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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1008-11444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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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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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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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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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阳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元阳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年终调整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州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的有关文件精神(国办发〔2016〕22号、云厅字〔2016〕20号、红办发〔2016〕93号),结合元阳实际,制定印发了《〈元阳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元政发〔2018〕22号)和《〈元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元政发〔2018〕24号)文件,对统筹整合到位的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进行合理的分配使用,并加强资金监管。同时,为进一步明确财政涉农资金的下达及项目的安排精准情况,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县根据截至目前到财政扶贫专户资金整合使用情况对方案的项目和资金规模进行调整,特制定如下调整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把握好上级赋予县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
(二)统筹目标
通过认真统筹整合各级各部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各部门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 渠道不变,科学规划。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实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按照资金来原渠道不变,科学做好贫困县的脱贫摘帽规划工作。
——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指导,并重点抓好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狠抓落实,权责匹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为统筹整合资金的实施主体,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并承担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的具体责任。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建立脱贫攻坚资金投入稳
定增长机制,科学编制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项目库,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资金与脱贫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根据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6、10条标准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准施策,确保如期完成全年减贫任务。
根据7月19日至20日省委陈豪书记到元阳调研检查脱贫攻坚时关于“元阳到2019年基本达到脱贫摘帽目标”的指示精神,元阳原计划于2020完成全县脱贫目标已调整提前到2019年基本脱贫摘帽,其中:2018年计划脱贫出列24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1870人调整为脱贫出列30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6248人;2019年计划退出的33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7900人调整为脱贫出列45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1769人;同时,剩余建档立卡人口安排在2020年脱贫退出,脱贫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调整充实元阳县统筹整合涉农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分管财政和扶贫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兽医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县移民开发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粮食局、县人民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元阳供电有限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资金整合和项目规划两个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1. 资金整合办公室:资金整合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根据需要从县财政局各科室抽调。
2. 项目规划办公室:项目规划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主任担任主任,分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根据需要分别从县扶贫办各科室抽调。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1.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研究扩大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范围,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规定,负责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管理相关涉农资金,研究解决资金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定年度资金整合方案和对整合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领导组下设资金整合办公室和项目规划办公室,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 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含项目规划办)。具体负责编制完善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省、州脱贫规划、部门专项规划衔接;收集整理涉农扶贫项目的规划编制,建立完善我县项目库,对入库项目进行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等程序。根据规划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资金整合使用计划建议。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考核办法。做好整合进展情况、整合后资金实际投向等数据统计工作。
3. 县财政局(含资金整合办)。资金整合办公室承担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资金池”职责。具体负责根据上级部门资金下达及本级财力情况,及时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合资金规模,并根据领导组下达的资金整合使用批复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各级资金下达后,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按实际用途拨付项目资金,做好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整合使用等统计工作。
