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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65533-317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4-12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元阳县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单》的通知

元发改发〔2018〕25号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深化元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元阳县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3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80号)《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文件的通知》(2017年11月16日印发)的通知要求,经元阳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元阳县涉及中介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元阳县县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单》予以公布。

一、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元阳县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内部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投资项目和非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县级政府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调整,由审批部门提出,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严格执行《元阳县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单》各审批部门不得擅自变更和增加中介服务事项,凡未纳入清单的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审批受理条件;在清单中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的部分中介服务事项未与部门审批事项相对应,但与项目建设相关,属政府出资项目且服务费100万元以下的,进入中介超市实行网上竞价+随机摇号确定,服务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进入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

三、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费用。

四、欢迎社会各界对元阳县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清单的运行和落实进行监督。

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873—5646620;

监督电话:0873—5642359;

通信地址:元阳县常青路5号政务服务大厅;

邮编:662400

附件:元阳县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单

  

 

  

                     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12日         

 



附件【附件-元阳县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