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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1008-114428-510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6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下达元阳县2018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计划的通知

元财发〔201828 

 

南沙、新街、小新街、逢春岭、黄茅岭、黄草岭、牛角寨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政府扶贫办:  

  201827日,元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元阳县2018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下达2018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2,229.38万元,资金下达到项目乡镇或项目单位,由项目乡镇或项目单位统一管理,专账核算 

  二、实施程序 

  一是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编制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审查,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牵头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二修改完善方案文本,上报正式方案文本;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复;四是项目乡镇或项目单位办理资金拨款手续;五是项目乡镇或项目单位依据批复组织实施。 

  三、项目管理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阳县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施及资金报账管理办法的通知》(元政发〔201711号)文件精神。一是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时编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二是项目实施在一个年度内完成;三是要加快项目进度,项目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四是对于实施方案批复后60天内未开工的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对项目进行调整;五是项目实施后推进缓慢,未能按时限完工的或者项目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问责。 

  四、资金管理 

  请按照《元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一是项目实施单位按程序办理拨款手续;二是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闲置60个工作日以上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收回资金重新安排用于其他扶贫项目;三是资金结余两年以上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调整用于实施其他扶贫项目;四是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资金,不得用于培训(除专项培训资金外)、提取项目管理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发挥更大效益。 

  五、公告公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到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577号)文件精神,做好项目和资金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开展绩效评价,年度完成,项目主管部门统一将资金绩效评价报县扶贫开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元阳县财政局        

          元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