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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071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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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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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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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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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民政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1、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经费项目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红政办发〔2012〕160号)文件精神具有元阳县户籍,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以二代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为准),均可在我县申请高龄补贴;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对全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保健长寿补助制度,解决高龄老人的部分困难,80岁至99岁每人每月50月,100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1年资金投入391.49万元,上年结余117.49万元,已使用395.53万元。
项目2、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
项目背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规〔2019〕2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民发〔2019〕85号)、《转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按标准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红民事〔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对我县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提供救助保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对以下困境儿童纳入保障1.孤儿:0—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一、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6个月以上、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一、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6个月以上、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之一的儿童,且家庭困难/3、携带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1年资金投入425.39万元,已使用425.39万元。
项目3、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
项目背景: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民办发[2019]24号)明确要求: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在校就读的大专、中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在就读期间资助每人每年1万元。县民政局严格按照规定,认真排查符合条件的孤儿参加助学工程。对纳入助学工程发放对象进行细致核实,登记造册,健全纸质和电子档案,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助医助学板块中完善相关信息。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红河州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红民发〔2019〕69号)实施该项目,项目资助对象范围是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方式为上述在校孤儿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1年资金投入21万元,上年结余9万元,已使用10.34万元。
项目4、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经费项目
项目背景: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残疾等级要求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给予残疾人两项补贴。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云财社【2020】47号文件规定,2020年5月份起,困难残疾人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人.月调整至每人每月70元/人.月;重度残疾一级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人.月调整至80元/人.月、二级残疾标准由每人每月40元/人.月调整至70元/人.月。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1年资金投入417.42万元,上年结余73.66万元,已使用352.36万元。
项目5、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金、临时救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
项目背景:《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社救〔2017〕18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2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3滴381号)。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民发〔2020〕35号),2021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640元/人/月提高到660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维持2020年水平。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2021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4500元/人/年提高到4770元/人/年。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维持2020年水平即A类375元/人/月、B类243元/人/月、C类193元/人/月。
(3)、《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社救〔2017〕18号)①.2021年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②.2021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③.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4)临时救助专项经费项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2018〕42号),凡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人员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可按照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经费项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3滴381号)。救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以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保护支出。乞讨人员实施的救助以实物救助或服务为主,并应严格控制支出标准。费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据实支出,必需食品消费支出以及实际救助管理工作需要确定,并根据物价水平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1年资金投入10245.61万元,上年结余888.09万元,已使用10125.41万元。
项目6、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第二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元阳县南沙镇大沙坝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3、社工站建设补助)
项目背景:红财社发〔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1、元阳县南沙镇大沙坝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3、社工站建设补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今年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给予专项倾斜,相关资金使用应符合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和社会公益四类项目要求,其中用于老年人福利的资金不低于55%。南沙镇大沙坝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于2021年12月16日开工,项目截至目前属在建状态,预计2022年7月完工验收。社工站建设、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还未实施。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南沙镇大沙坝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21年11月收到上级补助资金60万,2021年12月前尚未支付工程款,项目已开工,2021年结余60万元,截止2022年6月14日已支付40万元。社工站建设资金3万元、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9.3万元截止2021年12月未支付资金。
项目7、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殡仪馆建设
项目背景:红财综发〔2021〕5号2021年第一批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项目资金(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红财社发〔2021〕138号2021年第二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个公益性公墓、殡仪馆停车场、围栏改造)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1、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截至2021年12月,工程进展情况未开展;2、殡仪馆建设项目补助(殡仪馆停车场、围栏改造),截止2021年12月,工程进展情况已完工。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1、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该项目资金缺口大,县级财政困难尚未配套资金,目前在做前期工作。截2021年12月,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00万元,其中80万为州级预算内资金,20万为省级预算内资金,项目支付0万元,结余项目资金1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工程进展情况未开展;2、县殡仪馆建设项目补助(殡仪馆停车场、围栏改造),该项目位于元阳县新街镇安汾寨村委会下旧牌村,截2021年12月,项目实际到位资金30万元,全部为州级预算内资金,项目支付3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工程进展情况已完工。
项目8、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1、护理型床。2、电梯设备等设备购置、中心敬老院电梯、变压器、发电机。3、中心敬老院明厨亮照建设提质改造4、中心敬老院医务室建设)
项目背景:红财社发〔2021〕141号2021年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红财社发〔2021〕14号2021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1、护理型床。2、电梯设备等设备购置、中心敬老院电梯、变压器、发电机。3、中心敬老院明厨亮照建设提质改造4、中心敬老院医务室建设。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1、护理型床到位资金13.5万元,截止2021年12月已购买护理型床90张,支付12.6万元,结余0.9万元。2、电梯设备等设备购置,截止2021年12月支付了老年综合楼电梯及安装费、变压器发电机安装费用38.129万元,结余11.871万元。截止2021年12月中心敬老院明厨亮照建设提质改造15万元、中心敬老院医务室建设25万元,结余资金40万元,状态为未开工。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1、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经费项目
