速。目前共受理全程电子化申请228户,核准通过195户。新登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850户,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3569户。二是根据《元阳县进一步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元政办函〔2019〕3号)要求,将企业开办申请提交材料压缩为13份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为7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为3个工作日(注册登记、刻制公章、领取发票),其中:取消名称预先核准,企业设立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2019年6月,通过启用“一窗通”系统,实现企业开办环节的注册登记、刻章申请、发票领取申请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目前共办理5户,没有出现过超时办理的现象,做到了缩短工作时限,限时办结。
(2)扎实推进信用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认真履行公示义务,依法全面公示有关注册登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备案信息,支持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和自主公示信息。截至10月16日,应公示企业为1399户,已公示1354户,公示率96.78%;应公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361户,已公示323户,公示率89.47%,应公示个体工商户10350户,已公示9938户,公示率96.05%。因去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后今年补报2018年度年报后已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14户。
二是强化信息抽查核查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定向抽查年报公示企业和案件。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经省局随机抽取分配到元阳县的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任务为458户(其中:企业97户、个体工商户361户)。目前,已正式开展抽查工作。
严格监管执法,净化市场环境
1.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做好2019年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节日市场及热销食品质量安全检查,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展销会等为重点场所,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以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酒类、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饮料、食用油、民俗特产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作为重点开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以及销售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节日市场秩序,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消费需求和消费安全。截至目前,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食品经营户69户,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车辆11辆次,查获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10起,立案10起。二是开展过桥米线放心消费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出台的《云南过桥米线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规定,对我县辖区内从事过桥米线加工销售的企业进行检查审核,共出动执法人员2名,执法车辆1辆次,检查过桥米线销售店1家次,提出整改要求3条次。三是开展冻肉及肉制品市场整治。专项行动采取地毯式、拉网式检查方式,重点检查辖区内冻肉制品冷库、批发市场、冻品经营户、学校幼儿园食堂、大中型超市、烧烤摊点、餐饮服务等单位,检查各冷冻肉制品经营者落实购销记录、进货查验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自律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检查冷冻肉制品的检验检疫证明资料,把好冷冻肉制品进货关和产品质量关。检查中一旦发现无进口检验检疫证明、无中文标签标识或说明书的冷冻肉品一律查扣,并追根溯源,以确保群众消费安全,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车辆2辆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户,查封扣押无中文标识、无生产日期、无标签冷冻肉类食品500公斤。四是开展关于落实省外生猪产品备案管理暨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工作。根据《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省外生猪产品备案管理暨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工作的通知》(红市监发〔2019〕8号)和《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监管要求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监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向各自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酒店(宾馆)、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的公告》和《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引导其登记好《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置记录表》,建立产生、收运相关制度及台账,做到日产日清,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剩余物。该专项行动共出动人员226人次,车辆74辆次,发放《严格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的公告》301份,粘贴发放《非洲猪瘟防控告知书》58份,签订餐厨废弃物流向承诺书321份。五是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工作。根据《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红市监发〔2019〕57号)文件要求,我局以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冷冻肉批发店为重点排查场所,重点排查2019年1月份以后的省州外厂家生猪产品。通过排查,我县农贸市场猪肉经营单位没有从省州外厂家调入生猪产品,进货渠道正规。截至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辆次,检查农贸市场12个次,超市6个次,鲜肉及猪肉制品经营户35户次,冷库3户次,查获问题冷冻食品约500kg,有效地规范了鲜肉及猪肉制品市场。六是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农业局、工信局、公安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社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年货市场、赶集天集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和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执法车辆17辆次,检查食品生产主体12户次,食品经营主体212户次,农贸市场13户次,商场超市35户次,收缴农村问题食品500余公斤。七是开展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适时利用OA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机关企事业单位、监管对象发布预警通告,对野生菌食用方法、中毒症状、救治和处置措施等进行明确和专业解读。持续加大加强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宣传力度,共出动宣传人员55人次,车辆21台次,深入社区、农村、梯田景区、机关、学校、餐饮店等粘贴有毒无毒野生菌挂图1600余份,发放野生菌宣传材料850余份,严把禁采、禁购、禁加工、禁供餐野生菌关口。八是开展2019年“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联合教体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局分成五组对全县14个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出动人员60人次,车辆20辆次,排查学校82所,检查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户44家,下达责令整改告知书22份,排查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意见102条,切实维护全县师生食品安全。九是开展食品安全及风险抽检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的食品安全及风险抽检工作,我局已完成国家级抽样8批次,省级抽样2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样130批次,完成总任务抽样量的48%,基本覆盖了我县市场上在售的食品种类。十是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对县内举行的15次重大活动提供餐饮安全保障活动,共出动保障人员62人次,车辆25辆次,保障活动人员8500人次。
