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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07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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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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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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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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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元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基本职能如下。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信访、档案、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综合考评和对全县节庆进行审核和报批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的人事管理,负责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建设。负责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申报评定,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人员及工勤人员岗位聘用、年度考核,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福利报批和职工养老保险管理。
(2)公共服务科(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科、博物馆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国有文艺院团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订文物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打击文物犯罪、文物法人违法治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有关报批、管理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承办国家珍贵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博物馆安全保卫督查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
(3)智慧旅游科(科技教育科、宣传推广科)。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元阳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规划、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指导、管理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负责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统筹元阳旅游形象国内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
(4)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5)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6)市场管理科(综合执法监督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宣传贯策培训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市场安全工作,负责舆情及游客投诉处理。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综治维稳工作,并组织查处、督办和协调全县性、跨区域大案要案。负责起草文化和旅游政策、规范性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
在职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56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62人,财政部分供养62人,非财政供养7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17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后,进一步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缓解了政府财政困难,促进县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我单位在上级领导部门的关心和帮助下,在县党委、县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部门收入3752.97万元,比上年同期3917.66万元对比,减少164.69万元;部门支出4445.86万元,比上年同期2677.59万元对比,增加1768.27万元;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49.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29.6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24万元。
(2)开展脱贫攻坚“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结合开展以“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千名干部进百村”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进村(逢春岭乡凹腰山村委会)入户摸底排查,对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开展识别工作,着力解决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目标不准、措施不对路等问题。
(3)执行“挂包帮”“转走访”“四个一”工作法,扶贫工作有成效。2021年,局领导多次率干部职工到联系挂钩点(逢春岭乡凹腰山村委会)上门走访帮扶贫困户,开展帮扶工作。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实际,求真务实,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制定方案,加强跟踪工作;严格管理,做好各项工作;加大宣传,提高民众的意识;依法行政,做好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法依规。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按照抽强人,强抽人的要求,积极选派驻村工作队员,并对驻村工作经费安排优先保障。
5.抓好支部党建工作,严格“三会一课”制度,抓好支部党员监督、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激励党员干部围绕中心,干事创业。
6.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1年我单位在上级领导部门的关心和帮助下,在县党委、县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部门收入3752.97万元,比上年同期3917.66万元对比,减少164.69万元;部门支出4445.86万元,比上年同期2677.59万元对比,增加1768.27万元;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49.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29.6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24万元。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本局制定了《元阳县文化和旅游局财务管理规定》,其中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是这份规定里的第一章内容,它从四个方面对我社的预算管理制度进行了具体要求,分别是年度预算编制制度、预算执行制度、追加预算制度、绩效评价制度。
