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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0-16005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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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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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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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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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云南省元阳县大渔塘矿区岩金勘探列入自行废止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4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30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过期矿业权核实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1〕93号)《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函》(云环函〔2017〕2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元阳县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四川省峰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元阳县大渔塘矿区岩金勘探矿山按规定列入自行废止名单。
经核实,云南省元阳县大渔塘矿区岩金勘探探矿权项目长期未开展过地质勘探工作,未破坏生态环境,不涉及生态修复事项。云南省元阳县大渔塘矿区岩金勘探探矿权公告注销后,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原勘查范围内进行勘探、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探矿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之日起30天,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元阳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73-5642278。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将上报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非申请注销方式清理相关登记数据。
特此公告
附件:元阳县拟列入自行废止矿山名单
元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