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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60546-949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15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司法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元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根据元阳县司法局主要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等主要职责为项目的立项背景依据。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2021年以奖代补经费(元司呈20222项目。按照2021年重点工作的目标,重点支持基层司法所工作人民调解工作

2上海法治帮扶协作资金项目。发挥东部结对地区优质资源,提供公共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和装备水平以及司法行政体系能力建设,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元司呈20225号)项目。全面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规划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加快依法治县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作用,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效地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

4)法律援助办案补助费和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经费(财政法发〔202219号)项目。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法治文化广场经费保障及管理。支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职尽责,提升我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以及法治文化广场建设。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推动和谐、服务发展,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机制衔接、有效管理和提供服务上,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5)上海法治帮扶协作补助资金(元沪组办发〔20213号)项目。发挥东部结对地区优质资源,提供公共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和装备水平以及司法行政体系能力建设,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全省县级法治文化广场项目经费(元司呈202211号)项目。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广场经费保障及管理。支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职尽责,提升我县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文化广场建设,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2021年以奖代补经费(元司呈20222项目。年初预算县级财政资金1.88万元,无自筹资金。截至20221231日实际到账资金1.88万元,已列支1.88万元。 

  (2)上海法治帮扶协作资金项目。年初预算县级财政资金5万元,无自筹资金。截至20221231日实际到账资金5万元,已列支5万元。 

  (3)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元司呈20225号)项目。年初预算县级财政资金2万元,无自筹资金。截至20221231日实际到账资金2万元,已列支2万元。 

  (4)法律援助办案补助费和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经费(财政法发〔202219号)项目。年初预算县级财政资金6.65万元,无自筹资金。截至20221231日实际到账资金6.65万元,已列支6.65万元。 

  (5)上海法治帮扶协作补助资金(元沪组办发〔20213号)项目。年初预算县级财政资金8.1106万元,无自筹资金。截至20221231日实际到账资金8.1106万元,已列支8.1106万元。 

6)全省县级法治文化广场项目经费(元司呈202211号)项目。年初预算县级财政资金12万元,无自筹资金。截至20221231实际到账资金12万元,已列支12万元。

  (二)项目绩效总体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1.2021年以奖代补经费(元司呈20222项目。 

  (1)年度总体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重点业务工作开展,资金采用项目法+因素法分配原则,将资金保障到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补助经费重点项目工作中。 

2)阶段性目标。数量指标:排查矛盾纠纷1500件,全县基层司法所支持数量≥14个;质量指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90%;可持续影响指标: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有效维护;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80%

2.上海法治帮扶协作资金项目。

1)年度总体目标。元阳县哈尼梯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硬件配备补助,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发挥东部结对地区优质资源,提供公共法律援助服务。 

2)阶段性目标。数量指标:公开发放的宣传材料数量5000件,采购公共法律服务设备=12个;时效指标:20221230日前完成=100%完成;可持续影响指标:宣传活动参与人次3000人次,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有效维护;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80%

3.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元司呈20225号)项目。

1)年度总体目标。全面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规划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加快依法治县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作用,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效地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 

2)阶段性目标。数量指标:公开发放的宣传材料数量10000件,宣传活动举办次数=20次;社会效益指标:宣传活动参与人次10000人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80%

4.法律援助办案补助费和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经费(财政法发〔202219号)项目。

1)年度总体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重点业务工作开展,资金采用项目法+因素法分配原则,将资金保障到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法治文化广场建设补助经费等重点项目工作。 

2)阶段性目标。数量指标: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300件,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完成率=100%;质量指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95%,所建设补助经费拨付率=100%拨付;社会效益指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效提供,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满意度80%

5.上海法治帮扶协作补助资金(元沪组办发〔20213号)项目。

1)年度总体目标。元阳县哈尼梯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硬件配备补助,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发挥东部结对地区优质资源,提供公共法律援助服务。 

2)阶段性目标。数量指标:公开发放的宣传材料数量5000份;社会效益指标:宣传活动参与人次3000人次;可持续影响指标: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80%

