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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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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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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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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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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800231400000
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元阳县民政局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一部分 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及“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的政策、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②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元阳县行政区划图。
③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所属单位4个:元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元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元阳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元阳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元阳县民政局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元阳县殡葬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1.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一是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1〕48号),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和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举措,确保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及时消除。二是聚焦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加强动态监测,逐人逐户落细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切实巩固住、提升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
2.准时准确回应群众合理诉求。持续全面公开州、县、乡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落实好社会救助热线值班值守工作,及时受理群众的困难诉求。充分发挥基层干部、民政助理员、村组干部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等队伍作用,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线上申请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加大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探求和建立能够促进专业发展和满足社会需求的专业方法,鼓励更多的有资格人士加入到社会工作的队伍中。加强社会工作者专业教育,培养专业社会人才。
4.建立健全多元慈善组织体系。加强救助与慈善工作信息共享,进一步建立健全慈善与救助工作的有机衔接机制,有效整合对接社会救助资源和需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机构,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慈善组织和服务。
5.推动推进专项社会事务进程。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路、乡村振兴战略及移风易俗宣传等活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现火化区火化率达到5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30%,争取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50%。加强散埋乱葬综合治理,大力整治“三沿六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出台惠民殡葬政策措施,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或补贴措施,切实引导群众自愿入公墓安葬,提高入墓安葬率。
6.逐步逐项发展养老服务业。重点做好“十四五”养老服务业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加大协调力度,出台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等政策,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坚持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发展思路,依托医疗机构,打造一批养老产业;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公建民营改革;2022年底完成老年人幸福食堂和适老化改造项目。
7.依法依规加大未成年人保护。积极发挥元阳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进一步履行责任分工,凝聚合力。强化排查、化解隐患,将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等未成年人全面纳入关爱保护,指导相关部门在各自领域切实落实好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的各项政策。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引导和提升儿童自我保护技能,引导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工作职责,营造未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8.抓实抓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与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二是完善保障机制。建立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努力建立政府投入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社区自我补充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增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保障能力。三是完善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四是完善宣传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政策理论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实践经验,认真分析城乡社区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着力解决城乡社区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70.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0.0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比上年执行数11837.54万元减少10867.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年初各项上级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不确定;县级财力有限,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70.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70.0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0.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比上年执行数11837.54万元减少10867.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年初各项上级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不确定;县级财力有限,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0.0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7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0.02万元,上年执行数12033.9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1063.8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年初预算只做本级财力安排资金,上级补助资金未做年初预算;二是人员增减情况,导致工资数据变化。项目支出0万元,上年执行数158.1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58.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年初预算只做本级财力安排资金,上级补助资金未做年初预算,上年执行数158.19万元全部为上级安排资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我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70.02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组具体为:
2080201款,2022年年初预算数215.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较上年执行数233.05万元减少17.71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行政人员变动减少,经费支出减少。
2080208款,2022年年初预算数1.2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较上年执行数1.3万元减少0.05万元,主要减少原因:减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资金投入力度,本年预算减少。
2080501款,2022年年初预算数15.51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离退休支出,较上年执行数15.80万元减少0.29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离休人员变动减少,经费支出减少。
2080505款,2022年年初预算数41.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上年执行数39.31万元增加2.33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增加。
2081001款,2022年年初预算数5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支出,较上年执行数425.39万元减少420.39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因年初上级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不确定;县级财力有限,儿童福利支出减少。
2081002款,2022年年初预算数140.44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支出,较上年执行数395.57万元减少255.13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因年初上级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不确定;县级财力有限,老年福利支出减少。
2081005款,2022年年初预算数120.2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较上年执行数126.87万元减少6.59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事业人员变动减少,经费支出减少。
2081107款,2022年年初预算数333.37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较上年执行数352.36万元增加18.99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民政局救助对象标准提高,本年预算增加。
2081901款,2022年年初预算数1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较上年执行数1841.96万元减少1831.96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因年初上级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不确定;县级财力有限,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减少。
2081902款,2022年年初预算数1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较上年执行数7282.32万元减少7272.32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因年初上级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不确定;县级财力有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减少。