2.强化药械保化安全监管。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认真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换证、变更工作;《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备案工作,化妆品的备案工作。共受理《药品经营许可证》2家,申报成功2家。二是加强药械保化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根据职能职责,切实做好辖区内的药械保化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抽样、案件查处、市场整顿等工作。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88人次,执法车辆96台次,共检查企业495家次,查处隐患37条,已现场整改28条,限期整改9条,整改率100%;下发药械监督检查记录表162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9份;查处中药饮片案件2起、医疗器械案件3起、药品3起、保健食品案件1起,共立案9起、已结案9起、行政处罚罚款金额58117.14元。三是加强特殊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管。目前我县共有7家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其中公立医疗机构3家(县人民医院、县民族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民营医院4家(仁爱医院、济民医院、仁德医院、康华医院),对使用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督查,主要核查购进渠道、储存及使用情况,要求每个季度做特殊药品季报表。四是认真做好药械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报表上报工作。截至目前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264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52份,两家药物滥用监测单位上报药物滥用报告表4份(其中南沙点1份,小新街点3份)。五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化品抽验工作。按照州局2019年药品医疗器械保化品质量抽验工作安排部署,我局认真组织实施抽验工作。截至目前共抽检药品12批次,化妆品1批。六是认真开展GSP认证、飞行检查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州局的要求,对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督促其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必须申请认证,截至目前,目前已对2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已对8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3.强化质量综合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特种设备监管,保障安全生产稳步推进。加大辖区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先后开展“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重点场所特种设备、电梯、气瓶充装专项整治工作。一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66人次,车辆18辆次,对全县检查228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8家次、充装站5家次,使用单位171家次、特种设备486台次,发现一般隐患39处,现已整改39处,整改率100%,立案3起,罚款九万元;共抽检危险化学产品10批次,合格10批次,合格率为100%;共排查电梯使用单位112家次,检查电梯268台次,发现安全隐患15处,下达安全指令书9份。二是围绕民生计量,强化计量监督管理。开展强检计量器具检验工作,共检验医院、加油站、商场、集贸市场、配镜店等35家单位319台强检计量器具,全县80%以上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率达到93%;开展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工作。3月8日至12日,对城区农贸市场经营户在用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检定计量器具150台,合格率为95%;开展“医用三源”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医用三源”(X射线机、CT机、B超机)及心电图机、血压计等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医疗卫生计量器具专项检查,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8家;开展加油站计量监督检查。对辖区中石油、中石化及社会加油站在用燃油加油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共检查加油站16个,检查燃油加油机98台,所检查的燃油加油机均在检定有效期内并经检定合格。三是开展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提升工程。认真执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目前已有6家企业的16个成品油加油站公开声明产品标准承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水平评估。检查重点茶叶生产企业标准3家,粮食及粮食制品品生产加工企业2家,标准公开企业5家、标准评估5家,完成州局下达的任务。
4.强化市场秩序安全监管。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做好全县危险化学品市场监管工作,维护流通环节危险化学品经营秩序,确保节日市场安全,协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在元旦春节和国庆节前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9人次,车辆9辆次,共检查烟花爆竹有证专卖店140家次,加油站34个次,液化气站24家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工作组现场督促整改。二是开展河道清理专项整治工作。我局认真落实“河长”工作制度,加强对我县河流、水库中各类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执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以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河道行洪的建筑物和其它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清河执法组工作,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人次,检查去年关停的红河流域元阳段及排沙河流域无证无照采砂场16户,进一步巩固了去年河道整治取得的成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总署下,由我局牵头,水务、农业等部门配合,通过“调查走访、做询问笔录、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拆除通告”等,到今年四月为止,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0多人次,车辆65台次,已全部拆除了南沙电站库区、马堵山电站库区(元阳辖区)的21户钓鱼棚经营户共计91个,确保红河流域生态建设和库区安全得到改善和加强。三是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我局对整治全县旅游市场行业中存在的无证经营、商品不明标价、乱收取停车费、向游客兜售商品、解决各类旅游消费纠纷等问题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有效维护消费环境的公平。