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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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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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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水听公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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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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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水务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刀华未经批准擅自在逢春岭河(三级水电站上游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元阳县水务局对刀华未经批准擅自在逢春岭河(三级水电站上游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一案的行政处罚。
二、听证会时间:2024年1月3日15时30分
三、听证会地点:元阳县水务局会商室(水务局负一楼停车场东南角处)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强富
联系电话:0873—5644971
联系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4号2楼 水政监察大队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3年12月28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2023年12月28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元阳县水务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