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一顺因保管不善,将土地使用证号:元国用(2011)第0530号(土地证书编号:01948704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土地坐落:元阳县南沙镇元桂路南侧县审计局职工住宅、权利人:刘一顺、土地面积:15.65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元阳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