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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yyxrmzfbgs/2025-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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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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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元政办发〔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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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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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项2025年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项2025年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项2025年
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财务运行风险,防止国有资金流失,集中力量对挂账多年的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元阳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摸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2025年3月以前形成的单位账面应收款项,摸清底数、厘清账龄;分类施策清理历史遗留呆账、坏账,下大力气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新增往来款项的核算和管理,推动预算主管部门实施部门监督,加强各单位内部监督,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财务风险。
二、清理范围
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2025年3月以前形成的应收款项(以2025年3月应收款项年终账面余额为基础),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即:各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暂付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等。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专项清理工作,决定成立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项2025年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毅福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白红光 县财政局局长
王丹丹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刘庆华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刀红艳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志国 县审计局局长
施 妮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国库科,由白红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项2025年专项清理工作的部署实施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重大事项。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专项清理工作时间定于2025年5月至7月,采取各单位全面自查和工作组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5月8日—5月11日)。完成县级工作方案印发,组织召开全县专项清理行动部署会议,对应收款项清理进行专项培训,各单位对本单位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清理准备阶段(2025年5月12日—6月11日)。各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清理,对本单位截至2025年3月31日应收款项进行梳理,逐一查明数额、具体事由、发生时间、经办人、批准人等,分类制定处理措施和意见,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开展清理。
3.清理整改阶段(2025年6月12日—7月11日)。各单位对需要清理的应收款项认真分析形成原因,提出分类处理初步意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做好清收、清欠、核销、账务处理等工作。对应收款项尤其是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借款,要查清来龙去脉,采取强有力措施抓紧清收,逐笔落实。对有还款能力的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其他个人拒不还款的,借款单位应通过诉讼渠道进行追缴。对清查结果应分析原因,并按以下办法分类处理:
(1)对长期挂往来款的预付工程款,未竣工决算的,应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已竣工决算账务未及时处理的,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对属于本单位职工的个人欠款,下达《催缴通知书》,指定限期归还,督促及时还款,如逾期不归还,追究相应责任。
(3)对属于外单位的欠款,应取得对方核实认可,确认后下达《催缴通知书》,必要时派人上门催收。
(4)对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往来挂账的,应完善手续、结清账务。
(5)对历史遗留属于应上缴非税收入款项的,应及时上缴县国库或县财政专户。
(6)对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挂账依据不明、债权人死亡或破产等往来款的呆账、坏账,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说明形成的原因、经过等详细情况,经本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元阳县财政局 元阳县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元财发〔2024〕203号)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规范进行报批。
4.自查总结阶段(7月12日—7月16日)。7月16日前,各预算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专项清理自查报告及《元阳县应收款项清理情况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形成本部门自查报告报送县财政局,报告内容包括自查摸底情况、清理消化情况、后续压减举措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县财政局负责梳理和汇总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和清理消化情况,针对共性问题和重点款项,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5.持续整改阶段(2025年7月17日起)。各单位在清理工作全流程产生的方案文件、会议记录、审批材料等相关资料,要形成专项档案进行规范化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可溯、便于核查。各单位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对外投资等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相关资料、凭证应当专项登记,留存电子与纸质双版本档案,确保资产核销程序合规、证据链完整。
(二)重点抽检阶段(7月18日—7月31日)
县财政局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审计局、县机关事务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清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按时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应收款项专项清理工作,将其作为规范财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任务。扛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加大清收力度,对照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财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县纪委县监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审计局、县机关事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重点抽检阶段,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共享信息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对各单位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共同推动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单位内部财务、业务等相关部门要协同联动,确保清理工作涉及的业务核查、账务处理等环节高效衔接。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清理实效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开展清理工作,严禁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对应收款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清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依规依纪追责。
(四)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清理成果
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深入分析应收款项形成的原因,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针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应收款项的审批、催收、核销等内控机制,强化源头管理,防止新增不合理应收款项。建立应收款项动态监控机制,定期开展清理排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专项清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1.账务处理:县财政局国库科 钮建萍5645716
2.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及报批程序:
县机关事务局资产科 毕丽芬306731
县财政局资产科 黄茜5646637
3.表格填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4.涉诉事项咨询:县人民检察院 刘庆华5645404
县人民法院 张文灿3032495
附件:1.元阳县XX单位应收款项清理自查报告
2.元阳县应收款项清理情况表
3.货币性资产损失会计分录
附件【附件1:元阳县XX单位应收款项清理自查报告.docx】
附件【附件2:元阳县应收款项清理情况表.xlsx】
附件【附件3:货币性资产损失会计分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