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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8636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2-12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拟订起草涉及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民族、宗教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四)了解和掌握县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县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后备人才。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九)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指导全县十四个乡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遵循国家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

(三)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量入而出、量财办事、收支平衡原则,厉行节约、科学精细的原则,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总计收入153.06万元,总计支出15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0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2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97万元, 主要反映民族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0124宗教事务行政运行支出7.57万元;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9.79万元,主要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0827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0.67万元,主要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8.6万元,主要反映职工的医疗保险的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11.47万元,主要反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3.0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07.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46%。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66.01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资。 

(二)项目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3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相比减少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比减100%;公务接待费支出23万元与上年持平。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及厉行节约和严格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等。

 

 

 



附件【U02017080858020481548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