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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071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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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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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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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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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的政策、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元阳县民政局设有: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编制人数20人,在职实有人数27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一是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1〕48号),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和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举措,确保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及时消除。二是聚焦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加强动态监测,逐人逐户落细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切实巩固住、提升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
2.准时准确回应群众合理诉求。持续全面公开州、县、乡三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落实好社会救助热线值班值守工作,及时受理群众的困难诉求。充分发挥基层干部、民政助理员、村组干部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等队伍作用,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线上申请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3.加大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探求和建立能够促进专业发展和满足社会需求的专业方法,鼓励更多的有资格人士加入到社会工作的队伍中。加强社会工作者专业教育,培养专业社会人才。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纳入各项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2、强化多元化服务,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机制,保障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3、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
4、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
5、引导动员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治理改革乡村振兴。
6、加强民生保障,增强群众幸福感。以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发展的根本目标,大力改善民生。
7、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全覆盖的目标。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不断推动民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2、确保全县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3、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4、对全县弱势群体进行更详细、认真的了解。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成立了绩效自评小组,明确了职责,制定了方案。
2、审阅了部门预算申报材料,查看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绩效目标是否明确。
3、审阅了财务管理制度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本预算申请。
4、抽查财务资金收付凭证,查看部门整体资金批复是否及时合理,支付手续等是否齐全等。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收入1169.19万元,预算支出116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9.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比2020年的部门年初预算总收入 653.71万元增加515.48万元,增加78.86%。
2.整体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69.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9.1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69.1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6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9.19万元,上年执行数14239.2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3070.0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年初各项上级补助资金不确定;二是支出功能科目变更,科目支出变动较大;三是人员增减情况,导致工资数据变化。项目支出0万元,上年执行数918.9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918.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部门2021年没有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3.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收入决算数为11837.5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192.1万元,执行率为10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7.13万元,与2020年执行数371.65万元相比增加35.48万元,同比增加9.55%;商品和服务支出449.42万元,与2020年执行数504.18万元相比减少54.76万元,同比减少10.8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73.72万元,与2020年执行数13361.09万元相比减少2187.37万元,同比减少16.37%。
项目支出158.19万元,与2020年执行数918.97万元相比减少760.78万元,同比减少82.79%,主要原因为项目减少,项目资金随之减少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认真履行民政部门在“兜底保障”的职责,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日常“动态管理”为抓手,推动全面精准施保。目前,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640元/人/月提高到660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维持2020年水平;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4500元/人/年提高到4770元/人/年。月人均补助水平维持2020年水平即A类375元/人/月,B类243元/人/月和C类193元/人/月。2021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9124.271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841.957万元,农村低保7282.3145万元;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目前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由原来的832元/人/月提高到858元/人/月。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特困人员63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49人。2021累计支出供养资金705.97万元。临时救助11790人次。
2、养老服务与儿童福利工作,全县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3所(其中:城市公办 2所、敬老院4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17个),共设置养老床位262张。抓实儿童福利工作,构建县、乡镇、村关爱保障网络,全县建立了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1个、乡镇儿童福利指导站14个、设立了儿童主任138名。目前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980元,分散供养1280元。截至目前,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319名,2021年累计发放孤儿生活保障的资金425.3895万元。
3、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强化。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组织召开全县殡葬改革推进会,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摸排工作,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县有殡仪馆1个,经营性公墓1个,在建农村公益性公墓2个。截至目前,火化遗体103具。全县划定了14个乡镇、138个村委会(社区)为火化区。加强殡葬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革除陋习,树立厚养薄葬、文明简节,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切实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及时组建了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的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县级领导机构,实行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完善村规民约专项行动、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与预防违法婚育行为专项行动等6大行动,全力开展早婚早育整治工作,早婚早育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1至10月共办理结婚登记2138对,补领结婚登记334对;离婚登记394对,补领离婚登记24人;婚检1634对。
4、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2021年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总人次是41466人次,总资金是352.358万元。其困难生活补贴有1919人(163.52万元);1级护理725人(62.656万元),2级护理1259人(126.182万元)。依法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截至目前,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91万元,救助34人次。
5、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立足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指南,强化养老、救助、儿童福利、殡葬、婚登等服务场所和重点人群防控工作措施,全县民政系统机构和人员实现无感染、零病例。
6、加大慈善事业文化的宣扬。在第六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期间,为了积极弘扬传统与新时代慈善文化,大力传播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等慈善理念,元阳县民政局于2021年9月6日在人民广场开展了主题为“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的线下宣传活动,主要采取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进行宣传,共发放宣传单350余份。并在活动期间在线上依托腾讯“99公益日”募捐活动,积极转发和宣传“益滇同行助乡村振兴”、“99助力云岭见义勇为”等公益项目,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活动进行推广和募捐。