6.全省县级法治文化广场项目经费(元司呈202211号)项目。

1)年度总体目标。按照2022年重点工作的目标,重点支持法治文化广场项目建设工作,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阶段性目标。数量指标: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完成率=100%完成,法治文化场所建设补助经费拨付率=100%拨付;社会效益指标:已建成的法治文化场所参观人数15000人次;可持续影响指标: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80%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严格加强费用控制,将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实行专款专用,做好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组织实施情况。一是根据部门预期绩效目标设定的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二是根据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经费列支情况;三是形成评价报告。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经过上述分析,我局履职实际工作,已达到全部预期指标,绩效目标已完成,元阳县司法局2022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自评等级为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2021年以奖代补经费(元司呈20222项目。

1)数量指标:排查矛盾纠纷1500件,全县基层司法所支持数量≥14;质量指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90%;可持续影响指标: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有效维护;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80%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该项目年内投入资金1.88万元,全县14个乡镇司法所全覆盖,2022年排查矛盾纠纷数达到1668件,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7.24%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6.6%;综上分析,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

2.上海法治帮扶协作资金项目。

1)数量指标:公开发放的宣传材料数量5000件,采购公共法律服务设备=12台;时效指标:20221230日前完成=100%完成;可持续影响指标:宣传活动参与人次3000人次,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有效维护;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80%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该项目年内投入资金5万元2022年发放法治宣传材料20000余份,采购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12台;法治宣传活动参与人数达44.8万人次,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6.6%;综上分析,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

3.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元司呈20225号)项目。

1)数量指标:公开发放的宣传材料数量10000件,宣传活动举办次数=20次;社会效益指标:宣传活动参与人次10000人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80%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该项目年内投入资金2万元2022年发放法治宣传材料20000余份,法治宣传活动举办次数达70场;法治宣传活动参与人数达44.8万人次,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6.6%;综上分析,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

4.法律援助办案补助费和法治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经费(财政法发〔202219号)项目。

1)数量指标: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300件,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完成率=100%;质量指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95%,所建设补助经费拨付率=100%拨付;社会效益指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效提供,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满意度80%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该项目年内投入资金6.65万元2022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达到474法律援助案件质量100%合格;已建成1个法治文化广场,2022年发放法治宣传材料20000余份,法治宣传活动举办次数达70场;法治宣传活动参与人数达44.8万人次,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6.6%;综上分析,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

5.上海法治帮扶协作补助资金(元沪组办发〔20213号)项目。

1)数量指标:公开发放的宣传材料数量5000份;社会效益指标:宣传活动参与人次3000人次;可持续影响指标: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80%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该项目年内投入资金8.1106万元2022年发放法治宣传材料20000余份,法治宣传活动举办次数达70场;法治宣传活动参与人数达44.8万人次,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6.6%;综上分析,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

6.上海法治帮扶协作补助资金(元沪组办发〔20213号)项目。

1)数量指标: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完成率=100%完成,法治文化场所建设补助经费拨付率=100%拨付;社会效益指标:已建成的法治文化场所参观人数15000人次;可持续影响指标: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80%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该项目年内投入资金12万元2022年发放法治宣传材料20000余份,法治宣传活动举办次数达70场;法治宣传活动参与人数达44.8万人次,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和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6.6%;综上分析,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

  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领导,建立健全绩效自评组织体系。为确保我局项目绩效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二)跟踪督查,严格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要求涉及科室在开展绩效目标工作过程中做好台账资料收集工作,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考核,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统筹性高,各科室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了解和重视程度不够,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难度。 

  (二)对绩效指标的设定经验不够,绩效指标的设定不能全面涵盖年度履职工作任务。 

  (三)经费保障不足。由于州、县两级财政困难,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经费配套保障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推进。 

  有关建议

  (一)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各科室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度和重视度;加强培训力度,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指导绩效目标的设定,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二)重视绩效指标的设定,针对上年绩效指标设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炼总结,使各科室设定的绩效目标能够更全面更具体地反映年度履职工作任务。 

(三)建议州、县两级财政多给予经费保障。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元阳县司法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元阳县司法局 

 2023620 



附件【元阳县司法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