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荣因保管不善,将土地使用证号:元(胜)国用(2001)字第1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土地坐落:元阳县胜村乡胜村农贸市场、权利人:罗文荣、土地面积:29.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元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