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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yyxrmzfbgs/2024-00218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2-12
  • 时效性
    有效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元阳县县城规划区及新街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元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 3 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经元阳县司法局审查,元阳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11月28日元阳县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举行了《元阳县县城规划区及新街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元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听证报告起草单位联系。

 

附:《元阳县县城规划区及新街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元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2


《元阳县县城规划区及新街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元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听证会

听证报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我局于20241128(星期四)召开了《元阳县县城规划区及新街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元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元阳县县城规划区及新街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元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 上午9时00分

会议地点:元阳县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

三、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监察人、听证代表人、记录人、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22名。包括听证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1名、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代表15名、听证旁听人2人、听证记录人1人。

(一)听证主持人:

张兴伟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1. 决策发言人:

    陈明华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三)听证监察人:

    罗兴慧   元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与监督科负责人

    驻元阳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四)听证代表:

    叶秉竹   县人大农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县政协人资环委主任

    吴官福   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工作人员

    王德鹏   县财政局资环科科长

    龙跃德   县税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白秀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额站站长

        县统计局综合科科长

        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主任

    官保芬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工作人员

        县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龙国忠   县林草局要素保障中心负责人

        南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李金山   新街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开亮   南沙镇南林社区新寨村

    龙佳伟   新街镇团结村委会

    (五)旁听人员: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中心负责人

    张豫宁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权益科工作人员

    (六)记录员:

    李学英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权益科负责人

    四、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代表从不同方面对《元阳县县城规划区及新街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元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15名代表认为原则同意《元阳县县城规划区及新街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元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现归纳如下:

    1、建议在制定基准地价时,充分考虑城市规划和未来发展方向,确保地价政策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可持续;

    2、建议加强对基准地价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地价政策的贯彻落实;

    3、合理划定Ⅰ级、Ⅱ级、Ⅲ级地界范围;

    4、合理划定Ⅰ级、Ⅱ级、Ⅲ级类型地价;

    5、涉及新价格的表,在报告中可增加价格计算依据、公式、数据资料来源等,更直观地让元阳人民对比工作增加一点认识;

    6、第7页的制图需规范,缺少了指南针、比例尺、坐标轴这些制图要素;

    7、涉及面积、金额等小数点取位需要统一;

    8、建议将基准地价成果广泛应用于土地出让、土地征收、土地转让、房地产评估等领域,为政府决策和市场交易提供重要参考;

    9、补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依据;

    10、核实平均容积率数据来源。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就《元阳县县城规划区及新街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元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的基本背景、主要内容、依据、相关背景、调查成果等作了客观全面的说明;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决策发言人逐一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六、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包括对拟作出决策的赞同意见、反对意见、其他意见及其主要理由作出客观归纳和总结

    此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对《元阳县县城规划区及新街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元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这一听证事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均同意《元阳县县城规划区及新街镇集镇规划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元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草案)》,尚未提出反对意见。

    七、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1、建议在制定基准地价时,充分考虑城市规划和未来发展方向,确保地价政策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可持续。

    意见已采纳。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已根据《元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进行衔接。

    2、建议加强对基准地价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地价政策的贯彻落实。

    意见已采纳。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邀请云南省土地估价行业相关专家,对元阳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省级验收。技术单位根据验收会上专家所提意见修改完善项目成果后,会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3、合理划定Ⅰ级、Ⅱ级、Ⅲ级地界范围。

    意见已采纳。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是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等技术规范中土地定级因素(如: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本设施状况、环境条件、人口状况、产业集聚效益等因素和若干评价因子)来确定Ⅰ级、Ⅱ级、Ⅲ级的范围。

    4、合理划定Ⅰ级、Ⅱ级、Ⅲ级类型地价。

    意见已采纳。本次元阳县基准地价是结合元阳县近几年的交易案例及元阳县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综合确定,基准地价符合元阳县实际情况。

    5、涉及新价格的表,在报告中可增加价格计算依据、公式、数据资料来源等,更直观地让元阳人民对比工作增加一点认识。

    意见已采纳。基准地价测算过程(价格计算依据、公式、数据资料来源)下一步提交省自然资源厅的技术报告中进行完善。

    6、第7页的制图需规范,缺少了指南针、比例尺、坐标轴这些制图要素。

    意见已采纳。草案中涉及的插图已补充指南针、比例尺、坐标轴这些制图要素。

    7、涉及面积、金额等小数点取位需要统一。

    意见核实。已对草案中小数位数进行核实。

    8、建议将基准地价成果广泛应用于土地出让、土地征收、土地转让、房地产评估等领域,为政府决策和市场交易提供重要参考。

    意见已采纳。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地价评估体系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建设的重要内容。合理评估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价值,在新形势下对于规范调节土地利益分配、协调各方经济关系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是土地管理乃至自然资源管理领域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环节,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测算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还能为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地价体系和地价评估体系奠定基础,从而促进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健康发育,形成城乡统一土地市场体系。

    9、补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依据;

    意见已采纳。本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依据是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划分的。

    10、核实平均容积率数据来源。

    意见核实。根据《元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云南省元阳县新街镇城市设计暨详细规划草案》等文件对平均容积率进行了核实。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