2019年以来,我局在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牵头下,在元旦、春节两个节假日中,2次对全县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检查景区食品、餐饮、酒店客栈经营户72户,下达不明码标价整改书7份。对我县哈尼梯田景区存在的小孩、老人追着游客兜售鸡蛋的问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40多人次,入村入户走访景区兜售鸡蛋小孩家庭7户,劝退景区追着游客兜售鸡蛋小孩、老人5人,协同世博公司在多依树景区规划指定了一块经营食品的区域,有效遏制了景区内追着游客兜售鸡蛋的问题。四是违规人民币图样冥币销售整治工作。自4月1日州级相关单位和县委县政府以紧急通知的形式下发清查市场上违规人民币图样冥币(印有伟人头像冥币)销售的行为以来,截止9月4日,我局协同县人民银行、县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及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各乡镇派出所等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历经5次大的整治(第一次整治,宣传排查阶段;第二次整治,全面整治阶段;第三次整治,排查巩固阶段;第四次整治,县局联合大检查阶段;第五次整治,清零行动阶段),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8人次,车辆57辆次,检查经营户630户次,其中:第一次整治下架在售各种类别的违规冥币8040包,没收286包,查封286包,发放宣传资料450多份;后期四次整治没收各种类别的违规冥币共计992.1包,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1人次,车辆20辆次,发放相关宣传单240份,检查经营户203户,发现21户销售违规冥币经营户。目前,违规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问题虽然已整改落实到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需要持续整改、长期坚持,防止问题反弹。五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一年来,在州局的正确引导下,我局以突出规范运作、重在监管实效、积极构建网络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为工作导向,重点核查新老城区企业、个体经营主体,目前实地核查经营主体33户(企业12户、个体21户),核查挂靠美团外卖网经营食品的经营户186户、挂靠美团酒店的酒店客栈经营户123户,挂靠携程网经营的酒店153户,核查出的数据不属网监平台数据,均未录入。
5.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一是开展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出版物市场及文化环境监管行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我局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分2次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出版物市场及文化环境监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人46人次,执法车辆18辆次,检查繁华街区2个、电子游戏室8个、书摊书店3个,利用网络监管平台对辖区内的网络书店、网络售书平台进行1次全面监测。通过检查和监测,元旦春节期间没有发现出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二是开展推动扫黑除恶守护校园安全专项行动。根据《红河州推动扫黑除恶守护校园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3人次,车辆10辆次,整治校园食堂26个次、校园周边餐馆24个次、饮品店8个次、商场16个次、超市8个次。通过整治,没有发现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围追兜售、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恶势力和市场乱点乱象。三是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围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12种情形,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明确工作时限,制定详细分工,做到工作按时推进。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我局利用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重大节日、赶集天人员集中的好时机进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宣传,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一年来,共出动人员24人,发放宣传材料136份,走访企业14次,面对面口头宣传108人次。四是加大对“六类重点商品”的监管力度。汽油(散装汽油)、液化气、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品、射钉枪(弹)、刀具六类重点商品是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我局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行业),通过加强监管、跟踪检查经营行为,督促其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确保市场安全。一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27人次,车辆60辆次,检查五金类经营户180户次、烟花爆竹经营户50户次、加油站67个次,液化气零售经营点36户次。通过高频次监管,杜绝安全隐患发生,取得了工作实效。五是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加大矿山整治力度,积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2019年,我局先后两次参加全县“打非治违、矿山整治”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执法车辆10台次,折毁违法氰化池28处,折毁违法药池12处、折毁违法沙槽6处。拆除违法摇床11台,拆除违法打砂机10台,拆除违法复选机2台,拆除违法摇床8张,拆除违法电机5台,炸毁违法柴油机6台,炸毁违法坑道1个,拆除违法工棚10个。通过整治,清除了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被淘汰关闭后复产的违法违规采矿行为,矿山生产破坏生态环境、非法排放污染物、向水体排放污水和重金属污染的行为得到遏制,制止了矿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购销、加工矿产品的行为,矿区安全生产得到保障。六是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取得实效。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整治“保健”市场百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工作。此次行动,我局出动监督检查人员141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11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14个,检查“保健”类店铺51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11个,开展宣传活动1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2万元。通过百日整治行动,“保健”市场乱象得到治理,规范了“保健”市场的经营行为,净化了市场。七是开展“利剑2019”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两烟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从1月1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利剑2019”红河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我局对辖区内冻品、白糖、烟草,烟叶市场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24人次,车辆50辆次,检查农贸市场26个次,农村集市47个次,食品卷烟经营户490户次,查获假烟21条,无证卷烟经营户21户,罚款2600元。通过连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了全县范围内走私活动不反弹。
6.强化价格监管工作。为全面降低我州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加快全州经济平稳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和《中共元阳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问责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行政事业收费专项检查。我局对全县行政事业收费单位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违规收费线索3条,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健全监管体系,打造民生市监
