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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yyxczj/2026-00006
  • 发布机构
    元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2-06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元阳县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元阳县2026-2030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元阳县红十字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联合审核后确认,元阳县红十字会获得元阳县2026-2030年度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因2023年6月29日下发的“元财税发〔2023〕1号”文件有误,现予以重新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提醒预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同时,自“元财税发〔2026〕1号”印发之日起,原已经下发的“元财税发〔2023〕1号”将自行废止。

附件:元阳县2026-2030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元阳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元阳县税务局

2026年2月3日

附件

元阳县2026-2030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

免税资格名单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申请免税期限

1

13532528665544934k

元阳县红十字会

202611至203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