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首页 > 正文
  • 索引号
    20240913-160806-970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6-29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司法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元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根据元阳县司法局主要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等主要职责为项目的立项背景依据。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办案业务经费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经费(元财政法〔2020〕7号)项目。进一步强化办案业务经费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经费保障及管理。支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的履职尽责,提升我局司法行政办案业务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元财政法〔2020〕7号)项目。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推动和谐、服务发展,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挽救人、教育人和塑造人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机制衔接、有效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最大限度的激发教育矫正对象真诚悔改、服从管理、积极向上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项目经费和云智调系统配套建设项目经费(元财政法发〔2020〕59号)项目。进一步强化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项目经费和云智调系统配套建设项目经费保障及管理。支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的履职尽责,提升我局司法行政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使用,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上海帮扶计划外财政对口帮扶项目资金(元财综指〔2020〕130号)项目。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推进,法治文化繁荣发展,加大普法新媒体运用,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全方位覆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公民的诚信意识、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基本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

5)司法行政办案业务(装备)经费(元财政法发〔2021〕5号)项目。进一步强化办案业务经费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经费保障及管理。支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的履职尽责,提升我局司法行政办案业务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元财政法发〔2021〕32号)项目。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推动和谐、服务发展,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机制衔接、有效管理和提供服务上,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7)司法行政办案业务(装备)经费(元财政法发〔2021〕17号)项目。进一步强化办案业务经费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经费保障及管理。支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的履职尽责,提升我局司法行政办案业务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8)全省县级法治文化广场项目经费、法律援助补助经费、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项目经费、品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项目〔试点〕经费(元财政法发〔2021〕26号)项目。进一步强化办案业务经费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经费保障及管理。支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的履职尽责,提升我局司法行政办案业务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9)省对下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专项资金(元财政法发〔2021〕9号)项目。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作用。围绕构建均等普惠法律服务格局,及时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法律援助服务重点对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法律援助事项“容缺受理”试点。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10)司法系统干警服装经费(元财政法发〔2021〕10号)项目。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推动和谐、服务发展,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挽救人、教育人和塑造人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机制衔接、有效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最大限度的激发教育矫正对象真诚悔改、服从管理、积极向上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11)上海法治帮扶协作补助资金(元财综指〔2021〕86号)项目。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推进,法治文化繁荣发展,加大普法新媒体运用,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全方位覆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公民的诚信意识、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基本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办案业务经费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经费(元财政法〔2020〕7号)项目。年初预算县级财政资金3.351519万元,无自筹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账资金3.351519万元,已列支3.351519万元。 

2)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元财政法〔2020〕7号)项目。年初预算县级财政资金0.5156万元,无自筹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账资金0.51561万元,已列支0.5156万元。 

3)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项目经费和云智调系统配套建设项目经费(元财政法发〔2020〕59号)项目。年初预算县级财政资金4.44万元,无自筹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账资金4.44万元,已列支4.44万元。 

4)上海帮扶计划外财政对口帮扶项目资金(元财综指〔2020〕130号)项目。年初预算县级财政资金50万元,无自筹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账资金50万元,已列支50万元。 

5)司法行政办案业务(装备)经费(元财政法发〔2021〕5号)项目。年初预算县级财政资金130.5万元,无自筹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账资金130.5万元,已列支130.5万元。 

6)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元财政法发〔2021〕32号)项目。年初预算县级财政资金0.5万元,无自筹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账资金0.5万元,已列支0.5万元。 

7)司法行政办案业务(装备)经费(元财政法发〔2021〕17号)项目。年初预算县级财政资金6万元,无自筹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账资金6万元,已列支6万元。 

8)全省县级法治文化广场项目经费、法律援助补助经费、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项目经费、品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项目〔试点〕经费(元财政法发〔2021〕26号)项目。年初预算县级财政资金26.44万元,无自筹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账资金26.44万元,已列支26.44万元。 

9)省对下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专项资金(元财政法发〔2021〕9号)项目。年初预算县级财政资金1.2万元,无自筹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账资金1.2万元,已列支1.2万元。

