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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zsthjjyyfj/2026-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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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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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元环罚〔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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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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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4号)
案件名称 | 元阳县闽鑫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红元环罚〔2026〕4号 | ||
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元阳县闽鑫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528799875886P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邓贤惠 | ||
处罚事由 | 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擅自堆放尾矿废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玖仟元整(¥109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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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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