2082001款,2022年年初预算数7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较上年执行数106.16万元减少99.16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因年初上级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不确定;县级财力有限,临时救助支出减少。
2082102款,2022年年初预算数1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较上年执行数705.97万元减少695.97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因年初上级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不确定;县级财力有限,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减少。
2082501款,2022年年初预算数0.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市生活救助,较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调整支出功能科目。
2089999,2022年年初预算数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执行数1.44万元增加0.56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本年预算增加。
2101101款,2022年年初预算1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费支出,较上年执行数21.81万元比较减少6.31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2022年因人员变动,本年预算减少。
2101102款,2022年年初预算9.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较上年执行数0万元比较增加9.75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调整支出功能科目,本年预算增加。
2101199款,2022年年初预算1.5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较上年执行数1.32万元比较增加0.19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基数增加,本年预算增加。
2210201款,2022年年初预算31.2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较上年执行数28.35万元比较增加2.88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提高,本年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我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7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0.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组具体为:
1.301工资福利支出40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407.13增减少2.6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减少,经费支出减少。
30101基本工资支出10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8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2津贴补贴支出10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4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3奖金支出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7绩效工资支出5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13住房公积金支出3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支出3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449.42减少423.39万元,下降94.21%,主要原因分析:因本级财力有限,年初部门预算,除工资、基本机构运转、基本民生外,其他经费未安排。
30201办公费支出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5水费支出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6电费支出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07邮电费支出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11差旅费支出0.8(其中:基本支出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16培训费支出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1173.72减少10634.3万元,下降95.17%,主要原因分析:因本级财力有限,年初部门预算,除离休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基本民生外,其他经费未安排预算。
30301离休费支出1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5生活补助支出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6救济费支出51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8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元阳县民政局无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年初预算时,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年初预算时,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县未实行对下转移支付预算。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元阳县民政局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共涉及购买服务项目0个,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1万元,较上年预算数27.3万元减少0.2万元,下降7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9次,共计接待379人次。
比上年预算数10.9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0.92%,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特别是受疫情防控影响,控制减少大型会议、大型活动、聚餐等等,大大压缩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数0万元预算数持平,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3万元,较上年16.4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0.6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比上年预算数16.4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0.61%,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总体绩效目标(2022-2024期间):
1.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纳入各项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2.强化多元化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机制,保障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3.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
4.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
5.引导动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治理改革乡村振兴。
6.加强民生保障,增强群众幸福感。以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发展的根本目标,大力改善民生。
7.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全覆盖的目标。
预算年度绩效目标(2022年):
1.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纳入各项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持续抓好中央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和省委第二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涉及民政部门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既注重整治“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又严格坚持应保尽保,防止出现“漏保”问题。
2.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继续落实好年度惠民实事任务,坚决消除养老机构在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强化多元化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机制,保障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加强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3.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开展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回头看”,落实好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保障。规范收养登记管理,提升“明天计划”、“助学工程”实施效果。加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推动“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常态化、机制化,加大投入,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强化救助机构安全管理。
4.进一步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巩固和深化殡葬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加大对住宅式墓地、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
5.进一步实施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坚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三同步”,推进社会组织“两个有效覆盖”。继续加强社会工作,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治理改革、乡村振兴。
6.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抓典型、立标杆、推经验。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全覆盖的目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7.做好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年初预算时,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总收入】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与上划中央、省收入之和,反映本地区当年组织的财政收入总规模。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部门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主要包括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比上年执行数43.8万元减少19.02万元,下降43.42%,主要原因分析:采取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缩年初预算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月31日,元阳县民政局资产总额3351.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4.38万元,固定资产3076.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2020年相比,资产总额减少1255.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3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3553.55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公开空表说明
根据预算,元阳县民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暂无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因此项目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第二部分 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1)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元阳县民政局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详见附件2)
监督索引号53252800231400111
附件【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20220222090349291.xlsx】
附件【元阳县民政局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