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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60803-812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6-29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落实省、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少数民族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庆典活动。

(9)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调配合承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10)负责开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工作,调研分析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拟订全县示范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创建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全县示范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示范建设各项示范工作任务。

(11)负责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2)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3)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4)承办元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仍列县政府工作部门系列。局机关有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与县委统战部合署)、政策法规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事务科。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含2名机关工勤)。在职实有10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持续推进全县示范创建工作。

2)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助推“乡村振兴”。

3)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依法规范管理宗教事务,稳步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保持和谐和顺。

4)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调查研究,年内完成2篇以上调研报告。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2021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2.2021年部门履职工作任务

1)全面贯彻落实《元阳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2)加强少数民族和宗教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加大干部队伍培训力度,提升民族宗教干部队伍理论和业务素质,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保持与各民族群众的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各族群众的社情民意,为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4)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积极做好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培训和培养工作,挖掘、整理和抢救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5)继续推进扶贫帮困工作。结合挂钩帮扶点的实际,不断拓展思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积极为元阳县乡村振兴工作助力 。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1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思路,着力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

1.全面贯彻落实《元阳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2.加强少数民族和宗教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加大干部队伍培训力度,提升民族宗教干部队伍理论和业务素质,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保持与各民族群众的密切联系,随时掌握各族群众的社情民意,为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4.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作。积极做好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培训和培养工作,挖掘、整理和抢救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5.继续推进扶贫帮困工作。结合挂钩帮扶点的实际,不断拓展思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积极为元阳县乡村振兴工作助力。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我局在健全县绩效管理机构的同时,积极推进基层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紧紧围绕年初绩效目标不偏不移,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将绩效目标完成进度与专项财政支出快慢挂钩,有效避免年底突击花钱现象。

1.基本支出情况:我局2021年度基本支出310.9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2.基本支出的主要用途:保障我局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工作经费。

3.基本支出的范围以及资金的管理和制度的建立与落实等情况:我局建立了一整套的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收入和支出预算批复为: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81.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1.14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1)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2021年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拨款收入315.96万元,与上年执行数对比减少24.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上级补助项目经费减少。

2)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基本支出310.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0.11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10.11万元,同比增加8.21%;商品和服务支出133.04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47.93万元,同比增加56.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7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4.42万元,同比增加131.55%

项目支出76.02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2.59万元,同比增加3.53%主要原因为项目增加,项目资金随之增加

3.预算执行情况

基本支出310.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0.11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10.11万元,同比增加8.21%;商品和服务支出133.04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47.93万元,同比增加56.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7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4.42万元,同比增加131.55%

项目支出76.02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2.59万元,同比增加3.53%主要原因为项目增加,项目资金随之增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绩效目标项目已按项目进度有序开展,已达到预期目标。

1.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元阳县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十一进”为抓手,强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持续改善民生,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不断延伸,推动全县创建工作由“创建型”向“示范型”转变,全面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一是强基础抓创建,2021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大舞台“文化六进”基层惠民演出共30场次。118日,州、县、乡三级在牛角寨镇开展“红河州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共发放《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宣传材料共1200余份。发放印有民族团结标识的围腰、手提包、挂历等宣传品600余份。2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好身边民族团结好故事”有奖征文活动,共收到征文作品100余篇,评选出51篇优秀作品进行了表彰奖励。汇编下发《元阳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征文选编》《元阳县民族团结小故事选编》《元阳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典型材料汇编》《元阳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掠影》等8本创建工作系列丛书,共计12000余册。628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300余名县乡村三级干部、各族学会会员、民族文化传承人及青少年学生,在牛角寨镇岩际村开展“永远跟党走 共筑中国梦——元阳县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暨岩际民族团结纪念碑重立仪式”。通过纪念碑重立仪式、民族文化传承人以彝汉双语领读碑文《团结爱国公约》,向广大干部群众讲解民族团结纪念碑由来,激励号召各族群众秉承团结爱国公约精神,携手共筑中国梦!活动最后以民族文艺汇演,共庆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先后开展民族团结文艺汇演、文化“三下乡”等群众性宣传30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6000余份,制作专题片2200盒,宣传画册3万本,资料汇编1万本,民族团结资料袋、手提包、围腰3万个。制作各种宣传广告牌870块,道路及民族团结示范村永久性标识335个,绘制墙体宣传画2000余幅,宣传标语横幅500余条(幅),在全县范围内积极营造了浓厚的创建工作社会氛围。二是树典型抓创建。把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工作融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推动创建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提升创建示范效应。2021年,元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和元阳县民族医院被命名为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全县先后有34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63个单位被命名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家庭200户;2个单位和6人被红河州委表彰为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创建了87个县级示范单位、120户示范家庭。

