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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60553-354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15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统计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按照《元阳县统计局关于帮助解决工作经费的请示》(元统发〔20226号)、《元阳县统计局关于给予解决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经费的请示》(元统发〔202213号)、《元阳县统计局关于元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年鉴政府采购的通知》(元统发〔202243号)、《红河州统计局关于分配2022年中央财政预算的通知》(统发〔20226号)、《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关于下达2022(市)劳动力调查委托业务经费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农业农村统计监测项目专项资金和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经费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19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安排2022年红河州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专项经费的通知》(红财行发[ 2022] 15 号)文件要求,为了更好完成2022年各项目工作,县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设立2022年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项目有8个。分别是工作经费、项目资金50000.00元;劳动力调查专项经费、项目资金27540.00元;2022年度农业农村统计监测项目专项资金、项目资金30000.00元;2022年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经费、项目资金20000.00元;红河州2022年中央财政预算补助资金、项目资金20800.00元;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经费、项目资金201000.00元;2022年红河州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专项经费、项目资金73400.00元;元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项目资金59500.00元;8个项目项目资金投入共计482240.00元。项目资金支出358136.77元。项目资金结余124103.23元。项目结余资金转入2023年开展相关工作。其中:2022年度农业农村统计监测项目专项资金结余6990.00元;2022年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经费结余12000.00元;2022年红河州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专项经费结余48369.85元;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经费结余56743.38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各项安排部署,认真履行统计职责,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在全县建立农民收入调查网,开展有代表性的农民收入调查,积极争取国家统计局红河调查队支持我县抽样结构,结合我县三农区域发展特点和优势产业产值、收入以及和其他县市的差异,进一步完善农民收入抽样调查样本代表性的基础上开展对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和支出重点监测。强化数据采集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准确反映我县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确保粮食产量,农民收入,农民支出等农村经济发展指标客观真实、准确、可信。印刷《元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鉴》100本,分发到县级各机关,14个乡镇,让干部职工对元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的了解及使用。

2.阶段性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各项安排部署,认真履行统计职责,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2022年完成大样本轮换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全国和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研究制定城乡统筹政策和民生政策的需要,为国民经济核算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重制定提供基础数据。开展劳动力调查,负责调查样本管理,调查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做好调查服务。印刷《元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鉴》100本,印刷《元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年鉴》250本,分上、下册,分发到全县14个乡镇,县级各单位。让干部职工对元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的了解及使用。便于社会各界共同分享元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成果,让社会各界对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一个全面地了解,能为社会研究工作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县统计局2022年实施特定目标类项目管理项目有8个,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财务人员、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协调、推进、管理工作。项目的整个建设工作均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相关规章制度文件精神及本单位内控制度执行,以保障项目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对象及范围是对2022年度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以资金安排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全面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及与预算资金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

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原则。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3)《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4)《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 

5)《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发〔201911号);

6)《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7)《元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

8)资金拨付相关文件

 3.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

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实行项目全面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236月,县统计局对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涉及8个项目共计48.2240.00元。在党组书记、局长罗朝文的组织下对本单位202211日至20221231日关于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自评工作,我单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1.成立了绩效自评小组,明确了职责,制定了方案。

2.审阅了部门预算申报材料,查看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绩效目标是否明确。

3.审阅了财务管理制度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本预算申请;抽查财务资金收付凭证,查看部门整体资金批复是否及时合理,支付手续是否齐全等。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基础数据表,根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评分,8个项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进行评价,经过自评,8个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实行。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经过单位自评,8个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项目编制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项目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项目资金按照计划执行;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项目决策15分,根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5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8个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资金按照计划执行,执行率74.27%;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项目实施符合相关管理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 按照项目推进进度,根据项目设定依据,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时支付资金。项目过程20分,根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15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2年项目产出与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为部门履职尽责明确了方向,绩效目标设定较为合理,绩效目标具有可实现性。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真实、完整统计数据资料。项目产出35分,根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35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8个项目全部达到预期指标,项目效益较为明显,服务对象满意度高。项目效益30分,根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3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元阳县统计局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作出自我评价。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元阳县统计局三定方案没有设置财务室,财务工作由相关人员兼任。对预算绩效理念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只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就行,绩效理念尚未完全深入人心;在人员配备方面,重视程度不足实际工作中投入人力不足,相关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七、有关建议

1.加强绩效管理培训,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水平,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2.切实加强财政队伍建设,提高素质,优化服务,树立形象。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1.元阳县统计局2022年度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元阳县统计局2022年度红河州2022年中央财政预算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3.元阳县统计局2022年度劳动力调查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元阳县统计局2022年度农业农村统计监测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5.元阳县统计局2022年度元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6.元阳县统计局2022年红河州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7.元阳县统计局2022年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经费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8.元阳县统计局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元阳县统计局

  20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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