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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674
  • 发布机构
    元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10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63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各乡镇的城镇规划、村庄规划等编制工作;负责各类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报批工作;受理城区规划内的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规划的申请,核发“一书两证”;负责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设计图纸等;审查与城市景观相关的户外广告选址、定位及体型方案;指导元阳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项市政工程、管线工程的规划报建受理工作。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5.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6.指导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8.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9.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1.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指导勘察设计活动,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节能项目;制定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13.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元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1.立足民生,扎实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持补短板惠民生作为加快发展的不懈追求,强化保障,增进福祉,发展共享更加广泛。(1)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城镇保障房建设有序推进。一是元阳县学府苑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二是租赁补贴发放本年度共发放租赁补贴683户,2476人,共发放163.65万元。三是城镇棚户区工作开展情况:元阳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任务480户,改造地点位于元阳县新街镇胜村片区,改造面积7.2万平方米,改造方式为改扩翻建,估算总投资3120万元。项目已开工建设,开工率达100%,累计完成投资534万元,占总投资的17.1%。四是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正式委托于元阳县恒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

2.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1)乡镇两污项目完成情况。一是乡镇污水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管网铺设238米,累计完成投资120万;沙拉托乡、攀枝花乡污水项目已开工,其中,攀枝花乡累计完成投资532万元,现已完成组织初验,沙拉托乡累计完成投资140.8万元;部分项目已经启动实施;二是乡镇公厕项目推进情况。截至12月底,所有旱厕已消除完成,陆续启动实施独立式水冲厕41座。三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情况。元阳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共有4个点,已完成整治销号3个(攀枝花街上1个、逢春岭街上村1个、小新街乡狮子寨1个),整治销号率75%,四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利用减量。(2)市政项目建设情况。一是元阳县城镇综合供水改扩建工程PPP项目,二是元阳县新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三是元阳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四是元阳县城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五是元阳县县域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项目,六是大象田1、2、3号市政道路工程,已竣工初验,完成投资1800万元。七是气象路、五亩路、仁爱路提质改造项目,已开工建设,其中,五亩路已完成投资80万元,仁爱路准备开工建设。八是2019年州级下达元阳县公厕任务为:新建3座,改建2座,共5座。截至12月,5座公厕已竣工。九是元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研报告已通过评审并获得批复,正在编制环评报告。十是元阳县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已完成前期投资800万元,完成施工图评审、质监报备等,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

抓落实、打造城建工作新亮点:

1.狠抓经济指标任务工作。一是固定资产完成情况:2019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072万元,占全年比例为33.84%。二是完成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2019年上级下达我县建筑业产值目标任务4.18亿元,目前已完成3.13亿元,完成率达 75%。三是商品房销售和投资情况:商品房销售157套20470平方米,住宅72套12272平方米,非住宅85套8198平方米;水岸郦城四期累计完成投资279万元,云海梦栖完成投资2700万元。

2.统筹推进美丽县城项目。一是结合我县实际,科学规划,超前谋划,精准定位,聚焦“干净、宜居、特色”三大要素,《元阳县创建“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已于2019年3月1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 2019年3月15日经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元阳县城总体规划设计》、《元阳县“美丽县城”建设计划》、《元阳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已编制完成,正在修改完善中,待报州级审查,各子项目报告正在编制中;二是元阳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共有24个,总投资14.4258亿元,按照三大板块分:“干净”板块项目8个,涉及总投资4.3994亿元;“宜居”板块项目15个,涉及总投8.1662亿元。其中,涉及住建局项目有10个,涉及总投资6.6582亿元。截至目前,所有市政项目的前期工作已完成,各项建设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