10)司法系统干警服装经费(元财政法发〔2021〕10号)项目。年初预算县级财政资金0.25万元,无自筹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账资金0.25万元,已列支0.25万元。

11)上海法治帮扶协作补助资金(元财综指〔2021〕86号)项目。年初预算县级财政资金4.3894万元,无自筹资金。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账资金4.3894万元,已列支4.3894万元。 

(二)项目绩效总体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1.办案业务经费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经费(元财政法〔2020〕7号)项目 

1)年度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办案业务经费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经费保障及管理。支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的履职尽责,提升我局司法行政办案业务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阶段性目标。数量指标:全县基层司法所支持数量≥14个;质量指标:执法办案合格率≥95%;时效指标:项目实施年度小于等于1年;成本指标:年内投入资金大于等于3.351519万元;社会效益指标: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可持续影响指标: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0%。 

2.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元财政法〔2020〕7号)项目

1)年度总体目标。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推动和谐、服务发展,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挽救人、教育人和塑造人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机制衔接、有效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最大限度的激发教育矫正对象真诚悔改、服从管理、积极向上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阶段性目标。数量指标:监督指导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14次;质量指标: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0.2%;时效指标:项目实施年度小于等于1年;成本指标:年内投入资金大于等于0.5156万元;社会效益指标: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率2%;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对执法程序的满意率≥80% 

3.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项目经费和云智调系统配套建设项目经费(元财政法发〔2020〕59号)项目 

1)年度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项目经费和云智调系统配套建设项目经费保障及管理。支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的履职尽责,提升我局司法行政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使用,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阶段性目标。数量指标:采购机器人完成≥3台,采购云智调完成2台;质量指标:采购设备质量合格率≥100%;时效指标:项目实施年度小于等于1年;成本指标:年内投入资金大于等于4.4万元;社会效益指标: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满意度95% 公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0%。 

4.上海帮扶计划外财政对口帮扶项目资金(元财综指〔2020〕130号)项目 

1)年度总体目标。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推进,法治文化繁荣发展,加大普法新媒体运用,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全方位覆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公民的诚信意识、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基本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 

2)阶段性目标。数量指标:法律服务中心≥1个;质量指标: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合格率≥100%;时效指标:项目实施年度≤1年;成本指标:年内投入资金大于等于50万元;社会效益指标: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5.司法行政办案业务(装备)经费(元财政法发〔2021〕5号)项目 

1)年度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办案业务经费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经费保障及管理。支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的履职尽责,提升我局司法行政办案业务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阶段性目标。数量指标:普法教育≥1150人次,法治宣教≥70场,排查矛盾纠纷≥2000次,全县基层司法所支持数量≥14个,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300件,举办人民调解业务工作培训≥10场,司法所建设及刑释人员台账检查≥2次,组织实施“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10次,组织普法骨干培训≥1次,印制法治宣传资料≥20000份,法治文化广场建设≥1个,办理公证数≥200件,监督指导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14次,依法治县业务培训≥1次,法治建设综合性督查督导次数≥1次,“双语普法”民法典宣传≥15场次,行政执法案件评查≥1次;质量指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90%,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90%,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0.2%,行政执法案件合格率≥95%,行政复议案件审结率≥90%,采购设备质量合格率≥100%;时效指标: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5%,调解工作及时率≥95%;成本指标:年内投入资金大于等于130.5万元;社会效益指标: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可持续影响指标: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0%。 

6.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元财政法发〔2021〕32号)项目 

1)年度总体目标。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推动和谐、服务发展,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机制衔接、有效管理和提供服务上,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阶段性目标。数量指标:绩效奖励个数≥1个;质量指标:各项工作完成率≥100%;时效指标:项目实施年度≤1年;成本指标:年内投入资金0.5万元;社会效益指标: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0%。 

