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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yjglj/2025-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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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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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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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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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非煤矿山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为切实抓好元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现将我县2025年3月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025年3月5日至6日,元阳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国家矿监局云南局和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浙江天增建设有限公司驻元阳县华西黄金有限公司项目部存在特种作业人员通风工仅配备2名、支柱工仅配备2名、未配备安全检查工,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违法行为,2025年3月10日元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
经调查涉及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如:通风工仅配备2名、支柱工仅配备2名、未配备安全检查工等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给予涉及企业以下行政处罚:对浙江天增建设有限公司驻元阳县华西黄金有限公司项目部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