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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20-160519-542
  • 发布机构
    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2-21
  • 时效性
    有效

不动产登记公告(李发云)

  李发云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位于元阳县马街乡马街村委会马街村民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元集用(2015)第2120109号,批准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批准面积为180平方米。经实地调查测绘,土地使用面积18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面积228.27平方米,四至为:东至李建明;西至白玉光;南至空地;北至道路。不动产权属界线四至清楚,四邻无争议,四邻均已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上签字认可。根据《不动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经我局审核后,现予以公告。对公告的使用权及所有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办理复查手续,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程序为申请者办理该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  元阳县常青路14路

  联系电话:5782325

  

 

 

 

元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