2.抓实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迈上新台阶。

坚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乡村振兴“双融合、双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不断建设完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2021年,共争取投入民族发展专项资金877万元。实施建设牛角寨镇脚弄村委会脚弄村、堕尼下寨、上新城乡新城村委会下新城村和箭竹林村委会箭竹林村4个民族团结示范村;牛角寨镇岩际村委会岩际村、俄扎乡阿东村委会岩甲村2个少数民族特色村。投入资金45万元进行了上新城乡复兴村委会民族团结示范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培植了枇杷、油辣各125亩。投入15万元实施小新街乡都鲁保村委会新安寨农副产品集散点建设项目,目前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之中,预计年底前竣工验收。

3.开展民族文化保护抢救,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取得新进展。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2021年争取专项资金10万元组织实施文化项目1个,收集、整理、翻译《元阳县彝族情人调》一书,出版印刷1000册。加强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截止202111月,全县有3个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7个村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积极扶持少数民族教育,推荐优秀少数民族学生进入民族班继续深造学习并给予一定的困难生活补助完成学业。2021年,奖励优秀少数民族大学生10名,发放奖学金5万元。认真审核民族成分更改,让条件符合的少数民族学生充分享受国家少数民族优惠政策。

4.强化组织领导,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得到新提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依法规范管理民族宗教事务。2021年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持续保持可稳可控,没有出现过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预算执行率未完成原因为项目资金12月底才到位,项目无法在本年度内完成。

三、绩效自评结论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填写基础数据表,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综合得分99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评分原则:90-100为优秀、80-89为良、80分以下为差。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投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得分情况如下:

1.目标设定。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编制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时,部门制定了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依据充分,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整体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科学、合理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目标明确、细化、量化。 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2.预算配置。编制2021年度预算紧扣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部门支出需求,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能够保障基本支出和重点任务支出,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考察评价,过程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19分。得分情况如下:

1.预算执行。2021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收入315.96万元,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支出决算数310.92元,预算执行率98.40%,支出均符合国家财经法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部门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或虚列开支等情况。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8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数为7.50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0三公经费控制率100%,政府采购资金为3.89万元,实际采购与预算数一致,政府采购执行率100%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2.预算绩效管理。本单位制定了具有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成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预算绩效工作,按时收集上报各类相关数据,对审计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规范整改。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3.资产管理。元阳县民族宗教局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管理,并制定了适用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进行会计处理,并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全面掌握资产状况,固定资产利用率≥90%。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方面进行评价,产出指标满分35分,自评得分35分。得分情况如下

2021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完成部门相关的工作,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总体情况较好。根据部门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计划,细化分解设置绩效指标共5个,完成5个,实际完成率100%。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主要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满意度4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效果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情况如下:

1.经济效益。坚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乡村振兴“双融合、双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不断建设完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促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1分。

2.社会效益。各民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显著增强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3.可持续发展影响持续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4.行政效能:我单位2021年未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和廉政问题。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5.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涉及各族群众对于项目工作和政策的满意度≥90%。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1.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项目单位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2.上级专项补助下达滞后,导致项目预算编制不全面,年初预算与决算数差异较大。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县级财力有限,财政预算安排吃紧,部分刚性支出得不到应有保障,预算调整较频繁;二是上级专项补助下达滞后,财政预算安排迟缓,受财力影响,资金调度不及时,预算执行困难加大。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将把自评结果应用作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落脚点,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自评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管理手段,用心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紧紧围绕项目,前程跟进督办。并制定了督办规定、督办制度,强化督办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明确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规定工作时限,落实责任人,构建了完善的责任体系,每一项任务都有责任领导、责任室、具体承办人员,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强化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成立由副局长为组长的综合绩效考评管理领导小组,强化科室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抓好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附件1: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 6 14  



附件【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
附件【元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