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持有元阳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其家庭收入计算,月人均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困难家庭,都属于保障范围。
二、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
三、补助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4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500元/人/年。城市低保实行差额补助,农村低保按家庭贫困程度分A档375元/人/月、B档243元/人/月、C档193元/人/月补助。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申请程序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无重大异议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村小组张榜公示7天后,无重大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作出审批决定,不符合纳入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五、办理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元桂路18号民政局四楼社会救助科
联系电话:0873-564595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材料
申请城乡低保提交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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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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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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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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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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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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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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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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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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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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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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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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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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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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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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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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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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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受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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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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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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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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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册、残疾证等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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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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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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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八、办理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本服务事项无文书
十、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地址及电话: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元桂路18号民政局四楼社会救助科, 0873—5645951
投诉地址及电话:元阳县南沙镇元桂路18号民政局四楼民政局办公室 0873-5642732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办事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hhyy.gov.cn
附件: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