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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877
  • 发布机构
    元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7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500000

 

元阳县司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元阳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元阳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元阳县司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制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单位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单位队伍建设。

10.负责领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

11.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2.负责本单位内部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3.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元阳县司法局内设9个股所级机构:办公室(政工科、应急突处指挥中心、科技信息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治调研与督察科)、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内设2个事业机构:元阳县公证处及元阳县振元律师事务所。元阳县司法局设14个驻各乡镇的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县委派出协调议事机构一个: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牵总引领和统筹协调作用,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县2020年工作要点和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强化依法治县工作的督导考核,持续推进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是持续加强与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和上海法律机构的联系,争取更大法律服务方面的帮助和争取更多的援滇法律服务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元阳县哈尼梯田核心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三是加大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专业性、有效性。实施法治乡村建设项目试点,通过村规民约与法治建设相融合建设法制宣传长廊、法治文化活动室,制作法制宣传展板、法治文化墙等阵地,助推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元阳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宣传教育作用,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四是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监督教育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法》,全面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健全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教育帮扶机制,加强日常排查走访。努力将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力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85%以上,帮教达95%以上。

五是健全完善法律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质量和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线上线下搭建平台建设,努力使全县人民群众享受到方便、快捷、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对口帮扶法律顾问制度,为当地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及重大决策提出法律建议。

六是持续弘扬“枫桥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制,紧紧围绕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等领域开展专项排查化解工作,努力把矛盾和风险化解在基层。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 33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5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54.47万元,其中:一般公预算754.4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执行数对比减少226.0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年初各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确定。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54.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54.4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4.47万元(本级财力754.4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执行数对比减少226.0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年初各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确定。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54.4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5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47万元,与上年执行数对比增加16.3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支出功能科目变更,科目支出变动较大;二是人员增减情况,导致工资数据变化;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是我局2020项目支出主要是上级下达资金,因县本级财力困难,未能把项目经费纳入年初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2601,2021年年初预算数515.9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减少4.13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减情况,导致工资数据变化。

2040605,2021年年初预算数5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增加原因:上年因县级财政困难,无法将普法宣传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2040650,2021年年初预算数52.4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减少7.18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减情况,导致工资数据变化

2080505,2021年年初预算数75.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3.30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增资影响工资支出增加。

2089999,2021年年初预算数1.7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3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增资影响工资支出增加。

2101101,2021年年初预算数41.0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行政单位医疗的补助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1.06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由县财政代缴,部门不能反映支出,而导致上年执行为0元,本年预算增加。

2101102,2021年年初预算数4.6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事业单位医疗的补助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66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由县财政代缴,部门不能反映支出,而导致上年执行为0元,本年预算增加。

2101199,2021年年初预算数1.5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补助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5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由县财政代缴,部门不能反映支出,而导致上年执行为0元,本年预算增加。

2210201,2021年年初预算数56.5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42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增资影响工资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情况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697.9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516.9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4.44万元、住房公积金56.5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7.68万元,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增加的部分工资福利支出由财政局预算科代编,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二是人员增减情况,导致工资数据变化。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5.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17.04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2.9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22.4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本级财力有限,年初部门预算,除工资、基本机构运转、基本民生外,其他经费未安排。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9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0.5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0.1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本级财力有限,年初部门预算,除工资、基本机构运转、基本民生外,其他经费未安排。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元阳县司法局2021年年初预算时,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元阳县司法局2021年年初预算时,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县未实行对下转移支付预算。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元阳县司法局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元阳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0万元,下降15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元阳县司法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减少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元阳县司法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减少原因分析: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特别是受疫情防控影响,控制减少大型会议、大型活动、聚餐等等,大大压缩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元阳县司法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0万元,下降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0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2021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原因分析: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元阳县司法局2021年年初预算时,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于提高政府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5.9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租车费等的开支。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减少222.41元,主要原因分析:因本级财力有限,年初部门预算,除工资、基本机构运转、基本民生外,其他经费未安排。采取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减少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  元阳县司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监督索引号53252800131500111



附件【元阳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元阳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