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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65244-813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4
  • 时效性
    有效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持有元阳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其家庭收入计算,月人均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困难家庭,都属于保障范围。

 

二、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

 

三、补助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40/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500元/人/年。城市低保实行差额补助,农村低保按家庭贫困程度分A档375元/人/月、B档243元/人/月、C档193元/人/月补助。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申请程序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无重大异议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村小组张榜公示7天后,无重大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作出审批决定,不符合纳入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五、办理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元桂路18号民政局四楼社会救助科

联系电话:0873-564595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申请材料

 

 

    申请城乡低保提交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纸质/电子文档

份数

1

申请书

纸质

1

2

城乡低保申请审批表

纸质

1

4

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表

纸质

1

5

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受权书

纸质

1

6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册、残疾证等证件复印件

纸质

1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八、办理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本服务事项无文书

 

十、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地址及电话: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元桂路18号民政局四楼社会救助科,  0873—5645951

投诉地址及电话:元阳县南沙镇元桂路18号民政局四楼民政局办公室  0873-5642732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办事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hhyy.gov.cn

附件: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附件【云政办发【2019】4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