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元阳县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困难群众,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因火灾、水灾等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的家庭或个人。
2.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案件终结后,造成当事人及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的家庭或个人。
4、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疗费和子女基本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月人均生活必需支出连续3个月达家庭人均月收入的3倍及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5、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元阳县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三、申请审批程序
由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且无重大异议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办理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元桂路18号民政局四楼社会救助科
联系电话:0873-564595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材料
临时救助提交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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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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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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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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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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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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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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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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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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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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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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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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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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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册、残疾证等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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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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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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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4个工作日(突发急难情况除外)
七、办理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本服务事项无文书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地址及电话: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元桂路18号民政局四楼社会救助科, 0873—5645951
投诉地址及电话:元阳县南沙镇元桂路18号民政局四楼民政局办公室 0873-5642732

附件:
元阳县民政局 元阳县财政局关于在乡镇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并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元民发〔2020〕21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68号)
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红民社救〔2019〕5号)
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在乡镇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通知(红民发〔2020〕47号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