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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683
  • 发布机构
    元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10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元阳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阳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公安机关主要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的指示,研究部署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搜集、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及时准确掌握影响和危害元阳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4.研究、贯彻上级公安机关及全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法规、条例记规章制度,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5.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职业文化和作风建设,抓好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6.负责元阳县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被装配备和物资的管理,配合做好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承担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7.进一步完善各种公安工作预案,领导、指挥、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参与侦查和处置元阳县突发事件、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8.指导、检查、督促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9.组织开展公安机关反恐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式,提出反恐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10.依法管理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11.依法开展侦破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的落实、检查和监督。

12.依法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督查看元阳县看守所、元阳县拘留所的管理与执法活动。

13.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联防、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4.依法组织实施、监督、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组织、协调、处理境内重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查处,协助盗、抢机动车车辆等案件的侦破组织,负责对机动车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15.依法组织开展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依法实施公安机关行动技术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学。

16.依法实施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7.依法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局民警执法权益维护的具体工作。

18.依法领导元阳县公安消防现役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指挥武警元阳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

19.承办中共元阳县委、元阳县人民政府和红河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行各项任务的战斗力,有效遏制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立足职责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以反暴恐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元阳县治安环境的净化力,有效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 

1.以防范抵御“颜色革命”为重点,坚决打好政治安全保卫仗。

2.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着力点,坚决打好风险化解攻坚仗。

3.以防命案压发案为落脚点,坚决打好严打犯罪主动仗。

4.以查大风险防大事故为抓手,坚决打好公共安全治理仗。

5.以全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全力以赴深挖彻查,治根攻坚之年战果突出

6.以全面打赢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为目标,深入推进“381335”工作措施,毒品问题综合整治效果初现.

7、以全面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不断优化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8.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为引领,全面实施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努力锻造高素质过硬公安铁警。

9.确保公安机关运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阳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9个。其中:行政单位19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阳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3人。其中:行政编制2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31辆,在编实有车辆3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2,169,870.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169,870.5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度减少4179412.59元,减少原因分析是2019年无项目建设收入、民警加班工资收入及第四季度公用经费收入,而以上项目2018年当年均有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阳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4,629,212.37元。其中:基本支出51,552,870.51元,占总支出的94.37%;项目支出3,076,341.86元,占总支出的5.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度支出数减少13796942.59元,减少原因为:一是2019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200余万;二是2019年民警加班工资及第四季度公用经费当年未发放,而2018年度是正常发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552,870.51元。比上年度减少4179412.59元,减少原因分析是2019年无项目建设收入、民警加班工资收入及第四季度公用经费收入,而以上项目2018年当年均有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1.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元阳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76,341.86元。较上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200余万减少的原因是:资金到位晚,致使部门装备购置政府采购工作正办理中或部分项目未达到合同规定付款条件。2019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新建新街派出所、逢春岭派出所的建设和我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629,212.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度减少13796942.59元,减少原因为:一是2019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200余万;二是2019年民警加班工资、第四季度公用经费当年未发放,而2018年度是正常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主要用于元阳县公安局机关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日常运转支出辅助。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0,594,522.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61%。主要用于元阳县公安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及日常运转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04,689.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8%主要用于元阳县公安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负担的遗属补助和死亡抚恤、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阳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83803.25元,支出决算为3,068,730.71元,完成预算的114.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65,892.21元,完成预算的184.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2,838.5元,完成预算的25.5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切实压缩“三公”经费支付。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384,927.46元,增长14.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66,339.96元,增长84.45%,增长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一辆囚车,该车辆为特种车辆,价格比一般公务用车车辆高,单位原有车辆使用年限久远,老化严重,燃油费、维修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81,412.5元,下降74.43%,下降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故公务接待费较去年减少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故公务接待费较去年减少;2.本年度新购置一辆囚车,该车辆为特种车辆,价格比一般公务用车车辆高;3.单位原有车辆使用年限久远,老化严重,燃油费、维修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5,892.21元,占90.13%;公务接待费支出302,838.5元,占9.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5,892.2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09,657.47元,购置车辆1辆。主要用于购买看守所押运犯罪嫌疑人的囚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56,234.7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2,838.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2,838.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7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安局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及办案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阳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63,762.09元,比2018年机关运行费支出16051450.62元,增加212,311,47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辅警人员增加,是政策增资,致使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按人员工资基数安排支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元阳县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40,458,643.36元,其中,流动资产81,932,624.76元,固定资产38,948,491.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9,305,800.86元,无形资产271,726.39元,其他资产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098116.0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9263492.76元,固定资产增加4109727.8,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5358976元,无形资产增加257926.39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0项,账面原值371540.9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6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0458643.36 

81932624.76 

38948491.35 

33021140.59 

5726294.78 

0

0 

0 

19305800.86 

271726.39 

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13,7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4,47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848,24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13,71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采购 :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201111



附件【元阳县公安局2020092310484392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