7.司法行政办案业务(装备)经费(元财政法发〔2021〕17号)项目 

1)年度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办案业务经费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经费保障及管理。支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的履职尽责,提升我局司法行政办案业务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阶段性目标。数量指标:普法教育≥1150人次,法治宣教≥70场,排查矛盾纠纷≥2000次,全县基层司法所支持数量≥14个,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300件,举办人民调解业务工作培训≥10场,司法所建设及刑释人员台账检查≥2次,组织实施“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10次,组织普法骨干培训≥1次,印制法治宣传资料≥20000份,法治文化广场建设≥1个,办理公证数≥200件,监督指导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14次,依法治县业务培训≥1次,法治建设综合性督查督导次数≥1次,“双语普法”民法典宣传≥15场次,行政执法案件评查≥1次;质量指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90%,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90%,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0.2%,行政执法案件合格率≥95%,行政复议案件审结率≥90%,采购设备质量合格率≥100%;时效指标: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5%,调解工作及时率≥95%;成本指标:年内投入资金大于等于6万元;社会效益指标: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可持续影响指标: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0%。 

8.全省县级法治文化广场项目经费、法律援助补助经费、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项目经费、品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项目〔试点〕经费(元财政法发〔2021〕26号)项目 

1)年度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办案业务经费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经费保障及管理。支持司法行政机关更好的履职尽责,提升我局司法行政办案业务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阶段性目标。数量指标:法治文化广场建设≥1个,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300件,智慧矫正中心≥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质量指标: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完成率≥100%,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90%;时效指标:项目实施年度≤1年;成本指标:年内投入资金大于等于26.44万元;社会效益指标: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可持续影响指标: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0%。 

9.省对下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专项资金(元财政法发〔2021〕9号)项目 

1)年度总体目标。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作用。围绕构建均等普惠法律服务格局,及时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法律援助服务重点对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法律援助事项“容缺受理”试点。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2)阶段性目标。数量指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300件;质量指标: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90%;时效指标:项目实施年度小于等于1年;成本指标:年内投入大于等于1.2万元;社会效益指标: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0%。 

10.司法系统干警服装经费(元财政法发〔2021〕10号)项目。

1)年度总体目标。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推动和谐、服务发展,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挽救人、教育人和塑造人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机制衔接、有效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最大限度的激发教育矫正对象真诚悔改、服从管理、积极向上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阶段性目标。数量指标:监督指导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14次;质量指标: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0.2%;时效指标:项目实施年度小于等于1年;成本指标:年内投入大于等于0.25万元;社会效益指标: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率≤2%;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对执法程序的满意率≥80%。

11.上海法治帮扶协作补助资金(元财综指〔2021〕86号)项目。

1)年度总体目标。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推进,法治文化繁荣发展,加大普法新媒体运用,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全方位覆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公民的诚信意识、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基本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

2)阶段性目标。数量指标:公开发放的宣传材料数量≥3000份;质量指标:法治宣传率≥90%;时效指标:项目实施年度1年;成本指标:年内投入≥4.3894万元;社会效益指标:宣传活动参与人次≥3000人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80%。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使用,严格加强费用控制,将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实行专款专用,做好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组织实施情况。一是根据部门预期绩效目标设定的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二是根据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经费列支情况;三是形成评价报告。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经过上述分析,我局履职实际工作,已达到全部预期指标,绩效目标已完成,元阳县司法局2021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自评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办案业务经费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经费(元财政法〔2020〕7号)项目 

1)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全县基层司法所支持数量≥14个;质量指标:执法办案合格率≥95%;时效指标:项目实施年度小于等于1年;成本指标:年内投入资金大于等于3.351519万元;社会效益指标: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可持续影响指标: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0%。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全县14个乡镇司法所全覆盖,各项执法办案合格率达到95%,该项目年内投入资金3.351519万元,工作已在年内按计划完成;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0%;综上分析,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

