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各采购单位,各县市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红河州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前期的试点试行工作进展顺利,现将全面推广应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目的及意义
红河州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通过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法定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融入信息化手段,通过电子采购文件制作、电子招标、电子投标、电子开评标、电子定标等新兴辅助手段,自动记录相关信息并生成规范文档,实现交易场地向智慧化、电子化方向转变,投标文件由系统在线解密,专家评分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步步留痕,隔离投标人之间的串联,避免投标人与专家评委线下接触的可能,增强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开性,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工作规范和效率双提升,实现政府采购“场外”交易过程信息化。同时,供应商只需通过互联网联通和数字证书CA即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线上编制投标文件、线上投标、线上开标过程,实现“不见面开评标”和“零跑腿采购”。平台的推广使用将极大优化红河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平台适用范围
电子交易平台适用项目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开展的金额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
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直接采购的小额零星采购及涉密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三、平台全面推广运用的时间
红河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于 2023年3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3月1日至3月31日为过渡期,州级各采购单位可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特点自行选择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或者线下交易。自2023年4月1日起州级各采购单位开展的上述政府采购项目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再进行线下交易。
各县(市)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尽快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工作。
四、平台的操作及使用
(一)采购单位应先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采管系统”)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并进行代理机构的委托管理。
(二)采购单位或者代理机构通过浏览器访问政采云网址(https://www.zcygov.cn/)首页,点击“用户登录”,通过政采云账号登录,点击“我的工作台”进入操作后台,通过“项目采购”模块即可进行电子交易的相关操作(详见附件)。
五、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财政部门
红河州财政局负责统筹电子交易平台各项工作。协调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政采云”公司及数字认证(CA)公司进行业务对接及问题处理;组织代理机构、供应商、预算单位参加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培训。
各县(市)财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参与者的便利化程度及 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各采购单位
履行主体责任,明确采购专员。做好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线上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委托代理机构、采购计划分配、采购文件确认、采购结果确认、合同备案等政府采购电子化相关工作。
(三)各代理机构
完成本机构开评标室相关软硬件的升级改造,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功能;组织项目经办人参加电子交易平台业务培训及考试;做好线上受理电子交易项目委托、编制电子采购文件、在线发布公告、电子开评标、在线发送中标通知书等电子化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应急机制,制定在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断网断电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四)各供应商
熟悉掌握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操作流程。完成相关账号注册,申领和使用CA,下载投标客户端,通过线上完成投标文件编制、线上投标及线上开标等。
(五)“政采云”公司
负责红河州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开评的建设及维护,负责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专家及供应商进行指导与培训;及时处理电子交易项目在电子开标、评审中出现技术或操作问题。
(六)数字认证(CA)公司
负责数字证书在政采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实现“多平台互认”的要求。协助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供应商、评审专家做好CA 使用中相关问题的解决。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关于供应商的参与
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零门槛”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只需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电子卖场账号则无需重复注册)后即可参与相关采购活动,注册链接如下: 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二)关于代理机构的常态化征集
代理机构的公开征集采取常态化的方式,不设置时间止点。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常态化公开征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驻“红河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的通知》(红财采发〔2022〕36号)的要求完成开评标室软硬件配置,且不少于5名从业人员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并通过考试的代理机构即可开展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代理工作。
(三)关于取消纸质原件审核
为进一步精简评程序提高便利程度,电子交易平台取消纸质原件审查、核对等环节。所有的证明材料等均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四)关于在线发送电子成交(中标)通知书
评审环节完成,成交(中标)通知书经采购单位确认并由代理机构通过 CA 签章后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给供应商,不再以纸质形式提供。
(五)关于质疑和投诉的处理
供应商对电子交易项目提出质疑和投诉的,仍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进行质疑和投诉。
(六)关于档案资料的管理
电子交易项目有关档案资料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数据光盘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年。
(七)关于业务知识培训
为便于对电子交易平台的操作及使用,州财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业务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同时,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也可以通过“采云学院”观看直播培训https://edu.zcygov.cn/live?utm=a0017.b0255.cc001.d1006.0 db595b01ce711ec891671b6c060eebf。
(八)相关资料下载途径
涉及电子交易平台及采管系统的使用手册、CA 使用手册、供应商手册等相关资料可登陆政采云公司网站: 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相关资料的下载。
(九)联系方式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问题的,请致电红河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3-3732517、3732520;涉及电子交易平台使用问题的,请致电政采云平台:95763;涉及采管系统使用问题的,请致电东软公司:0871-65383105、0871-65378716。
红河州财政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