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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wsjkj/2025-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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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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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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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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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由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1 | 元卫医罚〔2025〕2号 | 元阳仁康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案 | 元阳仁康医院 | 2025年9月22日,元阳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根据“仁康医院麻醉师无证上岗”社会投诉举报线索,对位于元阳县南沙镇人民路184号的元阳仁康医院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医院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罚款80000元;同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2025.12.18 | 元阳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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