 2.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元财政法〔2020〕7号)项目

1)绩效目标:数量指标:监督指导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14次;质量指标: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0.2%;时效指标:项目实施年度小于等于1年;成本指标:年内投入资金大于等于0.5156万元;社会效益指标: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率2%;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对执法程序的满意率≥80%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监督指导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14次;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率≤2%;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对执法程序的满意率≥80%;该项目年内投入资金0.5156万元,工作已在年内完成。综上分析,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

 3.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项目经费和云智调系统配套建设项目经费(元财政法发〔2020〕59号)项目 

1)绩效目标:数量指标:采购机器人完成≥3台,采购云智调完成2台;质量指标:采购设备质量合格率≥100%;时效指标:项目实施年度小于等于1年;成本指标:年内投入资金大于等于4.4万元;社会效益指标: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满意度95% 公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0%。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采购机器人3台,云智调2台,采购设备质量合格率100%;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满意度95%,公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达到92%;该项目年内投入资金4.4万元,工作已在年内完成;综上分析,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

4.上海帮扶计划外财政对口帮扶项目资金(元财综指〔2020〕130号)项目 

1)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法律服务中心≥1个;质量指标: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合格率≥100%;时效指标:项目实施年度≤1年;成本指标:年内投入资金大于等于50万元;社会效益指标: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已建法律服务中心1个,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合格率100%;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该项目年内投入资金大于等于50万元,工作已在年内完成;服务对象满意度92%综上分析,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

5.司法行政办案业务(装备)经费(元财政法发〔2021〕5号)项目 

1)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普法教育≥1150人次,法治宣教≥70场,排查矛盾纠纷≥2000次,全县基层司法所支持数量≥14个,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300件,举办人民调解业务工作培训≥10场,司法所建设及刑释人员台账检查≥2次,组织实施“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10次,组织普法骨干培训≥1次,印制法治宣传资料≥20000份,法治文化广场建设≥1个,办理公证数≥200件,监督指导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14次,依法治县业务培训≥1次,法治建设综合性督查督导次数≥1次,“双语普法”民法典宣传≥15场次,行政执法案件评查≥1次;质量指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90%,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90%,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0.2%,行政执法案件合格率≥95%,行政复议案件审结率≥90%,采购设备质量合格率≥100%;时效指标: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5%,调解工作及时率≥95%;成本指标:年内投入资金大于等于130.5万元;社会效益指标: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可持续影响指标: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0%。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数量指标:普法教育受教育人生达44.3万人次,法治宣教170场次,排查矛盾纠纷3108次,全县基层司法所支持数量14个,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427件,举办人民调解业务工作培训14场,司法所建设及刑释人员台账检查3次,组织实施“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17次,组织普法骨干培训1次,印制法治宣传资料100000份,法治文化广场建设1个,办理公证数655件,监督指导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25次,依法治县业务培训1次,法治建设综合性督查督导次数2次,“双语普法”民法典宣传30场次,行政执法案件评查1次;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98%,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92%,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为0,行政执法案件合格率100%,行政复议案件审结率100%,采购设备质量合格率100%,调解工作及时率98.5%;该项目年内投入资金130.5万元,工作已在年内完成;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2%综上分析,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考核奖励经费(元财政法发〔2021〕32号)项目 

1)绩效目标:数量指标:绩效奖励个数≥1个;质量指标:各项工作完成率≥100%;时效指标:项目实施年度≤1年;成本指标:年内投入资金0.5万元;社会效益指标: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0%。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奖励1个,我局各项工作完成率 100%;该项目年内投入资金0.5万元,工作已在年内完成;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公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2%综上分析,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