1.完善社会共治体系。一是加大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开展“3.15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安全用妆点靓生活”化妆品宣传周、“6.5世界计量日”、“认证认可日-促进供应链提升价值”等主题活动和6月安全月应急演练等活动。今年“12315”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196余人次,出动宣传车辆15辆次,深入基层接受近千余人次咨询,发放宣传资料60000余份,参加活动的各族群众10000余人。销毁假烟200条、假冒伪劣牙膏50条、超期变质资料500瓶变质食品近700公斤。二是完善基层监管网络体系。探索灵活多样的监管方式,从单项监管到基层乡镇、村委联合监管,避免信息延时。
2.构建消费维权体系。一是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一年来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37件,成功调解37件,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7984元。受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8件,成功调解8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举办基层执法人员培训4次,举办经营者培训186人次,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普法活动5次。二是畅通消费投诉渠道。2019年5月27日零时,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五条热线”统一整合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实现过渡期全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一号对外、多线并号、集中接听、各级承办、部门依责办理”的工作要求。今后我局将通过12315维权专线,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努力在前端化解矛盾纠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0,984,640.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84,640.0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本年决算收入比上年减少677237.74元,减少原因是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拨款比上年减少,2018年拨入购置快检查车专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1,322,430.06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2,430.06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2019年度决算总支出减少1004518.04元,基中基本支出减少1004518.04元,减少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本年完成食品快速检测车的购置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22,430.06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004518.04元,减少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22,430.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004518.04元,减少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434,21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2%。主要用于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88,218.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1%。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000元,支出决算为435,575.51元,完成预算的124.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7,820.51元,完成预算的19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755元,完成预算的31.8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拨入专项资金购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1台;而此项购置支出未列入我局年初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66,809.43元,增长62.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3,942.46元,增长110.91%,增加原因是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拨入专项资金购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一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133.03元,下降43.74%,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特种业务用车1台,为确保食用农副产品安全以及为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确保全县人民食品安全,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拨入专项资金购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7,820.51元,占89.04%;公务接待费支出47,755元,占10.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7,820.5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7,920元,购置车辆1辆。为确保食用农副产品安全以及为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确保全县人民食品安全,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拨入专项资金购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9,900.5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75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75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6,93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62690.30元,,主要原因是认真开展厉行节约,大力压缩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5,374,017.18元,其中,流动资产931,302.62元,固定资产4,442,714.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34,926.8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19,242.4元,固定资产减少6,915,684.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76平方米,账面原值192665.40元;报废报损资产388项,账面原值1352142.68元;出租房屋180平方米,账面原值67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1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5374017.18 | 931302.62 |
| 6683801.02 | 2102352 |
| 3240655.9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6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6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6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采购 :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41401111
附件【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报表2020092311193203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