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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8642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2-12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元阳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元阳县司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招录、调进人员的审核等人事工作;负责公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录和调进人员的审核等人事工作。

3.负责法治宣传教育,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6.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8.协助州司法局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工作。

9.协助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并进行执业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11.负责领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

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4.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在做好“七五”普法规划启动相关工作的同时,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 “法治宣传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二是更进一步突出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普法、农村法制广播等普法工程,扎实做好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特色普法宣传;三是加强“以案释法”推广力度,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法院、派出法庭处理民间纠纷的过程中“以案释法”,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主动进行法治宣传,切实提高宣教效果;四是充分发挥“元阳普法”微信公众平台、流动法治宣传车等宣传载体的作用,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辐射面及影响力;五是进一步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使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更为高效显著。六是全面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力争在全县范围内建立1个具有一定规模,软硬件设施达到一定标准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2.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一是加大“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犯罪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贯彻和认识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执法。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机制和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三是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和个人档案资料的管理力度。

3.加强完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一是加大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作用。二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调解的沟通协调机制,实行副处级以上领导包案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强村级调解组织建设,继续抓好“以奖代补”激励机制,认真按月组织排查调解纠纷,有效开展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专项活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四是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协会及理事会,切实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机制,深化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完善社会纠纷处理机制。

4.不断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扩大辐射面。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发挥好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等力量,不断延伸服务网络、畅通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范围,做到“应援尽援”;二是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服务网络,建成规范化法律服务大厅,积极构筑农村l小时、城镇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大力创优“12348”法律援助品牌及本县的“5644148”法律援助专线,全面建成全县统一的热线服务系统。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资源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抓好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优化窗口服务建设,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紧紧围绕高速公路、水库等重点项目建设的各项问题,深化“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

5.进一步抓好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一是扎实开展“不作为、乱作为”、“六个严禁”等专项整治活动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和谐干事、坚定政治方向的环境;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落实力度,不断推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三是积极完善党组的各项议事决策制度和职责定位,切实完善党组织的学习及各项制度,积极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做好干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等要求;四是持续加大展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在明年继续巩固提升挂钩帮扶地区的各扶贫项目,杜绝脱贫群众因各项原因返贫。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遵循国家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

(三)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量入而出、量财办事、收支平衡原则,厉行节约、科学精细的原则,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4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总计524.77万元 ,支出总计52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4.7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是:20406司法405.71万元,主要反映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6.43万元,主要反映离退休人员经费;20827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67万元,主要反映在职职工的工伤、生育保险的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4.27万元,主要反映职工的医疗保险的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45.69万元,主要反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4.7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442.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7%。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50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资改革,人均工资福利增长较大,加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事务的繁重和细化,基础设施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的不断增加,完成要求不断提高,各项费用也随之增加。

(二)项目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4.1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相比减少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3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10%;公务接待费支出6.8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及厉行节约和严格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附件【U02017080858028200194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