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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1442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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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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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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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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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地方公共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资金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整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云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规定》,元阳县审计局对元阳县财政局组织征收和负责支出安排的2016年地方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预算外资金收支以及专户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存量资金未按规定缴入县级国库统筹使用2,387,863.39元
其中:普九义务教育74,900元,五统一专户销户资金461,017.4元,历年退耕还林资金结余41,955.71元,五小水利应急工程建设资金1,000,000元,统筹结余款580,490.28元, “爱心水窖”建设资金229,500元。按照审计决定书要求,已于2017年6月7日将上述款项缴入县级国库统筹安排。
(二)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县级国库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使用215,029.93元
2016年度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09,411.6元征缴入元阳县财政国库,纳入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入库。按照审计决定书要求,元阳县财政局今后将严格专户管理,不再将专户收入作非税收入缴库。
元阳县财政局
2017年9月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