 7.司法行政办案业务(装备)经费(元财政法发〔2021〕17号)项目

1)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普法教育≥1150人次,法治宣教≥70场,排查矛盾纠纷≥2000次,全县基层司法所支持数量≥14个,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300件,举办人民调解业务工作培训≥10场,司法所建设及刑释人员台账检查≥2次,组织实施“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10次,组织普法骨干培训≥1次,印制法治宣传资料≥20000份,法治文化广场建设≥1个,办理公证数≥200件,监督指导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14次,依法治县业务培训≥1次,法治建设综合性督查督导次数≥1次,“双语普法”民法典宣传≥15场次,行政执法案件评查≥1次;质量指标: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90%,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90%,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0.2%,行政执法案件合格率≥95%,行政复议案件审结率≥90%,采购设备质量合格率≥100%;时效指标: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5%,调解工作及时率≥95%;成本指标:年内投入资金大于等于6万元;社会效益指标: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可持续影响指标: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0%。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数量指标:普法教育受教育人生达44.3万人次,法治宣教170场次,排查矛盾纠纷3108次,全县基层司法所支持数量14个,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427件,举办人民调解业务工作培训14场,司法所建设及刑释人员台账检查3次,组织实施“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17次,组织普法骨干培训1次,印制法治宣传资料100000份,法治文化广场建设1个,办理公证数655件,监督指导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25次,依法治县业务培训1次,法治建设综合性督查督导次数2次,“双语普法”民法典宣传30场次,行政执法案件评查1次;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98%,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92%,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为0,行政执法案件合格率100%,行政复议案件审结率100%,采购设备质量合格率100%,调解工作及时率98.5%;该项目年内投入资金6万元,工作已在年内完成;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2%综上分析,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

8.全省县级法治文化广场项目经费、法律援助补助经费、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项目经费、品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项目〔试点〕经费(元财政法发〔2021〕26号)项目 

1)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法治文化广场建设≥1个,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300件,智慧矫正中心≥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质量指标: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完成率≥100%,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90%;时效指标:项目实施年度≤1年1年;成本指标:年内投入资金大于等于26.44万元;社会效益指标: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可持续影响指标: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0%。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法治文化广场建设1个,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427件,智慧矫正中心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完成率100%,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92%该项目年内投入资金26.44万元,工作已在年内完成;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人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2%综上分析,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

9.省对下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专项资金(元财政法发〔2021〕9号)项目 

1)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300件;质量指标: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90%;时效指标:项目实施年度小于等于1年;成本指标:年内投入大于等于1.2万元;社会效益指标: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0%。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427件;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92%;该项目年内投入1.2万元,工作已在年内完成;有效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公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率92%综上分析,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 

10.司法系统干警服装经费(元财政法发〔2021〕10号)项目。

1)绩效目标:数量指标:监督指导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14次;质量指标: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0.2%;时效指标:项目实施年度小于等于1年;成本指标:年内投入大于等于0.25万元;社会效益指标: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率≤2%;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对执法程序的满意率≥80%。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监督指导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14次;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为0;该项目年内投入0.25万元,工作已在年内完成;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率控制在2%以内;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对执法程序的满意率80%综上分析,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

11.上海法治帮扶协作补助资金(元财综指〔2021〕86号)项目。

1)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公开发放的宣传材料数量≥3000份;质量指标:法治宣传率≥90%;时效指标:项目实施年度1年;成本指标:年内投入≥4.3894万元;社会效益指标:宣传活动参与人次≥3000人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80%。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公开发放的宣传材料5000份;法治宣传率92%;该项目年内投入4.3894万元,工作已在年内完成;宣传活动参与人次3000人次社会公众满意度90%综上分析,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

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领导,建立健全绩效自评组织体系。为确保我局项目绩效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二)跟踪督查,严格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要求涉及科室在开展绩效目标工作过程中做好台账资料收集工作,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考核,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统筹性高,各科室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了解和重视程度不够,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有一定的难度。 

(二)对绩效指标的设定经验不够,绩效指标的设定不能全面涵盖年度履职工作任务。 

(三)经费保障不足。由于州、县两级财政困难,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经费配套保障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推进。 

有关建议

(一)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各科室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度和重视度;加强培训力度,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指导绩效目标的设定,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二)重视绩效指标的设定,针对上年绩效指标设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炼总结,使各科室设定的绩效目标能够更全面更具体地反映年度履职工作任务。 

(三)建议州、县两级财政多给予经费保障。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元阳县司法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元阳县司法局  

                                   2022年615 



附件【元阳县司法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