2.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最终批复预算数,向文化和旅游局全体科室通报,并在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公开,下年度各项经费开支范围、项目建设支出必须以预算批复额度为基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后,依据批复结果,提出执行申请。5千元(含5千元)以下用款由分管校长审批,2万元以上用款由班子会研究后审批。
3.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情况
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对县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资金按计划、按进度实行。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所有物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物资一律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经过财政预算评审、招投标、签订合同、竣工验收、财政决算评审等流程严格执行,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情况
文化和旅游局对于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格预算,近年来,文化和旅游局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1年度元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收入、支出预算940.88万元,上年收入、支出预算899.11万元,比上年增加41.77万元,增加4.65%。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其他财政拨款增加。
2021年度执行中调整情况:年初预算数940.88万元,调整预算数3242.97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1)2021年元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决算总收入3752.9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242.9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86.41%。比上年减少164.69万元,减少4.39%。2010399项-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拨入510.06万元,占总收入的13.59%;2070101项- 行政运行拨入260.07万元,占总收入的6.93%;2070109项- 群众文化拨入40万元,占总收入的1.07%;2070111项-文化创作与保护拨入22.87万元,占总收入的0.61%;2070114项-旅游行业业务管理532.39万元,占总收入的14.19%;2070199项-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293.81万元,占总收入的34.47%;2070205项-博物馆8万元,占总收入的0.21%; 2079999项-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5万元,占总收入的1.19%;20805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拨入90.92万元,占总收入的2.42%;20805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拨入13.18万元,占总收入的0.35%;2080801项-死亡抚恤支出拨入3.09万元,占总收入的0.08%;2089999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拨入4.50万元,占总收入的0.12%;21011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拨入49.07万元,占总收入的1.31% ;21011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拨入2.50万元,占总收入的0.07% ;2130504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拨入800万元,占总收入的21.32% ;2130599项-其他扶贫支出拨入11.52万元,占总收入的0.31% ;22102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拨入65.98万元,占总收入的1.76%
(2)2021年元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决算总支出4445.86万元。基本支出1976.76万元,占总支出的44.46%,比上一年增加1949.99万元,(其中: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5.88万元,占总支出的11.38%;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99.21万元,占总支出的65.2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69万元,占总支出的2.52%;210-卫生健康支出51.57万元,占总支出的1.16%;213-农林水支出811.52万元,占总支出的18.25%;221-住房保障支出65.98万元,占总支出的1.48%;)。
3.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元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收入、支出预算940.88万元,上年收入、支出预算899.11万元,比上年增加41.77万元,增加4.65%。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其他财政拨款增加。
2021年度执行中调整情况:年初预算数940.88万元,调整预算数3242.97万元。调整原因:主要是:拨入缺口资金及人员工资增加的因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元阳县成功申报为省级旅游扶贫示范县,新街镇成功申报为省级旅游扶贫示范乡,新街镇阿者科村、土锅寨村、黄草岭村、普高老寨村及攀枝花乡猛弄村成功申报为省级旅游扶贫示范村,将元阳县新街镇阿者科村成功申报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在民族体验之旅项目(人均30元)、游客深度定制游项目(根据游客定制需求200元—800元不等)上取得了可喜成绩,发展乡村旅游以来,阿者科村共接待国内外游客3.29万人次,实现收入71万元,扣除成本后户均分红达到5440元,至今已举行了三次旅游分红大会。
2.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入户走访活动。今年以来,全体干部职工每月走访不少于1次,并与贫困户一同收家治家。二是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宣传讲解支农惠农和扶贫开发政策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引导贫困群众转变观念,摆脱意识贫困和思想贫困,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3.深入推进元阳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工作,投入25万元建设完成了1个县级图书馆总馆、1个县级文化馆总馆和14个乡镇分馆及18个行政村(社区)服务点;成立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旅游志愿服务大队”,积极组织开展送欢乐、送创意、送技能、送文化下基层活动;持续开展文化馆、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2021年文化馆开展青少年假期培训班1期共120人,图书馆共开展“书香年味,阅读有奖”、“元阳县2021年全民阅读活动启动仪式”、“公益助考,免费送书”等阅读推广活动3次,推送线上阅读服务20次,线上展览6次,继续推出看展览、连环画的数字资源阅读服务,播放中国数字文化网络电视70余小时,累计参与人数达5800余人次。
4.开展“送戏下乡”、“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等文化惠民活动,1—11月份,共完成“送戏下乡”演出68场次,观众累计达3万余人次。
5.元阳哈尼梯田景区已列入创建5A级旅游景区预备名单,根据“申报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省级专家评审会议”意见,对照国家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相关规定,认真从硬件和软件上分析查找推进哈尼梯田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短板和弱项,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整改完善存在的问题。
