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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60452-083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15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1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经费项目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政办发〔2012160号)文件精神具有元阳县户籍,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以二代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为准)均可在我县申请高龄补贴;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对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保健长寿补助制度,解决高龄老人的部分困难,80岁至99岁每人每月50月,100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2年共6765人享受高龄津贴,共发放津贴资金40115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13451万元,已使用103451万元,上缴财政10万元。

项目2: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

项目背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规20192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事〔201937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民发〔201985号)、《转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按标准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民事〔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对我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提供救助保障。2021-20226月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98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280元,20227月起补助标准提高到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99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290元。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对以下困境儿童纳入保障1孤儿:0—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一、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6个月以上、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一、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6个月以上、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之一的儿童,且家庭困难3携带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2年共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369人共计4845585万元,其中上年结余534303万元,已使用105585万元,上缴财政428718万元。

项目3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

项目背景: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办发201924号)明确要求: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在校就读的大专、中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在就读期间资助每人每年1万元。县民政局严格按照规定,认真排查符合条件的孤儿参加助学工程。对纳入助学工程发放对象进行细致核实,登记造册,健全纸质和电子档案,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助医助学板块中完善相关信息。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红河州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红民发〔201969号)实施该项目,项目资助对象范围是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方式为上述在校孤儿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2年共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22人共计使用资金3666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06608万元,已使用106608万元。

项目4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经费项目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残疾等级要求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给予残疾人两项补贴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制定出台《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阳县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6197号)《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工作的通知》(红民发〔202287号)文件精神,具有元阳县户籍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上调至每人每月90元,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80元上调至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上调至每人每月90元,做到应补尽补、精准补贴,确保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2年资金投入356999万元,上年结余138719万元,已使用138719万元。

项目5: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金、临时救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

项目背景:《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2020]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社救201718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社救201842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3381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202239号,20227月起,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660//月提高到700//月。

2)《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202239号,2022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4770//年提高到5343//年。20227月起,农村低保A类补助水平实行标发放,即446//月、B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不低于285//C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不低于240//月。

3)《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202239号,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10//月。《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社救201718号)①2022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人月。②2022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4临时救助专项经费项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社救201842号),凡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人员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可按照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经费项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3381。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保护支出。乞讨人员实施的救助以实物救助或服务为主,并应严格控制支出标准。费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据实支出必需食品消费支出以及实际救助管理工作需要确定,并根据物价水平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2年资金投入1101815万元,上年结余2629897万元,已使用2365632万元,上缴财政264265万元

项目6:黄草岭乡堕谷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

项目背景财社发〔202263号《关于下达2022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黄草岭乡堕谷村委会国土面积742平方公里,辖5个自然村,11个村民小组,总户数635户,总人口3004人,世居哈尼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100%。截至2021年底,堕谷村委会60岁以上老年人455人,占人口总数的15%,并且呈现出加快增长的趋势,五保老人、高龄老人、生店不能自理老人和空巢老人的老年人中所占比例庞大,并且呈现出加快增长的趋势,为了应对老龄化日益加剧的现实,完善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业,县民政局决定在堕谷村委会实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项目。截至20221231日,项目已完工。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黄草岭乡堕谷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于20225月收到上级补助资金60万,20227月签订合同,合同金额59.94万元,截至20221231日已支付59.94万元,202212月已竣工。

项目7: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项目背景财社发〔20223号《关于下达2022年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截至202212月,工程进展情况未开展;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0223月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40万元,为级预算内资金,截202212月,全县14个乡镇均已完成初步选址工作

项目8:骨灰堂建设

项目背景财建发〔202226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443(111645,总建筑面积286632㎡,占地面积75666㎡,建筑共5层,总高度2025米。建设内容:主要建设骨灰堂一幢,内设骨灰寄存室、门厅、丧葬超市、刻碑室、管理用房、小型 祭祀用房、库房等功能用房,并配套设置消防水池水泵房。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640万元,地方配套及自筹160万元,地方配套前期经费10万元。计划于202312月全面竣工使用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已支付0万元,结余650万元,预计于20236月底支付完成。

项目9:老年幸福食堂建设

项目背景财社发〔20223号《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南沙镇元槟社区有老年人近5000人,其中高龄老人80余人,不少老人无法自己做饭,子女又忙于工作,吃饭成了大问题。为了解决社区老年朋友的吃饭难题,南沙镇元槟社区成立老年人幸福食堂,让老年人吃上了营养丰富、价格实惠的爱心餐。幸福食堂的运营,既解决了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也能保障老年人的健康营养需求,更为老年朋友搭建了邻里互助、增进友谊的平台。项目于202211月开工,20233月投入使用。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截至202212月已支付11万元,结余7万元,于20233月底支付完成,竣工验收且投入使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项目1: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经费项目

