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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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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273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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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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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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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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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关于废止《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缴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见附件
附件【云财非税【2023】7号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缴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红财非税发【2023】10号转发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缴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MX-M7508N_20230704_16355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