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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yyxgjswj/2025-00001
  •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元阳县税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05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公开征求《元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区规划的变化、技术测量手段的提升,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进税收负担公平。现将《元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月7日

征求意见方式

元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hyy.gov.cn)

三、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1647131145@qq.com

信函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104号元阳县税务局,邮编662499

联系人及电话:尹雯,0873-3032708。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元阳县税务局

2025年12月5日


元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进节约用地、公平税负,根据《云南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规定,按照“税即视”工作要求,结合自然资源部门规划的“元阳县城区、镇区范围确定成果”实际,经元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如下:

一、县城征税范围及等级地段

(一)征税范围:北至元阳县第二中学、南至森林公园、西至乌龙村、东至水塘村,具体征税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最新规划的“元阳县城区、镇区范围确定成果”图为准。

(二)等级地段:南沙镇东至水塘村,西至红河、绿春二级路岔路口,北至排沙河以内,南至南沙变电站为一级地段;其余的为二级地段。

二、建制镇征税范围及等级地段

(一)新街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等级地段

1.征税范围:北至安分大寨、南至原晋思线214省道新街镇安赛公路岔路口至胜村岔路口、西至雷打树村、东至普拉寨。具体征税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最新规划的“元阳县城区、镇区范围确定成果”图为准。

2.等级地段:原晋思线214省道新街镇安汾大寨岔路口至茶树广场左右各1000米为一级地段;其余为二级地段。

(二)牛角寨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等级地段

1.征税范围:位于牛角寨村委会牛角寨新寨,具体征税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最新规划的“元阳县城区、镇区范围确定成果”图为准。

2.等级地段:元绿公路东边入口至原粮管所街道左右两旁300米内、小学门口经村委会至原粮管所街道左右两旁200米内、农贸市场四周200米内;其余为二级地段。

三、税额标准

元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按《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0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县城一级地段单位税额标准3元/每平方米;二级地段单位税额标准2元/每平方米;建制镇一级地段单位税额标准3元/每平方米;二级地段单位税额标准2元/每平方米。

本通知自2026年*月*日起执行。《元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元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元政发〔2018〕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