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元阳县监察委员会2021年实施项目共3个,项目支出100万元。分别是:
项目1:乡镇纪委监察室标准化谈话室建设工作经费,全年支出25万元。
项目2: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补助资金,全年支出25万元。
项目3:2021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资金,全年支出5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1:乡镇纪委监察室标准化谈话室建设工作经费
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实解决纪检监察业务用房不足现状,完善各类办公设施。
项目2: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补助资金
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实解决纪检监察业务用房不足现状,完善县纪委办公区各类办公设施。
项目3:2021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资金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实际,用于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并结合实际对项目资金的审批、报销程序进行了细化,执行总体较为有效,制定了详细的资产管理办法,对项目资产申购、采购、分配、保管、处置等细则进行规定,资产配置按照“合法依规、保障需要、节约开支、从严控制、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完善了资产申购审批程序。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元阳县监察委员会2021年实施的项目共3个,纳入绩效自评项目共3个,涉及项目预算资金100万元,自评项目占本年项目的100%。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项目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公正,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元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
(5)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评价指标体系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共计100分,评定等级标准为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4、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分析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实地考察法、查阅资料等。
5、评价标准。根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相对应的评分原则,以实现程度的百分率表示(或者以具体完成情况定性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90分、80≦良<90分,60≦中<80分、差<60分。
6、评价抽样。由于元阳县监察委员会2021年实施项目较少且金额小,故全部纳入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收集相关资料;
4.分析资料、汇总评价数据;
5.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元阳县监察委员会2021年实施的项目所有指标已完成,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经自评,各项目平均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项目绩效目标具体实现情况详见附件。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1年元阳县监察委员会项目共计3个,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基本充分,均设定了各项目绩效目标,每一具体项目都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撑,资金配置均有明确的测算依据。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且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2021年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执行率100%。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对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绩效目标立项合理、指标明确、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合理规范,相关制度健全,项目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有保障,成本可有效控制。项目效益明显,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各项工作均按进度率稳定推进。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平均实际得分10分,得分率100%。各项目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为10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按照中央、省、州有关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并依此开展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在前期立项时,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实施经验,优化调整指标体系,最大程度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科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责任科室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各项目指标按时完成,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今后,需增强工作可预见性,编制绩效目标时,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前瞻性。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元阳县监察委员会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元阳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