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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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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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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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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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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根据省州食药监局相关行政许可事权划分开展食品行政许可工作;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8.负责管理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受理和使用登记的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协助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12.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及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评价工作。
13.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信息化建设工作。
14.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和评价性抽样检验及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和上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5.承担元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元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16.负责辖区内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7.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等的行政执法工作负第一责任,负责对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考核。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职责为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管、商品市场监管、广告活动监管、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直销活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质量监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拍卖及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管、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市场监管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对管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组织排查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引导辖区群众、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生产经营者等共同参与市场监管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其所长的调动、任免、奖励等必须征求所在乡镇党委的意见。
1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元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2.深入实施商标广告战略,积极引导企业走品牌兴企之路。
3.诚信市场、平安市场、农村文明集市的创建及年度审验。
4.严把市场准入关,及时巡查、定检和抽查。
5.把申报创建国家级卫生作为推进餐饮环节监管的重要抓手。
6.依法履行药械监管职责,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执法,全力优化市场环境。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遵循国家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
(三)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量入而出、量财办事、收支平衡原则,厉行节约、科学精细的原则,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 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7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3人。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8人。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总计1021.99万元 ,支出总计102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9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20115工商行政管理事务688.01万元,主要反映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94.31万元,主要反映离退休人员经费;20827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4.51万元,主要反映在职职工的工伤、生育保险的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7.92万元,主要反映职工的医疗保险的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77.23万元,主要反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乡党委、政府、人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1.9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743.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8.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29%。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资改革,人均工资福利增长较大,加之基层工作事务的繁重和细化,基础设施建设、异地搬迁、精准扶贫、农业普查等工作的不断增加,完成要求不断提高,各项费用也随之增加。
(二)项目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9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4万元,2016年相比减少17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三局合一、合并办公,及公车改革,和厉行节约严格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等。
附件【U02017080858026956364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