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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5318-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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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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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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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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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元阳县民政局2019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城乡低保。2019年7月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1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500元/人.年提高到4200元/人.年。1至11月,全县共有城乡低保人数24460人,其中城市低保5167人,农村低保19293人,累计支出低保金4938.3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630.43万元,农村低保3307.94万元。
特困人员。2019年7月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73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41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88元/人·月,三档(其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予补助。1至11月,有特困人员639人,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502.94万元。
临时救助。依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云民社救[2018]42号),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以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和其他贫困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1至11月,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031.89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2419人次;其中低保户2837人次215.35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7843人次435.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