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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8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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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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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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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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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是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草案及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是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是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和监督实施,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五是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七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是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是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十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及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是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是拟订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拟订上报,审核上报出国(境)培训项目并组织实施。对在元阳县境内工作的外国专家实行属地化管理。十三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大力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壮大人才队伍;二是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三是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四是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人社工作环境。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遵循国家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
(三)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量入而出、量财办事、收支平衡原则,厉行节约、科学精细的原则,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8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5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总计1065.1万元 ,支出总计10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20110(人力资源事务)694.26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经费支出;20801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7万元,主要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支出;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104.83万元,主要反映退休人员经费支出;20826(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13万元,主要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0827(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4.71万元,主要反映财政对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1011(行政单位医疗)60.56万元,主要反映职工的医疗保险支出;22102(住房公积金)80.74万元,主要反映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5.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759.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5.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39.53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资改革,人均工资福利增长较大,加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务的繁重和细化,各项费用也随之增加。
(二) 项目支出0万元
2017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1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今年的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列入基本支出中。
(三)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0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相比减少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100%;公务接待费支出40万元与上年持平。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及厉行节约和严格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等。
附件【U02017080858024330356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