4.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争取对接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及时将应统筹整合资金纳入统筹使用;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建立项目库,项目库的建立要与全县脱贫攻坚规划相衔接,积极配合完成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统筹整合资金按脱贫攻坚规划调整用途,各部门应予以认可,各部门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村的具体用途,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 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整合后资金用途确定项目主管部门,并承担管理责任;项目实施乡镇或部门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
——项目实施部门: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公示制、政府采购管理制、跟踪监督检查制等,规范项目管理,管好用好整合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按时保质完成;并负责收集、整理、完善、管理项目基础资料,对提供资料、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项目建设竣工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进行联合竣工验收。
——项目实施乡镇:结合本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实际,负责收集、整理、完善涉农项目基础资料,积极配合县项目规划办建立项目库,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到县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审批,根据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实施项目;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费用的支出核销,实行项目资金乡级报账制,同时,综合协调、配合县级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项目、资金等数据统计工作。
6. 县审计局:对统筹整合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和和监督检查。
(三)建立完善协商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元阳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项目申报、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如因工作需要,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为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提供机制保障。
四、整合资金
(一)资金争取和整合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文件精神。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中央资金20项、省级资金21项、州级21项。
根据中央、省、州要求,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中央、省、州专项资金范围内可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与上述资金一道统筹使用;属于县级专项资金的,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2018年县级已下达到各乡镇和各部门的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截止到8月底相关项目尚未正式启动的,收回纳入县级资金专户统筹整合重新用于全县脱贫攻坚项目。
(二)2017年资金整合规模。2017年,全县共收到各级财政涉农资金39,869.87万元,已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9,869.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515.53万元,省级资金9,883.06万元,州级资金2,566.86万元,县级财政年度盘活收回存量资金2,904.42万元。
(三)2018年年初预测数。
2018年计划整合的资金规模,是在2017年贫困县实际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39,869.87万元的基础上预计上浮69%而确定,即:67,188.78万元,其中:中央层面资金53,059.88万元、省级层面资金10,360.12万元、州级层面资金、2,916.55万元,县级层面资金852.23万元。
(四)2018年年终调整数
以今年8月30日财政扶贫专户实际到位的财政涉农资金82,975.55万元为年终调整数,(其中:到位中央层面资金62,194.74万元、省级层面资金16,122.96万元、州级层面资金3,392万元,县级盘活存量资金1,265.85万元),比2017年年末数39,869.87万元增加43,105.68万元,增长208.12%;比年初预测数67,188.78万元增长15,606.77万元,增长123.5%;资金整合规模的确定和增减幅情况详见插表1:《元阳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预测数及年终调整数增(减)幅比对表》)。
元阳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预测数及年终调整数增(减)幅比对表
序号 |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名称 |
2017年年末资金整合规模(万元) |
2018年年初预测整合规模(万元) |
2018年预计资金整合规模(万元) |
同比上年年末调整数(增或减)幅(%) |
比年初预测数(增或减)幅(%) |
合 计 |
39869.87 |
67188.78 |
82975.55 |
108.12 |
23.5 |
|
一、 |
中央确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
24515.53 |
53059.88 |
62194.74 |
153.7 |
17.22 |
1 |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8137.00 |
8353.11 |
13933 |
71.23 |
66.80 |
2 |
水利发展资金 |
2407.50 |
2644.00 |
2846 |
18.21 |
7.64 |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585.00 |
660.00 |
1667.71 |
185.08 |
—— |
4 |
林业改革资金 |
610.55 |
0.00 |
605.43 |
-0.84 |
—— |
5 |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
0 |
660 |
2030 |
—— |
207.58 |
6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
2447.39 |
1500.00 |
2000 |
-18.28 |
33.33 |
7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
2248.00 |
26518.00 |
29302 |
1203.47 |
10.5 |
8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4126.49 |
8545.00 |
7712.85 |
86.91 |
-9.74 |
9 |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 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
0 |
0 |
247 |
—— |
—— |
10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
444.00 |
450.00 |
730.85 |
64.61 |
62.41 |
11 |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 |
0 |
0 |
1119.9 |
-68.09 |
-74.49 |
12 |
其他 |
3509 |
4389.77 |
|
—— |
—— |
二 |
省级确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
9883.06 |
10360.12 |
16122.96 |
63.14 |
55.63 |
1 |
例:省级财政扶贫资金 |
4886.00 |
3788.37 |
13983.26 |
186.19 |
269.11 |
2 |
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 |
228.00 |
259.65 |
—— |
—— |
—— |
3 |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
246.50 |
280.71 |
—— |
—— |
—— |
4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
936.00 |
1227.90 |
—— |
—— |
—— |
5 |
林业补助资金 |
109.00 |
124.13 |
—— |
—— |
—— |