总体目标: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努力实现老龄事业与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凡年满80周岁、户籍在元阳县的高龄老人,均可申请我县实施的高龄保健长寿补助。

项目2: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

总体目标:儿童保障工作扎实有效。关爱特困儿童及孤儿,补助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提升生活质量,与其他孩子幸福,健康成长,在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前进,维护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社会和谐。                                                                                                                                                                                                                                                                                                                                                                                                                                                                                                                                                                                                                                                                                                                                                                                                                                                                                                                                                                                                                                   

项目3: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

总体目标:开展孤儿助学工程,对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进行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项目4: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经费项目。

总体目标: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项目5: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金、临时救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

总体目标:(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

6)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对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以及流浪乞讨儿童开展家庭监护评估、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7)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临时因人员提供救助。

8)保障孤儿基本生活,高效实施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是孤儿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项目6:黄草岭乡堕谷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

总体目标: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民政部要求,为确保到2025年底前,全省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不低于 55%

项目7: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总体目标:支持殡葬基础建设和改造,提升殡葬服务能力。推行惠民、生态、文明、节地殡葬为基本方针,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推进移风易俗,解决违规土葬和散埋乱葬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适度集中,有序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树立厚养薄葬文明殡葬新风尚。

项目8:骨灰堂建设

总体目标:进一步改善殡葬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殡葬服务的能力和质量,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项目9:老年幸福食堂建设

总体目标: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老年群体的衣食住行越发引人关注,让城乡空巢、独居、留守、高龄等一些生活有困难的老人吃饱、吃好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元阳县民政局的项目建设主要由项目办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工作,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理,巡视,项目立项、建设、支付等工作通过内控制度进行管理,三重一大会议决策末位表态制,进行商讨、审批。

项目建设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较大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监理;对于小型项目,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同事对项目进行监理,项目结束进行审计结算,验收;项目工程款的支付,通过局领导班子会议商讨,并通过全局职工大会通报后,审核,签字方可进行列支。

项目的整个建设工作均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相关规章制度文件精神及本单位内控制度执行,以保障项目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补助类项目由相关科室按照政策规定、文件要求执行,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审批领导小组。坚持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操作不断规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对象及范围是对2022年度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以资金安排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全面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及与预算资金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自评做到实事求是,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准确、结果客观。以《元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各预算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为依据,部门评价结果主要以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体现,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按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的逻辑模型,设定决策、过程、产出与效益效果等一级指标四个,一级指标下各设定了若干个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及其分值。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了绩效自评小组,明确了职责,制定了方案。

2)审阅了部门预算申报材料,查看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绩效目标是否明确。

3)审阅了财务管理制度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本预算申请。

4)抽查财务资金收付凭证,查看部门整体资金批复是否及时合理,支付手续等是否齐全等。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项目1: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经费项目

自评结论:该项目自评得分98.74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2: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

自评结论:该项目自评得分97.32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3: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

自评结论:该项目自评得分96.36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4: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经费项目

自评结论:该项目自评得分98.4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5: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金、临时救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

自评结论:该项目自评得分99.36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6黄草岭乡堕谷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

自评结论:该项目自评得分91分,自评等级为中

项目7: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自评结论:该项目自评得分80分,自评等级为良

项目8:骨灰堂建设

自评结论:该项目自评得分82分,自评等级为良

项目9:老年幸福食堂建设

自评结论:该项目自评得分93分,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2年绩效目标进度全部项目已按项目进度有序开展,大部分项目工作已达到预期目标。社会救助资金等补助类项目按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坚持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动态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操作不断规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主要经验及做法

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综合绩效考评管理领导小组,强化科室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抓好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有关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并依此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财经等制度。加强预算编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明确责任科室,确保每个项目有专人负责,压实责任,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各相关科室、各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对预算绩效理念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只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就行,绩效理念尚未完全深入人心;在人员配备方面,重视程度不足,交由财务室全权完成,实际工作中投入人力不足,相关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管理制度不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

(三)绩效评价工作未能全面开展宣传培训。自评覆盖率低,绩效评价质量不高。

六、有关建议

(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绩效评价,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全面公开绩效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加强督促跟踪问效。单位领导和业务科室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

(四)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元阳县民政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元阳县民政局

2022621



附件【2022年度项目支出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