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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scjdglj/2026-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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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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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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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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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元阳县仟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5户经营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当事人:元阳县仟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元阳县中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元阳县林山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元阳县凯越商贸有限公司、元阳县康源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我局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攻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此《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kt.gov.cn)、元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hyy.gov.cn/)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元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元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73-5642461,0873-5646167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南沙镇元桂路3号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审批监督管理科
附件:(云市监红元处罚12-16号)元阳县仟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5户经营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
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附件【附件:(云市监红元处罚12-16号)元阳县仟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5户经营主体行政处罚决定书(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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