3.认真抓好城市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共处理垃圾27300余吨;多次组织人员对麻栗寨河、元绿二级路、小街小巷卫生死角等进行清理(共出动人员1300余人次,车150余辆次,清理垃圾900余吨);更换沟盖板45个,井盖62套;清理排水沟2845米,修复损坏路面共6000余平方米。收集餐厨垃圾97.8吨。二是加强市容市貌治理,规范城市管理秩序2019年以来,规范经营摊点560个,整治占道经营情况6170件,整治乱摆乱放情况2490件,取缔占道经营、骑门摊190余个,查处各类违章行为40人次,集贸市场及其周边秩序进一步规范;纠正违章乱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150余辆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35起,拖移长期占用公共车位的汽车、摩托车15辆,收缴锥筒30个,进行安全教育警告40余人次,发放整治宣传单350余份,有效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清理乱张贴、乱涂写1890处,查处散发小广告违法行为12余起,没收非法小广告400张。捣毁乱烧烟煤、蜂窝煤、焦煤的炉具炉灶7个,查处噪音扰民案件4起,拆除违章破旧广告牌、店招56块,拆除违章条幅、横幅广告条80余条,查处乱吐乱扔650件,整治乱排乱倒178件,清理建筑垃圾160余车,查处窨井盖62处,查处破路施工7处,查处车辆“滴、洒、漏”28辆次,切实对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治理。三是以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为契机,不断加大对县城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县城的经营户、单位共968家进行了登记,对32家“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较差的经营户、单位进行了督促和劝导,对8家拒不改正的经营户、单位进行了处罚,进一步落实了“门前三包”责任制;不符合广告设置要求的门市业主发放通告140份,拆除户外广告牌匾145个,扎实推进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行动;对2处施工工地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进行了查处,有效控制了施工工地扬尘噪声污染源;南沙城区两违建筑存量有67处,面积22546平方米,共下发《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264份,拆除违建面积15015平方米,切实做好拆违控违工作。四是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和路灯养护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进展有序,对常青路、人民路、滨河路、叶榕路、园林路、滨河公园、入城口广场、市政休闲广场、槟榔风情园片区等市政公共绿地领域的绿化带和行道树进行了修剪、整形及树干涂白工作。对入城口广场、市政休闲广场、滨河公园、滨河路绿地等场所内喷洒灭蚁药。全年,共补植行道树260棵,补植绿化灌木11000株,补植草皮6520余平方米。修剪绿化带8.5万余平方米,修剪乔木2750余棵,绿化水车浇水46090余吨,清运绿化垃圾1360余吨;维修城区高压钠灯1895盏,维修太阳能路灯17盏,维修LED灯23盏,维修景观灯133盏。维修更换高压钠灯灯头62只,线路检修76起,更换电缆线420米,城市路灯亮化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城区亮化率达98%以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0,379,171.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79,171.3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78,346,296.68对比减少47967125.3,主要原因分析:减少绩效工资,减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投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6,119,699.74元。其中:基本支出13,002,456.9元,占总支出的49.78%;项目支出13,117,242.84元,占总支出的50.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78,211,990.06对比减少52092290.32,主要原因分析:绩效工资减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及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投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02,456.9元。与上年对比11,499,322.68,增加了1503134.22,主要原因是合并了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17,242.84元。与上年66,712,667.38对比减少了53595424.54,主要原因分析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及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投入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619725.07元,2、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619206元,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1099340元,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6007922元,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111094.7元,6、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2346元,7、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173850元,8、住房保障支出3473759.0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22,409.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3%。与上年73,829,821.29对比减少49007412.25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4,5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主要用于农危改项目,污水处理改造项目经费。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9,019.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付遗属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795,079.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务费支出、规划设计费、城市维护费、环境卫生支出等;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73,759.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9%。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农危房改造经费等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8000元,支出决算为118,929元,完成预算的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929元,完成预算的8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尽最大限度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929元,增长2.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929元,增长2.5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决算并入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18,929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8,92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8,92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业务指导、交流学习等方面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5,675.24元,与上年对比1,480,994.4元相比增加了915680.84,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合并人民防空办公室,二是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重,下乡差旅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37,105,419.2元,其中,流动资产35,294,422.13元,固定资产1,810,997.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42,962.0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9,524.14元,固定资产减少3,213,437.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710.5 

3529.4 

181.10 

98.63 

16.38 

 

66.0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08,262.9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17,86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490,400.9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708,262.9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采购 :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633301111



附件【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