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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4717-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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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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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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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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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建立完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能力,提升高中阶段学校运转水平,缓解普通高中学校因取消择校费造成的学校经费减少、办学经费紧张等困难,元阳县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从四个方面建立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一是确立拨款标准。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二是确定实施范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适用于全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中在校学生人数补助公用经费。三是明确开支范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用于维持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费、教师培训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教职工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0%安排,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和资料费等。四是落实经费保障责任。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教育局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红财教[2017]14号)文件精神,元阳县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由省、州、县财政按15%、20%、65%比例分级承担。认真履行承担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主体责任,明确将应由县财政承担的资金,切实抓好资金落实,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有效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