6.深化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扫黄打非”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了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黄金周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寒暑假网吧整治等专项行动。1-11月共检查文化市场经营户2723户,出动人次1564人次,其中检查文化市场经营户2599户,出动人1466次;检查旅游企业户103户,出动98人次。受理举报18次,办结案件18件;接到旅游投诉20起,其中政务热线4起,信访1件,电话投诉4起,一部手机游云南投诉平台11起,办结率100%,游客满意度较好,确保了我县文化旅游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由于疫情原因,影响支付进度;
2.资金到位时间晚;
3.由于优先使用上一年结余资金,导致本年资金部分结余未使用完成;
4.部分资金按合同的百分比支付,所以尚未支付完。
三、绩效自评结论
2021年11月元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实施绩效评价,在马智强的组织下对本单位2021-1-1日至2021-12-31日元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部门整体支出”实施了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开展两周,我单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部门预算执行制度
1.成立了绩效自评小组,明确了职责,制定了方案。
2.审阅了部门预算申报材料,查看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绩效目标是否明确。
3.审阅了财务管理制度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本预算申请;抽查财务资金收付凭证,查看部门整体资金批复是否及时合理,支付手续等是否齐全等。
针对年初工作安排我会于每年度结束前,以个人、科室为单位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归纳,交人事部门汇总后进行考核评价。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1年元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决算总支出4445.86万元。基本支出1976.76万元,占总支出的44.46%,比上年增加1949.99万元,增加98.65%。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69.19万元,占总支出的21.80%,;公用经费支出1007.56万元,占总支出的22.66%,项目经费支出1937.78万元,占总支出的43.59%。(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5.88万元,占总支出的11.38%,;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99.21万元,占总支出的65.2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69万元,占总支出的2.51%,210-卫生健康支出51.57万元,占支出的1.16%;213-农林水支出811.52万元,占总收入的18.25%;221-住房保障支出65.98万元,占总收入的1.48%;)。
(二)过程情况分析
我局接到2021年部门决算的通知:认真做好决算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用“一体化”、会计信息集中管理系统处理帐务,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认真分析研究,仔细复核财务处理的帐务。透明预算、提高效率”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深化部门决算,完善决算管理制度,确保年终结算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健全决算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决算支出结构,提高决算支出绩效,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决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产出情况分析
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评价,将财政监督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预算科和相关支出管理科室,促进加强支出管理和下年度预算编审工作。
(四)效果情况分析
一年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的要求,努力做好工作。但是我们深感与上级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和精神,不断转变作风,勇于创新,努力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发展。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足,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文化需求,非遗工作缺乏规范的传承体系、经费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流失严重。
2.在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开放利用方面缺少倾斜政策及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意识不强,没有充分利用村寨周边自然风光、特色农业、民族文化等优势资源,打造热点亮点乡村旅游,对游客的吸引力不足;全域旅游及5A景区创建工作进度推进缓慢,旅游厕所管理不到位。
3.州、县级文物保护资金压力大等;由于受疫情影响,文化惠民演出活动、民族节庆活动等无法正常推进。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建设观景台、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南沙镇、牛角寨镇旅游集散中心服务区建设,完善旅游集散和服务功能,满足文化旅游发展的硬件要求。
2.加快推进元阳哈尼梯田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完成哈尼梯田文化博物馆陈列布展(提升改造)工作,继续推进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老虎嘴梯田抢救性保护修复工程。
3.实施好元阳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工作,完成各项惠民演出任务,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本局制定了《元阳县文化和旅游局财务管理规定》,其中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是这份规定里的第一章内容,它从四个方面对我社的预算管理制度进行了具体要求,分别是年度预算编制制度、预算执行制度、追加预算制度、绩效评价制度。
2.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情况
根据县财政局最终批复预算数,向文化和旅游局全体科室通报,并在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公开,下年度各项经费开支范围、项目建设支出必须以预算批复额度为基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后,依据批复结果,提出执行申请。5千元(含5千元)以下用款由分管校长审批,2万元以上用款由班子会研究后审批。
3.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情况
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对县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资金按计划、按进度实行。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所有物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物资一律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经过财政预算评审、招投标、签订合同、竣工验收、财政决算评审等流程严格执行,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情况
文化和旅游局对于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格预算,近年来,文化和旅游局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
1、元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元阳县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元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