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则保因保管不善,将云(2017)元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09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土地坐落:元阳县南沙镇人民路、权利人:李则保、土地面积:57.71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元阳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6日