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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yjglj/2024-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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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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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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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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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非煤矿山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24年12月)
为切实抓好元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12月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24年11月4日元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云南腾辉石业有限公司元阳县嘎娘乡绞缅饰面用石料大理石矿存在采场内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栏等的违法行为,2024年11月5日元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
经调查涉及企业采场内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栏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涉及企业以下行政处罚:
1.对云南腾辉石业有限公司元阳县嘎娘乡绞缅饰面用石料大理石矿处以责令限期消除隐患,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24年11月5日元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元阳县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天生桥大理石矿存在未对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的违法行为,2024年11月6日元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
经调查涉及企业未对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涉及企业以下行政处罚:
1.对元阳县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天生桥大理石矿处以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