7、社工站建设工作的推进。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实现全县14个乡镇社工站全覆盖,目前全县14个乡镇社工站已建设完成,社工站各项工作制度和“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已在乡镇完成挂牌。、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社会组织地处边疆自身发展不成熟,缺乏资金,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缺乏财政支持,社会组织无专项资金,离任审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社会组织科工作人员配备不够,一人兼任多个科的工作。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未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3、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填报工作中,财政支出多个子项目合并为一个主项目时存在一定困难。未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
4、殡葬基础设施仍然薄弱。由于元阳县财政困难,资金短缺,目前殡葬基础设施仅有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价格偏高,大部分群众承担不起。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缓慢,1个公益性公墓投资预算在195万元左右,但是上级仅补助20万元,资金不足,实施难度较大。殡葬服务力度不够。殡仪馆内服务人员少、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服务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绩效自评结论
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基础数据表,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综合得分97.25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方面进行自评,投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4.5分,得分率96.67%。
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我单位申报部门预算时,制定了完整的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依据充分,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整体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细化、量化。
3、预算编制科学性:本年度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
4、基本支出保障:我单位2021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支出1169.19万元,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
5、重点支出保障率:我单位重点支出保障率达到了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自评,过程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18.5分,得分率92.5%。
1、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执行率:我单位2021年总收入为11949.95万元,2021年总支出12192.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88.47万元,2021年预算执行率为102.03%。
(2)结转结余变动率:我单位2021年年末结转结余188.47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430.62万元,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转结余变动率=[(188.47-430.62)/430.62]×100%=-56.23%。
(3)“三公经费”变动率: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16.51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26.65万元,比2020年减少10.14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38.05%。
(4)“三公经费”控制率: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16.51万元,年初预算16.4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00.67%。
(6)收入合规:2021年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收入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7)支出合规:2021年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为确保绩效管理工作客观准确和顺利开展,结合本部门实际,不断完善了《元阳县民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元阳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关于保障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制度和办法,形成了我局绩效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二是责任主体得到落实。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长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三是及时按要求对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四是积极配合财政开展各项绩效管理工作。我单位按照财政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要求进行预算决算公开工作。
3、资产管理:我单位已制定《元阳县民政局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且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我单位2021年固定资产价值3553.55元,全部在用,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1个方面进行自评,产出指标满分35分,自评得分33.25分,得分率95%。
1、重点工作办结率
2021年度元阳县民政局圆满完成州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及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重点工作办结率为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主要从履职效益1个方面进行自评,效果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
1、经济效益
减轻困难群众生活压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社会效益
民政是为民之政,具体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民政工作主要就是为民解困,为社会弱势群体代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基础性工作。2021年元阳县民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在社会救助、殡葬改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和基层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动了民政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可持续影响
通过本部门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为民情怀,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做好民政各项工作,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4、行政效能
元阳县民政局2021年未发现违纪违法情况。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2021年我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按计划完成了年初各项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年初目标任务,救助对象满意度为93%,社会公众人员满意度为9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1、对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没有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认为只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就行,绩效理念尚未完全深入人心;在人员配备方面,重视程度不足,交由财务室全权完成,实际工作中投入人力不足,相关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2、是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有待提高。目前,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由于有的预算支出项目具有预测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造成实际支出与预算编制不符。
3、是绩效目标不够规范,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定的合理性不够。
4、是项目管理上需要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和指导。采取集中学习、讲座、专题会议等方式,加大绩效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充实业务知识和能力。二是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目标,优化支出结构。根据部门实际内容,按照相关支出小组,细化测算预算资金,合理确定部门资金额度,注意与绩效目标的匹配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强化过程管理,确保绩效目标按期完成。三是加强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认真梳理符合本部门的指标体系。四是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用心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按照中央、省、州有关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并依此开展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元阳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元阳县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及办法。
(三)加强预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加强新项目入项目库管理,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四)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在前期立项时,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实施经验,优化调整指标体系,最大程度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规定工作时限,落实责任人,构建了完善的责任体系,每一项任务都有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具体承办人员,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各项目指标按时完成,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
1、元阳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元阳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元阳县民政局
2022年 6 月 15 日
附件【元阳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xlsx】
附件【元阳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单位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