6 |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
212.00 |
241.40 |
180 |
-15.09 |
-25.43 |
7 |
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 |
2002.77 |
3000.00 |
1911 |
3.3 |
-36.3 |
8 |
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 |
405.00 |
461.17 |
—— |
—— |
—— |
9 |
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
667.79 |
760.41 |
—— |
—— |
—— |
10 |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 |
150.00 |
170.82 |
—— |
—— |
—— |
11 |
旅游发展资金 |
40.00 |
45.55 |
—— |
—— |
—— |
12 |
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 |
0 |
0 |
48.7 |
—— |
—— |
三、 |
市级确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
2566.86 |
2916.55 |
3392 |
32.15 |
16.3 |
1 |
例:市级财政扶贫资金 |
2269.26 |
2578.33 |
1886 |
-16.89 |
-26.85 |
2 |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
0.20 |
0.23 |
—— |
—— |
—— |
4 |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
42.00 |
47.80 |
406 |
866.67 |
749.37 |
5 |
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
0 |
0 |
1100 |
—— |
—— |
6 |
其他 |
255.40 |
290.19 |
—— |
—— |
—— |
四 |
县级确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
2904.42 |
852.23 |
1265.85 |
-56.42 |
48.53 |
1 |
其他 |
2904.42 |
852.23 |
1265.85 |
-56.42 |
48.53 |
五、项目规划调整
年末调整规划总投入财政涉农资金82,975.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2,194.74万元,省级资金16,122.96万元,州级资金3,392万元,县级资金1,265.85万元。按项目类别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7,192.38万元,占总投资的80.98%;用于产业发展资金15,417.09万元,占总投资的18.58%万元;其他项目投入366.08万元,占总投入资金的0.44%。
(一)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67,192.38万元,占总投资的80.9%。
1. 安排村组公路建设资金30,573.79万元,其中:安排农村交通村级公路建设项目61个,投资30,180.74万元;安排农村公路修缮项目14个,投资393.05万元。
(主管部门:县交运局;实施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2. 安排村内道路硬化项目211个383234平方米,投资5,265.09万元;村内危险路段挡墙建设项目44个16363.32立方米,投资623.14万元。(主管部门:县扶贫办;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安排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2,393.59万元,其中:支持用于贫困村安全饮水项目128件,投资1,293.59万元;安排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35件,投资1,100万元;
4. 安排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2,700万元,其中:投入用于元阳县东观音山水库建设项目资金1,000万元;投入用于其他渠系建设资金1,700万元。(主管部门:县水务局,实施单位:水务局;协助单位:发展和改革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5. 安排农村活动场所建设资金3,270.19万元,其中:支持用于农村活动室建设107件,投资2,034.8万元;活动场地(地面硬化工程)68件,投资412万元;活动场地(顶棚建设)111件,投资823.39万元。(主管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实施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6. 安排村内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433.62万元,其中:投入用于贫困村卫生公厕项目155个,投资1,452万元;投入用于生活垃圾设施159件,投资165万元;投入用于村内排污沟建设项目11件,投资116.62万元。(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县民宗局;实施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7. 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9,794.57万元,其中:投入用于农村C、D级危房改造资金17,794.57万元;安排农村农危房改造助力贷款风险补偿金2,000万元。(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实施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8. 安排贫困村地质灾害滑坡避让安置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等综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件,投资843.19万元。(主管部门:县国土局;实施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二)产业发展
产业发展投入资金15,417.09万元,占总投资的18.58%。
1. 种植业项目。安排发展珍珠李、桃子、油菜花等种植业项目10个,投资95万元。(主管部门:县农业局;实施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2. 村集体经济项目。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个项目58个,投资2,440万元,其中:单个项目投资100万元的10个,投资1,000万元;单位项目投资30万元的48个,投资1,440万元。(主管部门:县委组织部;实施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3. 户均产业扶持项目。安排户均产业扶持项目56个,投资4,030.62万元。(主管部门: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实施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4. 产业综合发展项目。安排产业综合发展项目资金8,851.47万元。
(1)安排产业综合巩固提升发展项目4个,计划投资1,736.17万元,其中:投入用于新街镇“稻鱼鸭”培训基地建设项目130万元;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园建设项目1,000万元;元阳县红河谷冬早蔬菜扶贫培训基地建设项目500万元;扶持农民合作社组建农机队项目1个 20万元;用于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和农技人员培训86.17万元。(主管部门:县农业局,实施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2)安排撬动银行贷款扶持贫困村产业发展小额贷款和风险补偿金4,700万元。其中,安排元阳县小额扶贫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资金1,500万元;安排产业扶持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3,200万元。上述两项计划撬动银行贷款4,700万元扶持贫困村产业持续发展。(主管部门:县扶贫办,实施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3)安排47.27万亩天然林停伐保护建设补偿项目1个,投资415.3万元。(主管部门:县林业局,实施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4)安排贫困村产业综合发展土地整治项目1个,计划投资2,000万元。(主管部门:县林业局,实施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三)其他
预计投入366.08万元,占总投资的0.44%。
1. 雨露计划项目,预计投资166.4万元。
(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实施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2. 元阳县农业局贫困农村经济信息统计经费3.5万元。
(主管部门:县农业局,实施单位: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3. 项目管理费196.18万元。