总体目标: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努力实现老龄事业与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凡年满80周岁、户籍在元阳县的高龄老人,均可申请我县实施的高龄保健长寿补助。
项目2、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
总体目标:儿童保障工作扎实有效。关爱特困儿童及孤儿,补助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提升生活质量,与其他孩子幸福,健康成长,在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前进,维护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社会和谐。
项目3、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
总体目标:开展“孤儿助学工程”,对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进行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项目4、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经费项目。
总体目标: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项目5、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金、临时救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
总体目标:(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解急救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
(6)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对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以及流浪乞讨儿童开展家庭监护评估、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7)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临时遇因人员提供救助。
(8)保障孤儿基本生活,高效实施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是孤儿和艾滋病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项目6、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第二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元阳县南沙镇大沙坝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3、社工站建设补助)
总体目标:1:重点保障2021年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任务之一惠老阳光工程完成。按照到2022年,至少建有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和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要求,加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及购买服务。3: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及试点,探索社会工作专业力量补充基层民政力量和工作经验,加强基层社会工作站人员培训、考核等业务。
项目7、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殡仪馆建设(殡仪馆停车场、围栏改造)
总体目标:支持殡葬基础建设和改造,提升殡葬服务能力。推行惠民、生态、文明、节地殡葬为基本方针,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减轻群众殡葬负担、推进移风易俗,解决违规土葬和散埋乱葬问题,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适度集中,有序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树立厚养薄葬文明殡葬新风尚。
项目8、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1、护理型床2、电梯设备等设备购置、中心敬老院电梯、变压器、发电机3、中心敬老院明厨亮照建设提质改造4、中心敬老院医务室建设)
总体目标: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1年度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75%。践行福利彩票“抚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元阳县民政局的项目建设主要由项目办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工作,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理,巡视,项目立项、建设、支付等工作通过内控制度进行管理,三重一大会议决策末位表态制,进行商讨、审批。
项目建设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较大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监理;对于小型项目,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同事对项目进行监理,项目结束进行审计结算,验收;项目工程款的支付,通过局领导班子会议商讨,并通过全局职工大会通报后,审核,签字方可进行列支。
项目的整个建设工作均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相关规章制度文件精神及本单位内控制度执行,以保障项目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补助类项目由相关科室按照政策规定、文件要求执行,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审批领导小组。坚持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操作不断规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对象及范围是对2021年度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所有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以资金安排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为重点,全面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及与预算资金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自评做到实事求是,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准确、结果客观。以《元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为依据,部门评价结果主要以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体现,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按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的逻辑模型,设定决策、过程、产出与效益效果等一级指标四个,一级指标下各设定了若干个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及其分值。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了绩效自评小组,明确了职责,制定了方案。
(2)审阅了部门预算申报材料,查看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绩效目标是否明确。
(3)审阅了财务管理制度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本预算申请。
(4)抽查财务资金收付凭证,查看部门整体资金批复是否及时合理,支付手续等是否齐全等。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项目1、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经费项目
自评结论:该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2、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
自评结论: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3、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
自评结论:该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4、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经费项目
自评结论:该项目自评得分97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5、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金、临时救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
自评结论:该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等级为优
项目6、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2021年第二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元阳县南沙镇大沙坝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3、社工站建设补助)
自评结论:该项目自评得分77分,自评等级为中
项目7、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殡仪馆建设(殡仪馆停车场、围栏改造)
自评结论:该项目自评得分82分,自评等级为良
项目8、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1、护理型床2、电梯设备等设备购置、中心敬老院电梯、变压器、发电机3、中心敬老院明厨亮照建设提质改造4、中心敬老院医务室建设)
自评结论:该项目自评得分88分,自评等级为良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1年绩效目标进度全部项目已按项目进度有序开展,大部分项目工作已达到预期目标。社会救助资金等补助类项目按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坚持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动态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操作不断规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
成立由副局长为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综合绩效考评管理领导小组,强化科室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抓好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有关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并依此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财经等制度。加强预算编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明确责任科室,确保每个项目有专人负责,压实责任,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各相关科室、各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对预算绩效理念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只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就行,绩效理念尚未完全深入人心;在人员配备方面,重视程度不足,交由财务室全权完成,实际工作中投入人力不足,相关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未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三)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填报工作中,财政支出多个子项目合并为一个主项目时存在一定困难。未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
七、有关建议
(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绩效评价,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加强督促跟踪问效。单位领导和业务科室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元阳县民政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元阳县民政局
2022年6 月 15日
附件【元阳县民政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