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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hhzsthjjyyfj/2026-0001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
  • 文号
    红元环罚〔2026〕4号
  • 发布日期
    2026-07-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4号)


案件名称

元阳县闽鑫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红元环罚〔20264

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个体工商户)

姓名

/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元阳县闽鑫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528799875886P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邓贤惠

处罚事由

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擅自堆放尾矿废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玖仟元整(¥1090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