(主管部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实施单位:涉及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上述2018年年终调整规划资金投入及增幅情况详见插表2:
元阳县2018年年终调整规划资金投入及增幅情况表
序号 |
资金投入类别 |
2017年末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2018年年初资金预测情况 (万元、%) |
2018年年末调整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比上年末增幅情况(%) |
比年初预测数增幅(%) |
|||
合 计 |
39869.87 |
67188.78 |
82975.55 |
108 |
23.5 |
||||
|
|
分项投入 |
占比% |
分项投入 |
占比% |
分项投入 |
占比% |
|
|
一 |
基础设施 |
333555.26 |
83.66 |
57216.85 |
85.16 |
67192.38 |
80.98 |
101 |
17.43 |
二 |
产业发展 |
6148.17 |
18.43 |
9725.1 |
17 |
15417.09 |
18.58 |
151 |
58.5 |
三 |
其 他 |
366.48 |
5.96 |
336.48 |
3.46 |
366.08 |
0.44 |
-0.11 |
8.8 |
六、整合措施
建立“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配合”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机制。
(一)科学规划,分类储备。项目规划办要加强与省、州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完善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以规划引导投入。各乡镇和部门依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结合自身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围绕支持重点,提前编制好下年度本乡镇、本部门项目建议计划,报项目规划办组织合理性、可行性、目标性审查后,提交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批,经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项目规划办纳入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统一管理,并做好储备项目前期对接工作。
(二)规范评审,下达项目。项目规划办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提出脱贫攻坚年度项目建设总计划,提交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批,经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项目规划办向确定的项目实施部门下达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三)集中支付,及时下达。统筹整合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各级各类整合资金下达财政部门后,纳入县级涉农资金整合专户管理,资金整合办及时建立整合资金台账,根据项目规划办提出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建议,审定资金使用计划,报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研究,资金整合办依据统筹整合领导组下达的资金整合使用批复及时拨付资金。按照(红财农发〔2017〕42号)文件规定取消县级报账制,财政涉农资金纳入整合专户后实行乡级和部门报账制。
整合资金拨付流程:各级财政下达纳入统筹整合资金→资金整合办及时记账→县级整合专户→通知项目规划办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规划办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绩效预判,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金整合办根据领导小组下达的资金整合使用批复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乡镇或部门。
(四)创新机制,规范使用。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五)积极实施,规范管理。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公示制、项目监理制、政府采购管理制、跟踪监督检查制等,规范项目管理,管好用好整合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建设竣工后,经项目业主申请,资金在200万以上的项目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镇或部门自行组织验收;扶贫办、财政局要做好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审计局要做好项目专项审计工作,并积极探索第三方独立监督、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确保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效益。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推进统筹整合资金的工作上来,明确认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脱贫攻坚战的新举措,是新形势下提升贫困县财政保障能力、提高资金效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集中力量支持解决贫困标准线下的村和人共同发展,有利于转变和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和示范引领发挥。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领导组要每月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统筹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和深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各部门、各单位树立“大扶贫”格局,统一“一盘棋”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每个项目有一套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的每个环节都有专人把守。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各办公室要对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和资金使用按计划方案落实执行,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召开统筹整合扶贫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加强督查、调度,加强重大项目通报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发挥职能,强化监督。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和各乡镇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其“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二是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监管工作由审计局牵头,财政局、监察局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配合,对资金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三是突出监督重点。重点对各部门统筹资金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并及时通报。四是项目规划办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各涉农部门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严肃工作纪律。涉农整合项目资金要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不得借任何名义套取、挪用、占用或截留资金对违法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元阳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元阳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3.云南省元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安排脱贫攻坚项目表
附件【红河州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附件(年终调整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